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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人 發表於 2013-8-5 08:4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5 07:54 發表
洪案這些被告現在都不需要經過我憲兵之"詢問”,直接由軍事檢察官”訊問”?若果如此,難怪軍檢軍審的地位要被剝奪!

報告學長:
憲兵在本案之中,只有押解四位被告出庭
其餘時間皆消失
何以故?
因為那位已下台的「高」層,一直認為憲兵是「穿著甲服的步兵」
不知憲兵維護軍紀的重要性
試問:
如果542旅的大門哨長是憲兵執勤,而非陸軍弟兄
那洪員有膽量,攜帶MP3和照相手機嗎?

裁撤憲兵,軍紀無存
再回頭咬542的軍紀不彰
這政策失當的遠因

至於憲兵詢問案情一事
唉!
連看門的位置都被拔掉了
那來更深一層的刑案偵辦權呢?

---------------------------

這個社會,講理沒人要聽,沒人會信
洪案要撫平傷痛
小弟的看法和作法很極端
「殺人償命」是現代包公們之唯一準則
拖愈久,對國軍傷害愈大,對國家安全愈不利

如果我是那位湖口旅的部隊長
我會「知所進退」
職業軍人累及三軍統帥的威信,對戎裝是極大的羞辱
「升天」和洪員把酒言和
人間俗事,到我/此為止


無奈,有速效
即使不名譽,也是另一種殉職吧
唉....
byronliao 發表於 2013-8-5 14:33:07 | 顯示全部樓層
事件到這階段,焦點早已模糊,

把士官兵私德問題扯上檯面,跟洪員死有關連嗎?
私德部份,不涉及軍隊形象,不違法,總統也管不著,
洪員並不是上刑房處死,沒人能預期會意外死亡,
假使今日洪員處分罪名是上官們所積怨不滿的抗命罪行,禁閉室畫面也存在,
但人還是死了,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存在?案情會單純?
不會,只要死了人就不單純,問題還存在,

怎麼才能不死人,請抗議的人說個有效方法...
讓軍人能保衛國家,又能給予自由權,
還能管理四面八方的人,讓他們學會服從,
同時擁有強大國防,士兵無願無悔上前線殺敵...?

軍隊是團體,是穿軍服與拿槍的公民,
標準與自由限制,高於平民百姓,
體能要求與對環境忍耐度,更應高於所有公民,
軍隊中,無方圓不成規矩,太自由的軍隊跟土匪應該沒兩樣,

一個70多公斤的人,服役不到一年胖了近20公斤,
是國家之福,是軍隊之不幸,是太爽..是太操,都能自由心證..我認為太爽
如果按照軍隊作息,士兵不可能不操課,不寫作文,
除了連長..副連長以外,輔導長也該檢討,
為何兵不寫週記沒事,為何兵沒透過他,直接找了旅級幹部?
民怨所有問題指向簽辦送禁閉的幹部,那心輔官制度沒作用,也該廢了嗎?

在發生洪案後,很多人來事後諸葛,
說了以前如何又如何,以前讓軍官與幹部欺壓,
幫幹部做了多少見不得人之事,事後後悔與排斥,
當時姑息跟逃避,你不去反應,就是共謀,就多說無意了,
時至今日,如還抱著埋怨心態,請好好利用你的權益與追訴權,就去提告吧!
軍檢電話隨時暢通,等您檢舉

在20多年前,軍隊已落實實施嚴禁不當管教,
本人20年前,即有相關法則存在,見過士官兵觸法被處分,
今日問題,是在士官兵是否遵守相關規定,
或如何抑制士官兵再發生類似問題,
如何強化士官兵體能,
而不是遇上問題後,先打上問號..隨即停止一切相關動作,
然後將相關人等,扣上帽子,再牽連更多人事物,只為了熄眾怒,
這不是非安事故,不需為了一架747空難,全世界都驚慌,

小弟2年義務役歲月時,正值18至20歲青澀年紀,
與弟兄的生離死別過,
請別問我們,如果今天是你兒子…或是怎樣又怎樣,
請問平安退伍或當爽兵的你們,見過弟兄在你懷中斷氣,見過弟兄從鬼門關來回嗎?
我見過,真的傷心過,那年我們只有20歲年紀,
我們走過來了,也比洪員更懂事,讓自己更加強壯,讓自己平安退伍至今

