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的比較另類,因為新聞稿不是很細述? 台菲官方協調後台灣可落地之人數、身分、配備、勤務合作內容;是否准許寓兵於警的M.P進入領土? 菲方同意人數是否利於我方該勤務遂行? 可否攜行我評估後需要的械彈攜行量? 勤務分配是否不利於我方? 會不會武場台灣衝,菲國官警完事再請記者拍照撿現成? 。
官場文化我想都差不多,這類刑案在菲律賓應該也是高績效,或是自己吃不下來,會想到請"助手"來抓...
憲令想必也不是省油的燈,應有評估過,如果能"玩"的機會不大!該拒就拒!!
到時如還被菲律賓的四不像軍警勒索,場面還會更難看,倒不如不淌渾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