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很想選 2 的,
但有些營區的大門還真的非憲兵不可。
所以,只好選其他了.... 截至目前為止,大家票選最高的是一般警衛勤務,其次是衛戍作戰。
憲兵的六大勤務中,恐怕是以一般警衛勤務為大宗,甚至許多將領、民代與老百姓對憲兵的印象就是站站衛兵、抓抓違紀。又或者是少數氣度極小,在小官時期被憲兵登記違紀而懷恨在心,記恨到現在,乃至於趁位居高位時報仇一下。殊不知,憲兵之於軍隊,就好比警察之於民間,一般老百姓被警察開單,生氣是在所難免,但有人會因此說這個社會不要警察維持秩序嗎?
國軍的員額及營區不斷的整併縮編,由憲兵駐守的營區也逐漸減少,例如過去的總部、軍團、師、獨立旅所在的大營區,現在只剩下司令部和軍團尚有軍中憲兵的配置,且編制由營縮減成連。軍團以下的部隊,已經沒有軍中憲兵的配置,自然就沒有憲兵可以駐守營區。
但仍有為數不少的營區、基地 (海、空軍)、機關 (國防部等)、官邸 (中興寓所等)、軍事要塞 (O山指揮所) 等,配置憲兵。如果要從這一般警衛勤務上面縮減兵力,恐怕是要從部分軍政官署的警衛勤務移交給警察,例如過去的行政院憲兵連的警衛勤務移交給保安警察。
或者是警衛處所的外圍移交給警察或保全,例如目前的軍備局兵工廠外圍聘請保全,內部衛哨由軍人負責。
否則,很難從一般警衛勤務上面縮減人力。
特種警衛勤務因為特勤條例的規定,又是特勤中心能夠大量動員的兵力選項之一,除非修法排除憲兵,否則恐怕很難縮減兵力。
軍紀維護的依據,應是國軍軍紀維護實施規定,這是國防部內部的行政命令,是可以機動調整。事實上,現在大馬路上,已經甚少看到憲兵車巡、機巡,執行軍紀維護勤務。
軍司法警察勤務方面,依據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等,明定憲兵隊官長及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軍法警察,以及一般憲兵具備的軍事警察身分。除非修法,恐怕也很難排除。
再者,因應軍事審判法修訂,平時由普通法院審理。更容易調動憲兵支援軍人涉法案件,以及原先就有許多檢察官喜歡用憲兵。
小弟日前和某位現役長官請益,長官表示軍事審判法修訂後,更容易調動地區憲兵隊支援軍人涉法案件。例如,前兩日洪案的269旅憲兵官傳喚未到,審判長不就當庭嗆聲說要叫憲兵隊拘提到案!!
反恐制變則是憲兵特勤隊主要勤務,一般憲兵隊恐怕難以勝任特種作戰與反劫持等任務。除非國防部將憲特改編至友軍,或是解除憲特勤務,否則也不可能拿掉這項任務。
最後,衛戌作戰因過去的時空因素。層峰極度信任憲兵,因此把過去駐守在台北市的陸軍戰車排,改編為憲兵戰車隊。後來又因為群眾事件防處及OO機場反空降等任務,成立裝憲營。以及反斬首,而成立了憲砲營。以及過去為了防止兵變,首都衛戌全部由憲兵接手,大台北地區橋隧與重要制高點營區,全由憲兵負責。
但現在的時空環境,已非過去。政黨輪替已經兩次,政府解嚴多年,已經不太可能有兵變這層顧慮。
再者,憲兵武器編裝屬輕裝步兵,最大火力無法和陸軍相比。且衛戌作戰佔去憲兵許多兵力,若能從這方面著手,相信能夠減緩憲兵的勤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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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閒扯一堆,最重要的是層峰如何定位憲兵?憲兵指揮部如何規劃憲兵?
憲兵概分為地區憲兵與軍中憲兵,部分勤務重疊、部分勤務完全不一樣。
過去某位司令曾提到,能交給警察的勤務,就盡量交給警察。換言之,不能交給警察的,就是憲兵的獨門生意,別人取代不來的!!
如何強化自我與友軍的差異性,強調自身的不可取代性,這是憲兵指揮部當前重要的課題。
或許短時間內,台海不容易兵戎相見。外部的戰爭不易見,但內部的穩定卻是不容忽視。
或許有些勤務因應民主化,不見得要由憲兵來擔任,但國家安全方面,仍有許多地方需要借重憲兵的力量。
憲兵的兵源縮減,更引起立委的關注,並質詢國安局是否受到影響?國安局長曾表示短時間內不受影響,長期看來是令人擔憂。
某位長官感慨的說到,國軍軍購預算,只要分點零頭給我憲兵部隊。一台飛機、一艘船的預算,就夠養我這幾千人憲兵好幾年。
長官更提到,憲兵的存在就是維護國家安全,讓政軍經心穩定,憲兵服勤務就是作戰。 我想,以現在的憲兵兵力,要維持衛戌作戰已顯不足
直接放棄
讚成憲兵應該要維持以軍隊任務為主的功能,
因此第2,3,4項是主要的憲兵勤務
整軍飾紀為要
營區與軍事機關衛哨也應由憲兵為之,才不會大門通小門,外門通內門
如果憲兵繼續裁,你願意捨棄什麼任務?
裁減兵源之後,本人願意捨棄一般警衛勤務 (營區與軍事機關衛哨、公館寓所警衛等) ,在欠缺兵員下,這個勤務就無須在擔責了!讓憲兵回歸正常的勤務。 其實我認為憲兵只保留軍紀糾察的功能就好:特種警衛勤務 -> 國安局
一般警衛勤務 -> 空軍警衛部隊守機場,海陸守軍港,陸軍自己站大門
軍司法警察勤務 -> 軍檢都砍掉了,還有什麼好說
反恐制變 -> 國軍是要多少特勤隊?
衛戌作戰 -> 關指部、蘭指部... 海陸六六旅就成為海軍打擊兵力,放棄首都衛戌 國軍的眼鏡蛇攻擊直升機,既然是會飛的航空器那應該是屬於空軍,但是把眼鏡蛇定位為飛行坦克,就屬於陸軍管轄。
而憲兵既然屬於國軍的警察,那就不太應該兼太多差事,把三軍部隊軍紀管好就可以了,總不能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海裡遊的憲兵都有一份吧?更何況未來裁到約三千人左右,除了軍紀糾察、反恐制變外人力太少還能形成戰力嗎:T331: ? 是啊~ 我還記得當學兵的時候要求一定要加入國民黨
如果不入黨的就歸建回去陸軍
現在已經不要求了~ 一般警衛勤務 (營區與軍事機關衛哨、公館寓所警衛等
一些勤務都可以交由警察負責,
實在沒有必要由憲兵來當任, 憲兵應保有軍、司法警察身份可因應軍法案件之偵辦並根據需要支援檢調;另外反情報工作〈軍事安全總隊〉及各單位之保防系統宜由具調查權之憲兵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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