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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討論] 曾勇夫與某儀隊與廢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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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desa 發表於 2013-9-8 14:32:41 | 顯示全部樓層
穿著十分的鬆散,頭盔也歪了,與其這樣不如穿作訓服更有威嚴,然後雙手持槍更方便一些。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3-9-9 19:07:25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實話
這樣的大門哨
還不如派維安特勤隊
或是台北市保大霹靂
或是市刑大霹靂
或是刑事局霹靂來站
還比較稱頭且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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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3-9-9 23:29:29 | 顯示全部樓層

曾勇夫與某儀隊與廢法務部.....

在嚴謹的學長(弟)眼中,看到這樣子的服儀,以及執勤的態勢,我們只有是一句,"幹"!"幹"!"幹"!
SIGP226 發表於 2013-9-10 00:33:23 | 顯示全部樓層
負責行政院安全工作的單位是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至於圖中身著儀隊服裝的員警是否屬於該單位?小弟不敢肯定。
另有學長提到由部分特殊警力執行警衛安全,事實上保六總隊本身就有特種勤務戰鬥任務小組,但該特戰小組隸屬警官隊。
北市警察是唯一地方將霹靂小組設於刑事警察之編制下(市保大無特警),其餘皆為保安(大)隊,雖北市特勤中隊和刑事局警備隊都負責其單位之警衛,但前者霹靂以支援重大刑案為主要業務,或許後者刑事局霹靂小組會比較適宜,其職掌即包括維護刑事警察局安全。

[ 本帖最後由 SIGP226 於 2013-9-10 00:34 編輯 ]
ARMADISE 發表於 2013-9-10 04:3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各位前輩別太認真了,千萬別拿警察人員跟憲兵部隊來比較。
尤其,憲兵部隊又分為早期的憲兵部隊,與現在的憲兵部隊!

根本沒有正式的警察樂儀隊編制,都是所謂的臨時編組,就好比某些風景區的騎警隊,臨時任務編組,澎湖也有海灘鐵馬騎警,仿效美國邁阿密,武裝配槍,穿短褲POLO衫,服務証掛在胸前,掛著墨鏡,
騎自行車在海岸巡邏。

既然是臨時任務編組,權力自然是在於該管各地方警政首長。
至於要隸屬在哪個單位,也是地方警察首長的職權!北市特,確實是配賦在刑大,人事獎懲受刑大管制,但實際還是直屬警察局局長指揮。各分局發生重大案件需要特殊警力支援,是由分局直接向警察局申請特殊任務警力支援,而不是向市刑大申請!
刑大攻擊隊,刑大警備隊,刑大解送隊,端看個人認知∼至少不是閒閒沒事做!

保六包辦所有中央部會辦公處所的警衛勤務,因為行政院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所以承襲以前憲兵部隊,穿上甲種禮服,打上膠圈,電鍍盔,所以,拿的是M16A2,而不是儀隊用的禮槍。

警察能夠把行政院顧好而沒失守,已經謝天謝地,至於服儀,沒有受過相關訓練與學長學弟制的要求,很難做到跟憲兵部隊一樣的水準!
警察跟憲兵,其實還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單位與身分。
當年的空軍警衛,突然叫他們換上憲兵甲服,也是穿上龍袍也扮不成太子!

當年的天下第一營,行政院連,賓館連,就留在有參與過的前輩心中,那美好光榮的回憶!我相信很苦!但也是屬於自己引以為傲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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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694604 發表於 2013-9-12 04:5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好他們是警察,如果是憲兵的話恐怕又是一場地震了
想一想筆一筆還是憲兵站得比較有威儀
155262 發表於 2013-9-12 12:55:17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年憲兵的服裝儀容;尤其是執勤時端莊肅穆不怒而威的氣勢,真是國軍的ㄧ大亮點!我的許多到過台灣的外國朋友都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今安在!?真讓人不勝唏噓!

[ 本帖最後由 155262 於 2013-9-12 1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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