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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討論] 軍審法修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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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1977 發表於 2013-8-7 12:03: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9335|回覆: 17
學弟不才 問一下學長
未來軍人平時若觸犯凌虐部屬和逾越職權懲罰等罪,將交由一般刑事法庭審理,但戰時則還是由軍事系統法院辦理。洪仲丘案將會是第一件由軍事法庭轉往一般法庭審理的案件。行政院和國防部在得知消息後,均表示尊重並將積極配合。
這樣還需要軍司法警察嗎 這點搞亂 可否有人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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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P226 發表於 2013-8-7 12:40:15 | 顯示全部樓層
端看近日三讀的軍事審判法,警察也是軍法警察,就跟憲兵(隊)是司法警察一樣,雖然不是這波修法的內容,不過警察可擔任軍法警察,從行政機關不應該疊床架屋;人事精簡化的角度,或許可以解釋憲兵最近大幅裁減員額以及上述軍司法警察設立之必要。
cfp529 發表於 2013-8-7 13:04:27 | 顯示全部樓層
軍司法警察應該不會影響到吧!
但是軍事檢察官與軍事法官就不一定了,本來就沒什麼案件,這樣一搞工作更輕鬆了....所以小弟在猜測,下一波裁減重點應該就是軍檢單位??
picard47at 發表於 2013-8-7 16:12:13 | 顯示全部樓層
見急就章弄出來的東西肯定埋下重大遠患,這只是拿來討好安撫鄉民、病急亂投醫的東西,就算某些大方向正確,這麼倉促上馬肯定會大有問題。

軍令、軍政、軍紀相關事務不可能跟一般司法相同,執行細節會有一大堆問題,我不認為這麼快丟出來的東西都有周詳考慮。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80700477.html

沒配套 急行軍修法 全民嘗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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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7 18: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cfp529 的帖子

小弟認為軍事法官和軍事檢察官都沒了,軍事警察豈能苟延殘喘呢?
本次洪案也幾乎沒看到憲兵的作為,新聞上看到的也不過是院檢的憲兵押解相關人等上庭。再來就是桃檢指揮憲兵隊查扣雄獅部隊的監視器材等證物,甚至連院檢恐怕都沒指揮憲兵隊(司法警察)。
由此可以看出,未來恐怕只剩下特勤和重要官署警衛(總統府和官邸等),剩下的已經差不多可以辦告別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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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vincent1977 發表於 2013-8-7 18:42:2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 憲兵指揮部 很快也會走路歷史 一個洪案真的打趴國防部
人民不信任國軍 也不信任軍檢 軍中警察也沒用武之地
新聞只要有匿名的A先生 B先生 不求證 吃 喝 嫖 賭 通通爆出來
最近看A先生 B先生嘴臉 好像人就在洪身邊 看呢些士官凌虐 霸凌 還天龍八部
不用跟對岸開打 現在軍中就內傷嚴重  謠言滿天
不知道是該說悲哀 還是要說中華民國太自由了  
6天卸任國防部長說 國運昌隆 我看七月份要好兄弟好好保祐
天佑台灣
硬漢哈利 發表於 2013-8-7 22:49: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軍事法官和軍事檢察官都沒了,軍事警察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軍中還是跟外面的社會一樣會有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發生。
就現在而言,一般的檢察官指揮憲兵辦案的管道也是暢通的,偵辦軍中犯罪也應該不是窒礙難行。
民間的治安維持打擊犯罪靠警察,軍中當然得由憲兵擔當這個任務。軍中憲兵單位也應該賦予相當於警察局派出所的地位及權利而能達到偵查犯罪的功能。不過以現在憲兵"精實"的現狀,是不是有充分的人力與能力也是個問題。
不開軍法庭,軍法單位可能都要遭到裁撤,軍事法官和軍事檢察官都要換頭路了。軍人也是國民,除軍事有關的犯罪外,在平時違法也應該和一般老百姓適用一般的刑法,才合乎公平原則。以前也有討論到軍人酒駕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要多罰10萬元,也是很奇怪的。

