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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處理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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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興 發表於 2005-10-18 11:31:26 | 顯示全部樓層
給~MP0571學弟(之前帖在工商服務區)註:目前車禍輕微擦撞、無人傷亡,在警方的術語稱為A3車禍。在標線拍照後,即需將車輛移到路旁;以免多吃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警方也希望這類輕微財損的車禍,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8條所述、由當事人自行和解,得不報告警察機關。A2車禍屬有人受傷,應迅速對受傷者施予救護,並保持現場、儘速報告就近警察機關。並在肇事地點兩端處、放置明顯標識。那麼A1車禍就是有人死亡,如果是要在現場等待檢察官相驗者、就會等上一段時間囉!

除了處理的員警外,接獲通報前往執行救護任務的消防局人員也是夠震撼的了(呼叫~FIRE409學長請上線回答)!因意外需要緊急救護的現場往往是~血肉模糊,8年前小興第一次看到那種場面時也是沒啥胃口吃飯哩。

[ 本文章最後由 小興 於 2005-10-18 02:39 PM 編輯修改]
fire409 發表於 2005-10-18 13: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10-18 11:31:
除了處理的員警外,接獲通報前往執行救護任務的消防局人員也是夠震撼的了(呼叫~FIRE409學長請上線回答)!因意外需要緊急救護的現場往往是~血肉模糊, ...



一般車禍受傷,在消防人員到達後,救護技術員必須評估傷患生命徵象、維持傷患呼吸道通暢並且依傷患狀況使用氧氣面罩及運用頭部、脊椎固定術固定傷患,然後為傷患戴上頸圈及軀幹固定器,在現場專業的緊急救護處置中,初步的穩定傷患傷勢並且盡快送醫救治,才能真正達到搶救人命的目的,而一般民眾認為趕快送醫不是最好的緊急救護處置。(呼籲民眾改變觀念)

[ 本文章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5-10-18 01:16 PM 編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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