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次慘痛的教訓 . 為何如此不重視安全的問題?
在此再次提供一件舊聞 . 希望大家能多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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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 : A
被害者 : B
日期 : .... 我忘了
凶器 : PSG - 1全自動狙擊槍
彈重 : 0 . 43g
初速 : 170 ~ 190 m/s
地點 : 某基地訓練場
事發經過 :
那天是我之前的槍隊與另外一槍隊聯誼的日子 , 兩隊分為特警系與迷彩系互相對戰。
在對戰過程中因為 A 躲在訓練場的 2 樓 , 使用狙擊槍與 B 對戰 , B則是使用一般槍械 , B 在要上 2 樓時 , 因為跑步途中護目鏡脫落未馬上帶好 , 就往 2 樓衝 , 而 A 因為驚嚇在不到 5 公尺的距離下開槍射擊 , 子彈直接命中 B 的右眼 , 導致大量出血 , 雖由隊友第一時間送往省立醫院 , 仍於送醫途中不治死亡。
刑責 :
A 因使用初速過於強之槍械 , 導致意外發生後B大量出血 , 送醫不治 , 故經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 , 後續:該槍隊後來解散 , 該店家也關門大吉。
省思 :
由於目前新竹各槍隊的規範皆不相同 , 而槍店也未善盡把關之責任。
故目前新竹地區仍有許多玩家把槍的初速改的非常強 ( 原比我們 120 超過許多 ) , 有鑑於此希望本隊的隊員能夠自我保護 , 不要把槍改的太強以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 , 畢竟不管隊上的誰變成的 A 或 B 都是很不幸的事情。
文章引用 : 美洲豹部隊 -- 討論天地
http://www.cougar.idv.tw/bbs/sho ... 08&threadid=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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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是我上網瀏覽各網站時所看到的 , 可能已有不少朋友早已看過了 , 但所知道的發生日期是在 2005 / 4 / 25 引用的文章發佈以前 , 這並不是一件好消息 , 而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我想 , 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 , 人是經不起一次的疏忽 , 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 , 影響的層面相當大 , 尤其是無法向家人有所交代 , 天底下沒有人可以準確地預測意外何時會到來 , 唯一能做的只有盡量降低風險及發生的機率 , 所以這玩笑是開不得的。
就以上所論述的情況看來 , 以邏輯問題來分析如下 ......
1 . 戰士 B 未將護目鏡戴好 , 而導致在運動過程中護具脫落 , 這是相當要命的錯誤關鍵。
2 . 戰士 A 因驚嚇於 5 公尺不到的距離違規射擊 , 射中戰士 B 的右眼 , 大量出血 , 送醫不治。
我的結論 :
依發佈這的論述 , 很明顯並未了解到事情發生的關鍵所在 , 而一昧地強調槍的強度 ......
在 5 公尺不到的距離 , 以全自動連發射擊未戴有護目鏡的眼睛 , 就如同射到豆腐一樣 , 當射出物在眼睛內將衝擊力擴散後 , 必定大量出血 , 就算是被未改的BB槍擊中 , 情況依然相同 , 絕對不會有僥倖。
發生的關鍵在於使用裝備的觀念是否正確 ? 不要以為疏忽掉小細節就不會發生悲劇 , 那是欺騙自己的想法 , 待發生事故時 , 為時已晚 !!!!!
在此敬告各位朋友 , 任何活動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 , " 安全"是我們能否再參與下一場活動的前提 , 所以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 , 請不要跟自己開玩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