[ 本帖最後由 硬漢哈利 於 2013-8-7 22:51 編輯 ]
bryanwang 發表於 2013-8-7 22:51:1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僅存的憲兵隊裁徹應該是必然的,但是為什麼中華民國當時要設立憲兵?啟不又回到未設立憲兵時的原點?這條法真的修的又快又急,民粹當道、法已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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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13-8-8 00:41:1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憲兵的職責與勤務會更加重,反而對憲兵是轉機
首先:
1.軍人犯罪審判權移交普通法院,軍人不是百姓,一般司法警察是無法進入軍事單位逮捕軍人(要塞堡壘法)
2.犯罪軍人的押解與看管還是得憲兵才行(憲兵勤務令)
3.檢察官辦案要進入營區,也是得經過營區最高指揮官允許(參閱要塞堡壘法),憲兵為軍事警察,理當陪同協助偵辦
4.依憲兵勤務令規定;憲兵服行司法警察勤務,對軍法案件及普通司法案件,應依軍事審判法,刑事訴訟法,與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我記得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刑事訴訟法與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不會高於要塞堡壘法
普通法是指得以適用於一般之人事時地之法律,而特別法:則指專門適用於特定人事時地之法律
軍事審判法修正是承平時期轉移到普通法院審判,並沒有廢除~廢了之後戰時憑何法條設立軍事法庭呢?

軍事審判法修正,國防大學的法律系畢業後退伍嗎?我希望旅級單位設立懲處審核與訴願單位,由軍法人員主持
更希望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能夠成立:軍事律師團,如果哪個大兵要告長官時,至少有律師團可以替軍人辯護,而不是自掏腰包
危機也是轉機,軍事審判法的修正,希望能注意軍事機密問題,國防部千萬不可妥協與讓步,至少成立專責法庭審理
並能夠有一位軍事法官陪席,除可提供普通法官對軍事知識不足外,也能培養軍法官的養成,更能有效避免軍事機密的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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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ADISE 發表於 2013-8-8 02: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把事情切割開來,這次事件的的確確∼失控!暴衝!凱道聚眾沒有失控,但是民粹與修法嚴重暴衝與失控!
叫軍院檢交出軍人犯普通罪的偵查審判,個人愚見是∼於事無補兼沒有意義!

陳鎮湘我不怪他!畢竟,在商言商!原本他反對是正確的,無奈,輿論與政黨強大的壓力下,他必須妥協!
無相關配套,粗暴的三讀通過,眾將官,沒人敢吭聲!可悲!

以後,營區內犯罪,戰勤必須打電話請憲兵隊或派出所來營區,很多憲兵隊又已經裁撤,嫌疑人與發生地都在營區內,勾串與滅證的問題仍然存在,反而民間的司法刑度,相較之下寬鬆許多!

這件案子,從頭至尾,根本與軍審法沒有關係,而是第一時間,案發部隊沒有採取斷然處置,才會燒成這樣
本來就已經四不像,這個政府,已經完全失去運作功能與效能!軍人自己搞死自己,

幾十年來,"軍法"二字,讓多少人平安退伍!強姦,死刑!結夥搶劫,死刑!盜賣劫奪械彈,死刑!
如果以比例原則來講,軍法確實一直有效的壓制軍中意圖違法犯紀的行為!

我説真的,這是一齣歹戲,爛戲!改到最後,不但更不會有真相,軍人的頭會垂的更低!
軍審法的修訂,最嘔的莫過於一般法院,平時已經忙的不可開交,現在又增加了軍人犯罪業務!

不去健全部隊裡的偵防監督機制,竟然去修改軍審法!以前光是想到法辦與軍監∼雙腳發軟!
現在∼哼!去一般司法監獄渡個假,又是好漢一條!

每個旅配賦個憲兵排(分隊),很難嗎?!憲兵中將制衡一個步兵少將,應該不致於要中將去配合少將吧!

我知道這個政府不會醒來了,小弟發發牢騷,看到國軍淪落到如此下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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