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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化災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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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5-11-4 00:16: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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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消防署接連舉辦相當多梯次之化災課程,包括初級班、進階班及複訓,為加強基層同仁化災處理觀念與因應轄區狀況,以下僅提供針對本市轄區化災事件一般處理原則,供各分隊參考:
1、 在距離災區上風適當位置先行警戒,並觀察災區現況。
2、以望遠鏡觀察以確認該物質,為何種化學物質(或是由槽車上之緊急連絡電話查詢業主該化學物質之基本資料)。
3、查詢一九九六年版北美洲緊急應變指南,以供搶救作為之參考。
4、查詢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可透過語言查詢自動傳真系統,傳真電話(0三)五八二0四0六~七取得,若於現場無法即時取得,則應請求勤務中心迅速查詢並告知災害現場處理人員。
5、採取搶救作為前,務必針對該物質,做好安全的個人防護措施,唯有確保本身安全,才能執行救人任務。
6、必要時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才能執行消防及搶救任務『不是求快,是要第一次就作對』,才能避免二次災害發生。
7、 必要時請求其他單位支援消防搶救任務(包括:業主、環保局、警察局、衛生局、工務局、軍方、工研院工安衛中心、南區毒災諮詢中心、學者專家等相關單位)。
8、 善後除污應避免人員、物質遭受二次污染,復原工作應包括傷患慰問及新聞發佈等事宜。
9、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於九十一年成立南區毒災諮詢中心電話:07-6011235或手機0935950797由陳政任教授主持,提供南部地區毒性化學物質諮詢及緊急應變作為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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