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代役男若於休假期間著便服至網咖玩樂..應該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了吧
這裡要注意的是,役男於備勤間隔休息時間,是否可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想雖是'備勤'待命休息中,但仍處'上班'時間,且役男們皆穿著制服,如此行為實有不當,至於是否違法..看看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5 條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罰站,每次以二小時為限,實施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但僅限於軍事基
礎訓練期間實施。
罰勤,平日以二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八小時為限。
禁足,於例假日實施,每次以二日為限。
申誡、記過,以書面為之。累計申誡三次,以記過一次論;累計記過三次
,得予以罰薪,並得施以輔導教育。
罰薪,扣除薪給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三個月為限。
輔導教育,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服勤、訓練單位核處;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難怪一堆人搶著作替代役!!
[ 本帖最後由 Jerry524t 於 2006-9-11 09:3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