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網拍國軍臉盆 憲兵上門逮人

[複製連結]
wind-r 發表於 2011-10-3 12: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9539|回覆: 55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udn//SIG=10mtbc8eb/*http://udn.com/NEWS/][/url] 更新日期:2011/10/03 08:26 記者楊竣傑卅新北市報導
偶像劇「新兵日記」引發軍教片熱潮,翁姓男子網拍國軍鋁合金臉盆,還註明「新兵日記必備用品」,被新北市憲兵隊依贓物罪嫌移送。檢方認為翁只當過國民兵,不知道軍用臉盆是管制品,處分不起訴。

翁男昨受訪時表示,他去年九月向資源回收婦人買進兩個臉盆,不知道是真的軍用品,覺得被依贓物罪移送「很冤枉」。

四十一歲翁姓男子今年六月以兩百元價格在網路拍賣家中的臉盆,還加註「新兵日記必備用品」,結果上門接洽的,不是軍事迷,而是真的憲兵。

憲兵隊發現翁的拍賣品疑似是軍用臉盆,懷疑軍中有人「內神通外鬼」,私下提供軍品給翁,約詢他到案說明;調查發現臉盆有編號,屬管制軍品,認定他收受贓物。

翁出庭喊冤稱,去年他向資源回收婦人購買二手臉盆,婦人當時表示臉盆是撿來的。他還說只當十二天的國民兵,不如一般兵種接受專業軍事訓練和軍法教育,不知道臉盆是管制品,不能帶出營區,也不會分辨真偽。

檢方調查認為,翁沒有接受軍事訓練,不知道軍品的規定,且一般軍用品店都有販賣外型相似的臉盆,翁難以分辨真假,因此不起訴。
寧安 發表於 2011-10-3 12: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wind-r 的帖子

本版規則
<轉貼新聞須知>

1.敬請務必註明出處及來源
2.敬請務必先查看該新聞,是否已有人轉貼過再行轉貼,後續報導新聞不在此限
3.敬請務必先查看該新聞之性質,再轉貼至適當版面,請勿胡亂轉貼至不屬該新聞內容之版面

<禁止轉貼須知>
1.容易引發漫罵、口水戰及含有任何明顯意圖之新聞
2.與現今時事及軍事無關之一般性新聞,來進行灌水快速累積積分
3.非新聞類之帖子至憲兵新聞發佈區

<其它注意事項>
1.回覆新聞內容時,請以理性及中肯的態度回覆,勿以非理性及預設立場來回覆該新聞,因而引發漫罵、口水戰
2.轉載新聞者(發表主題帖文者)請就您所轉載內容以理性及中肯的態度表達心得、評論,心得、評論不得少於50個字,並與所轉貼新聞以分隔線區隔開。

如有違反上述任一規定,管理團隊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删除,如屢勸不聽者依版規論處

<著作權法>
第六十一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後憲管理團隊@憲兵新聞發佈區
Kanhsun 發表於 2011-10-3 12:39:52 | 顯示全部樓層
85年連上521梯的學弟車巡,攔下一位穿著全身大迷彩服未戴小帽的年輕人,上前盤查後發現這位年輕人並非軍人身分亦尚未服役,但檢查褲頭的標籤確實為聯勤製發的制式服裝,便帶隊處理並通知家長帶一套便服到宜蘭憲兵隊換下制式大迷彩服。
該年輕人的母親到憲兵隊後不停的道歉,表明不知道是軍隊制式服裝。在訓斥那位年輕人後便放行讓這位母親帶他回家,言明若要辦的話,嚴重可以判竊用國家財產。
GVMonkey 發表於 2011-10-3 14: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奇怪!!
現在的臉盆有編號喔!!??
好險以前的STELNESS是沒有的
也不是阿魯米的 :victory:
陸小芹 發表於 2011-10-3 14:5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哨 GVMonkey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小弟96年入伍時新訓連發的鋁製臉盆上面,除了鑄有國軍字樣以及經理符號、名稱和生產年分之外,還有''YET-XXXXXX''的財產編號~~~如果說面盆是''國軍財產'',從這個層面來說,好像也有理。

但小弟比較好奇的是,當初在新訓的時候,連上的教育班長說臉盆是我們的''個人裝備'',可以讓我們帶回家的。既然是''個人裝備'',那應該是可以自行處置吧~~是說只能讓我們''自己用到爛''?還是只能''無償贈與他人''不能轉賣?~~

小弟的面盆現在是家母的''曬衣盆''

[ 本帖最後由 陸小芹 於 2011-10-3 14:54 編輯 ]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0-3 15: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陸小芹 的帖子

記得之前小弟在論壇上也曾經問過寧安發哥學長以及經理士哈雷學姐,確認臉盆的確是個人裝備,退伍後可以帶回家使用,新聞中的這位老兄是否僅因為上網販售軍品而被憲兵隊弟兄找上呢?