林林總總,看了那麼多憤怒的聲音,
但我看不到對國家、軍隊有建設性的發言,
憤怒聲音彷彿讓我看見,只要換人,只要下台,就有真相,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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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13-8-5 17: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洪案交給司法去定奪吧!
就1985公民遊行訴求之一,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
如果都能夠接受:殺警案死刑變無期,殺童割喉案無期的這些判決
如果你能認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普通司法
1.前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何雍堅貪污案,最高軍事法院判處14年徒刑
2.特偵組偵查終結,將林益世依貪污等4罪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判定貪污無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個月
這樣的普通司法與軍法判決差異性~這樣的結果,普通司法判決會高過軍事法庭嗎?這樣的訴求真是為國造福嗎?這樣的司法品質能信任嗎?
今天可以抗議軍檢,明天也就可以抗議檢察署,這樣的民粹~我不禁要問:
台灣在文革嗎?
CARRY 發表於 2013-8-6 17:1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退伍至今已快30年囉.---好遙遠的日子

但用現在多年歲月累積之經驗.
洪下士虐死案.內情肯定不簡單.

當兵就是要訓練.訓練就別說要合理.啥叫合理-----
訓練是為戰爭能保命用.
但訓練與虐殺不同.差異就在那一念之間.

誰敢說它當兵沒任何缺失與過錯..就看部隊狀況與包容度.
例如:
憲兵是紀律部隊.
陸戰隊就是需要流氓部隊.就是要兇悍.

所以訓練上要求就不同.

而洪下士這案件:
我只認為是有人想掩飾真像.想趁機抹黑並令其封口.
沒想到搞出人命.
理由如下
1.  269旅警閉室人員與洪無過節.但542旅有同袍說要【好好照顧一下】就給他特別照顧下去.沒料下手太重.搞出人命.
2. 警閉室憲兵官原已退回不符合資格案件.因本部官長施壓才收下.卻惹禍上身.
3. 542旅副旅長與洪員並無深仇大恨.必致其死而後快亦說不通.故其中必有人煽風點火.造謠嫁禍.
4. 連上必有啥問題怕洪員引爆.

然而戰車旅別的沒有-
(1)油料最多        我小弟是戰車旅退役
(2)車輛多   

這兩項如果有人上下其手.當中利潤能達數百萬.
錢銀白-心肝黑.

問題是這兩項業務都要由補給業務人員經手.
而洪剛好就是值此業務.
帶照像手機(現已確定非智慧型手機)恐怕只是要拍照存檔自保.
部隊如果爆發貪污事件.一堆人都要倒大楣.
如能不擇手段藉機送關警閉.
就能抹黑此人.

沒料卻出此意外.
加上軍中已習慣掩蓋真像.才引發此大火.
cfp529 發表於 2013-8-6 18:0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ARRY 於 2013-8-6 17:19 發表
退伍至今已快30年囉.---好遙遠的日子

但用現在多年歲月累積之經驗.
洪下士虐死案.內情肯定不簡單.

當兵就是要訓練.訓練就別說要合理.啥叫合理-----
訓練是為戰爭能保命用.
但訓練與虐殺不同.差異就在那一念 ...

學長:
     我家鄰居當初也是抽到裝甲單位,而且連隊也是要他接任運輸士,他看完帳冊後不敢簽名,連隊軍官與屆退學長一直施壓;一直施壓,最後他們找關係調離該單位。
HOSIANG 發表於 2013-8-6 18:17: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13-8-5 17:55 發表
洪案交給司法去定奪吧!
就1985公民遊行訴求之一,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
如果都能夠接受:殺警案死刑變無期,殺童割喉案無期的這些判決
如果你能認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普通司法
1.前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何雍堅 ...


判得重不重, 不是主要的訴求. 要的只是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真相)而已. 重判輕判, 只要是處罰到該處罰的人就可以. 民事賠償讓該負責賠的人賠, 而不是國賠全民買單.
再來軍法和司法要選司法. 不過是2顆爛蘋果選好一點的那顆罷了. 司法早就更需要改革, 不過有當權者卻不為. 那天也會因為什麼案件變成和洪案一樣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引起大風暴.

