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基本上,在第三種條件下的管理者,尤其是非營利,志願性的管理者,根本沒有什麼太大的好處,最多只能說,爲大家服務,曝光率高點,這種人脈也許成為他在組織外的生活的一種資源;但是這種資源的代價太高,絕對是比不上付出的。如果隨便付出,也就不會有那樣大的資源,同樣的也就等於丟到水裡去了。4 ^& |8 V0 a: E1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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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與個人的關係常常產生問題,主要的原因還是機構內外的人,把角色搞混的結果。比方說,張三是信貸公司的審核專員,我去申請貸款,張三按照規定檢查後,說可以辦理,把我轉給信貸經理李四。李四覆核了我的資格,發現了問題,因此拒絕了我的申請。我就等到下班後,騷擾李四,問他說,張三都說可以了,為何你說不行?你是不是對我有意見?你是不是故意刁難我?2 c4 K& M# j$ ?" I) j
. T, ~9 I' J, \1 |. M' F, ~( ~這裡分成兩個部分來講。5 Z# J7 ?) |+ R8 Z! \9 r% H
1.李四當然和我素未謀面,不可能對我有成見。他公事公辦,也完全沒有犯錯。我去找他麻煩,等於是吠錯了樹,找錯對象了。我對機構的審核資格有問題,應該尋求機構本身的申覆制度,用理性的方法解決;去對李四咆哮,不但於事無補,沒有禮貌,也是一種粗魯沒有教養的行為。- d( N- T4 p2 \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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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四當然也可以給我方便。審核的時候,有些小地方剛好在灰色地帶,管理者可以說OK,也可以說不行。身為管理者,當然是要盡量尋求公平;但是對人難免有著一點成見,也是事之必然。就算李四對人完全大公無私,但是我去對他不分青紅皂白,無理又無禮的去騷擾,去謾罵,去挑釁,我認為李四完全可以不給我任何方便。只要有疑問的地方一律都認為不可以。這是他的權力,他本來不會耍弄這種權力的;但是我去胡鬧,還要威脅他,還要譏諷他,那他也很容易「照章辦事」,那我想要貸到款,根本是作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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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7 {+ g' A) p* ?這裡在講領導統御,所以做一個有權力的領導人,通常都要搞清楚自己的權力到底是用什麼方法給人方便或是不便的。; w5 ~! f) h: N) Q* c* f8 H* l) c
5 m/ r5 y5 o; }( V" c基本上我們都會對於客氣的人,有禮貌的人,熟人,親人,或是有關係的人給予方便。對於陌生人,就看自己高興。對於粗魯的人,不客氣的人,討厭的人,仗勢欺人的人,我們就會不給予方便。有人會說,這樣太現實,領導者不是應該更加中立客觀?6 G9 ~9 \6 K+ T2 i5 V: a/ \. r6 x" X
2 a, x, {% H# w$ P; @9 I我對這種的意見,一向說的是孔子的講話:0 o+ b7 d- j8 q4 \0 c9 Y3 _% {
3 ] Z, N/ Y" d, x! e, ~論語,憲問篇9 b% k$ R' J: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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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 b+ q) ^/ z' `* H3 o( Z" L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 C- ?' H* g% _3 B [
' O5 V, f* H$ L# f! k' ]5 T有人問孔子,用寬容和愛心去對待對我有仇怨的人,好不好?
* Z7 h; o4 I7 g/ y孔子說,你用寬容和愛心去對待仇人,那你要用啥去對待恩人??對待仇人就要公事公辦。對待恩人,你再用寬容和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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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的正到我的心坎裡。我們作為管理者的話,不必對於有仇怨的人非要置他於死地;但是卻也不必寬容他,該犯什麼過錯就給他什麼處罰。至於有恩情的,有交情的,好人,那當然可以多用點心,多給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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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伸手不打笑臉人的道理吧!我覺得不管從領導者的角度看,或者從被領導者的角度看,所有社會上的組織和人與人間的關係起點就是認清楚對方的腳色,自己言行的分際。% n2 N4 X7 \!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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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機構的存在又是另一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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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聽到的批判是,「你是公事公辦執法沒錯,但是難道管理者不會有錯?」' z9 Y) ~9 a. s* T1 N* d5 G( I
. s. K( x$ s# M' n& X% `這放到國家或是軍隊或是學校團體上,因為成員沒有退出的權力,所以管理者的錯誤必須要經過監督,自我監督或是議會監督,還有彈劾的機制。這是為了保障所有成員因為無法退出,所以必得有的自力救濟的程序。$ T+ Z; ]2 \+ Y0 L
3 B6 l# m5 f! _2 ~ j+ V, w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問同學會的會長,難道你都沒有錯?不過,這就有點...沒意義了。要是不滿意,下次不要參加吧。要是很多人都不滿意,下次自己另外辦一攤吧!同學還是同學,袍澤還是袍澤,不必為了意見不合而把私人感情也扯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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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p( U" r' y$ o* U! `' L更有甚者,譬如後憲論壇。後憲論壇是冷冰而無人性的伺服器,還是溫熱有人情味的團體,其實端看會員相互間如何互動。身為這種組織的管理員,猶如公寓看門人,你要在家裡奇裝異服,開舞會,不要吵到鄰居都無所謂。但是不要穿著奇裝異服進我公寓大門!其他住戶會講話!大家有生活公約,你不要違反,則幹啥都行。公寓內部的問題有意見,去對管理委員會申訴;沒事對著執行任務的管理員發飆,實在是沒有道理;沒事到外頭去貼大字報黑函,更加沒有道理。在別處的恩怨,也不歡迎帶進來。講穿了,公寓這麼多,大家愛住哪裡就住哪裡,不喜歡,請搬家,這對公寓所有的住戶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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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許多,其實有些是最近的感觸,有些是多年來累積的想法。我堅信人和人之間可以維持良好的關係,即使處在不同的立場,不同的機構底下。不合適的機構,還硬要把自己勉強擠進去,只會害人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