小弟現在的憲兵不鏽鋼臉盆也是洗衣盆............
GVMonkey 發表於 2011-10-3 15:03: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陸小芹 於 2011-10-3 14:52 發表
報告學長~~

小弟96年入伍時新訓連發的鋁製臉盆上面,除了鑄有國軍字樣以及經理符號、名稱和生產年分之外,還有''YET-XXXXXX''的財產編號~~~如果說面盆是''國軍財產'',從這個層面來說,好像也有理。

但小弟比較 ...

噓~~~~
這就不要講出來...........
小弟從學長那邊交接來的是有寫著"兵憲"字樣的不鏽鋼正港憲兵臉盆..........
一個冰封在倉庫(希望不要被我家部長給扔了) 另一個現在在裝燒柴火洗澡用的熱水爐燒完的灰燼哩
LCP353 發表於 2011-10-3 15:34:52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
中心都是發類鐵盆阿,那我怎麼一直以來都是用塑膠的,就因為是塑膠的很多人都被發飆的長官踢破或是趕著集合的同學踩破只要晚點到廣場去收裝滿水的臉盆常常會看到只剩破掉的臉盆在一邊,所以大都等放假回單位前先晃去營站買回來,等著啥時再被某人踢破或踩破,我受訓16週結束秉持勤撿見軍的精神也不知換了幾個臉盆了 ,都是撿沒人要的,(就是有同學特別有錢很多東西都是用過一次就丟,),   
陸小芹 發表於 2011-10-3 16: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rvivor 於 2011-10-3 15:00 發表
記得之前小弟在論壇上也曾經問過寧安發哥學長以及經理士哈雷學姐,確認臉盆的確是個人裝備,退伍後可以帶回家使用,新聞中的這位老兄是否僅因為上網販售軍品而被憲兵隊弟兄找上呢?

小弟現在的憲兵不鏽鋼臉盆也是 ...

報告學長~這確實是值得討論的地方~~~也是令人起疑的之處,可能需要更多資訊才能下判斷~~

原帖由 GVMonkey 於 2011-10-3 15:03 發表

噓~~~~
這就不要講出來...........
小弟從學長那邊交接來的是有寫著"兵憲"字樣的不鏽鋼正港憲兵臉盆..........
一個冰封在倉庫(希望不要被我家部長給扔了) 另一個現在在裝燒柴火 ...


報告學長~~學弟知道了~~即刻下''封口令''(拉拉鍊~~~)~~

[ 本帖最後由 陸小芹 於 2011-10-3 16:15 編輯 ]
寧安 發表於 2011-10-3 18:4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rvivor 於 2011-10-3 15:00 發表
記得之前小弟在論壇上也曾經問過寧安發哥學長以及經理士哈雷學姐,確認臉盆的確是個人裝備,退伍後可以帶回家使用,新聞中的這位老兄是否僅因為上網販售軍品而被憲兵隊弟兄找上呢?

小弟現在的憲兵不鏽鋼臉盆也是 ...


是的... 報告硬哥))) "卡詐" 我們的年代是入伍於憲訓中心時, 每個人都繳錢統一向國家購買 "個人裝備" 如... 牙膏, 牙刷, 拖鞋, 臉盆... 等, 內衣褲以及毛巾就是公發不花錢買的, 所以在憲訓結訓時; 教育班長說這些花錢買的東東可以帶回家, 若不帶家留在憲訓中心當公物也歡迎... 當然七衣六褲, 陣營具... 等憲兵制式裝備是絕對不准外流的啦~

我個人不知現今是否有改變國軍財產規範, 或當年我們在憲訓中心時的被告知及認知有無錯誤, 但這個臉盆事件; 似乎是有點小題大作了, 網拍有更多的國軍制式裝備拍賣中, 社會裡有更多不法情事發生中, 如何去取捨將目前國軍 "驚蝕" 以及 "驚碎" 之後的有限人力與物力來重案先行, 這就是部隊長的智慧了.

以上為個人感想與言論, 有錯當查, 亦不代表論壇立場, 謝謝看倌指教~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GVMonke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14 14:40 , Processed in 0.029561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