軍檢如果有美國JAG, NCIS 演的那樣的工作精神和能力, 那裡需要將案件轉由地檢和司法來辦.

[ 本帖最後由 HOSIANG 於 2013-8-6 18:24 編輯 ]
CARRY 發表於 2013-8-7 11: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fp529 於 2013-8-6 18:04 發表

學長:
     我家鄰居當初也是抽到裝甲單位,而且連隊也是要他接任運輸士,他看完帳冊後不敢簽名,連隊軍官與屆退學長一直施壓;一直施壓,最後他們找關係調離該單位。


當年我待退時【有人】-----雖過近30年時間.只能用有人這詞.
問我是否要3000加侖汽油.----靠----3000加侖----能賣很多錢.
啥世界----管飛彈--也能多一堆汽油.只讓我給他些好處.
當初只想平安退伍.沒敢收下這份天上禮物.


洪士官這案件.搞到現在弄到整個國軍像黑幫.黑到嚇人.
不就那幾個王八蛋闖下大禍.---別再說自己是冤枉.
通通關起來.

服役時新店軍監.當時關的最高階就是少將.
戒嚴時期少將都能關囉.     現再關一個少將算剛好.
如果連少將都關囉.底下判決下來起碼能讓國人了解.中華民國軍人是有榮譽-有法律.
不是像黑幫將殺人當習慣.

就那幾個王八蛋.搞的天下大亂.
oucling 發表於 2013-8-7 12: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ARRY 於 2013-8-6 17:19 發表
退伍至今已快30年囉.---好遙遠的日子

但用現在多年歲月累積之經驗.
洪下士虐死案.內情肯定不簡單.

當兵就是要訓練.訓練就別說要合理.啥叫合理-----
訓練是為戰爭能保命用.
但訓練與虐殺不同.差異就在那一念 ...
學長所言甚是!本來只想讓洪仲丘,頂個光頭退伍,這樣他退伍後無論爆啥料,都可以說是抹黑部隊 挾怨報復!
 樓主|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8-8 17:41:53 | 顯示全部樓層

洪案何江忠等三人再度裁定交保

關於軍事高等法院裁定何員等三人再度交保: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上校庭長倪運喜今天說,羈押庭認為,涉洪仲丘死亡案3人,坦然面對案情,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候傳。
******************************************************************

本文對此裁定本無意見,畢竟是合議庭軍事審判官(軍事"法官")自由心證下之結果,應予尊重。惟對於倪上校庭長記者會中說,為了"顧及人民感情與軍中士氣".......等與云云,實令人難以苟同。憲法與大法官釋憲文多次指出,法官"惟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形式之干涉"。無怪乎軍檢軍審會如此快速走入歷史山洞!可憐的是那其他受牽連之200餘位軍法人員必須大幅變更其生涯規劃,怎不令人喟然長歎?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8 17:51 編輯 ]
ARMADISE 發表於 2013-8-8 19:32:39 | 顯示全部樓層
基層志願役幾位軍士官,最初本意只是以不適當的程序,想讓洪員在禁閉室退伍!頂著光頭,操到退伍當天,這也是部隊多年來整治鬆懈的所謂"待退人員"最嚴厲之手段!

洪員送禁閉室的當下,家屬是知情的,洪媽媽也有跟洪員直屬輔導長通過電話,開明的洪家家屬,知道洪員因違規攜帶照相手機與MP3違反資安規定,重點是,一般百姓,怎會清楚陸海空懲罰法,士官已不得送禁閉室悔過!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失控與羅生門了!

如果硬扯出蓄意致死,或者甚至是謀殺(共謀),不僅是荒誕,更是
危言聳聽,無論如何,269旅上下,無須也不可能配合一起致洪員於死地!整起事件荒腔走板的演變至今,讓整個社會動盪,政府威信整個崩解,軍方更是幾乎被大卸八塊∼親者痛,仇者快!

真相?!是誰說了算?!由誰來定奪?!換言之,屆時這起事件的被告會不會也出來喊冤,他們的家屬也出來喊冤,公平原則,他們也不相信司法,

我在意的是,我只知道,軍方已經失去軍審權,軍方確定裁撤軍院與軍監,先是裁撤憲兵,現在又裁撤軍法與軍監,誰來"偵防"軍中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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