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12
返回清單 發表主題

[其他] 剽悍的擴爾喀傭兵

[複製連結]
jye914019 發表於 2012-7-4 20:51:40 | 顯示全部樓層
35歲的廓爾喀士兵"毗濕奴(註)=休列斯塔"某天搭著電車,
不幸電車被40名攜帶著刀劍鎗的武裝強盜襲擊,開始洗劫乘客

當其他乘客被強盜搶走手機、貴金屬跟現金時毗濕奴並無反應
但當強盜把坐在他旁邊的18歲少女抓起,脫光她的衣服,
要在少女雙親面前強姦她時,毗濕奴下了決心。


「有個小女孩哭著跟我求救,『你是士兵吧,快救我姐姐!』」毗濕奴回憶說,

「當時我把那少女看成了自己的妹妹,所以我無論如何都要把她救出來」

於是毗濕奴拔出了隨身攜帶的廓爾喀軍刀殺向強盜,
結果強盜有3人死亡,8人受傷,其餘落荒而逃,
而毗濕奴左手也受了傷,不過傷勢已經回穩。


《註》:毗濕奴是印度教三大神之一的調和神之名


----------------------------------------------------


曾經在網路上看過這則新聞,
1個人擊敗40名武裝的強盜,
這是一件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

縱使是因為發生在火車上,強
盜無法同時間一起群體圍攻,
讓這位勇猛的士兵得以一個一個
解決,但聽起來還是覺得很唬爛~

唯一的可能就是強盜都是烏合之
眾,見到同伴倒下斃命,一哄而
散...

不論故事是真是假,這要是發生在
台灣只會有一個結果,勇猛的士兵
被台灣司法背叛,防衛過當...
殺了3個人肯定要坐牢。

看看這則新聞
老公保護懷孕妻子,打死醉漢,被依重傷害致死收押禁見。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察踢人案大逆轉。新的目擊證人指證,死者蔡瑞松騷擾劉姓孕婦,被警方制伏前,曾遭劉婦丈夫蘇明威攻擊頭部;檢方昨晚依傷害致死罪嫌且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蘇聲押禁見。

瑞安街派出所員警吳春生向檢方坦承,在逮捕移送過程,情緒失控踢了蔡瑞松(六十二歲)頭部,相當懊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志全依重傷害罪,命吳春生交保十萬元。

本月廿四日傍晚,劉姓孕婦和丈夫蘇明威(卅五歲)、胞兄劉雅各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蔡瑞松酒醉騷擾劉婦,拍打蘇的頭部,朝劉婦丟擲酒瓶。

證人證稱,蘇明威當時很生氣,用手、腳重擊蔡的頭部;雙方打鬥後,蔡無力反抗,警方才趕到現場抓人。

蔡的家屬指控員警施暴,未料案情急轉直下,檢方依據死者傷勢,研判蘇明威與蔡鬥毆,才是死亡主因。

檢察官張志全昨天傳喚派出所八名員警和蘇明威夫婦、劉雅各,隔離訊問後,發現蘇明威等人的供詞矛盾,有串證之虞。偵訊後,吳春生交保,七名員警和劉姓兄妹請回。

據調查,蘇明威目前是替代役,有醫療方面的專長,攻讀博士班。蘇的律師李承志表示,蘇溫文儒雅,當天僅用手抓住蔡瑞松,制止他騷擾攻擊妻子,怎麼可能打人?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byronliao -1 -1 貴官轉貼之圖文未註明原出處

檢視全部評分

kuen1219 發表於 2012-7-4 21:55: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1哨 jye914019 的帖子

防衛過當…殺了三個人,肯定要坐牢。

法律的訂定,只是一個原則。在案件釐清調查前,過失殺人致死∼只是起訴的一個依據;若調察結果有其急迫性及無法避免性,通常最後判決會以緩刑結案,不見得肯定坐牢。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4 01:59 , Processed in 0.037488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