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代的日本,憲兵的權力是絕大的,他們比當時的"特高警察"更令人膽寒;
在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日本所頒布的"憲兵令"裡,指出:
"憲兵為陸軍兵科之一,受陸軍大臣管轄;主要職掌軍事安全及軍紀維護,
並兼掌司法警察之業務"
就因為日本憲兵兼掌司法警察業務,所以在軍國主義時代的日本;只要有對異議份子的肅清,
憲兵都是無役不與.
像在關東大地震後,左派思想家大杉榮,就是被日本憲兵給全家滅門了.
還有一件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日本憲兵令說的好露骨,說憲兵兼掌司法警察業務,
我們的憲兵勤務令,也只敢說"協力警備治安"而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