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9-6 15:50 發表
這件事情現在鬧的沸沸揚揚,媒體一面倒的批判軍方高層
如標題,看上去是有點過分,或許玩笑開大了
軍中事,謂之可大可小,今天只要身穿軍服,就要擺脫個人的立場
以及個人的政治思維,畢竟在有更多的不滿與情緒,也不能發表或者委外發表
因為,身分是軍人不是百姓,總統又是憲法賦予的三軍統帥,空軍一號為專機
比喻成一隻青蛙,像話嗎,今天如果標題變更,或許下場真的不一樣
軍人必須效忠國家與憲法,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些都忘光了嗎
這樣還能稱為職業軍人嗎,不管外在因素如何,都不能這樣做
軍人不是總統,不能光明正大用其他人來搪塞,也不能用間接的意思來脫罪
只能說,這位非關當初應該唸法律系,而不是選擇飛行
我不讚同你的論點
一、上傳網頁的不是飛官,而是飛官女友,這件事並不能斷定該名飛官不具有愛國心及不尊重總統。
二、飛官的女友不是軍人,不用尊重總統,今天的總統他不認同他不須要去有認同感及尊重,甚至可以公開評論,而身為總統本來就要有氣度接受人民的評論,這是民主國家,人民怎麼想是人民的事,說一台綠色的飛機在天空飛像青蛙也是他的認知和形同,他認為像青蛙有何不可,就像再之前有人說飛機長的像牙膏機一樣,且『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種東西早不適任現在的民主法治國家,軍不是為了領袖存在的,不然政黨輪替一次台灣不就要政變一次?
三、總統出訪前的送機專機早被新聞拍上謀體,今日飛官拿相機來拍照也是總部要求拍照,準備日後陳列在隊史館的,如果說要犯軍法來論的話,根本是拿大炮打蚊子,網上照片根本不是機密,充其量只是軍紀問題,非關軍法,且在事件報導前一天新聞就報導陳總統在飛機上接受記者採訪的報導,及陳水扁總統當時要記者看窗外的f16畫面。
四、如果這件事算要用軍法來論的話,軍方何來公平正義可言,前幾年漢光演習靶機事件,上頭被畫了一頭豬及扁字,該名人員也無因從事公務相關事項而被判軍法,如果此事飛官和飛官女友也被軍法論的話,豈不軍方雙重標準??
五、說專機是青蛙就要被論軍法,那之前有人上傳專機照片並說像牙膏機,怎無人被判?官大學問大,這豈不是再次證明雙重標準?為何當時就認定牙膏機非機秘,而此時青蛙機就算機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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