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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整 9新兵凳砸班長 「簡直像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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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昊 發表於 2011-6-13 10:28: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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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出處為蘋果日報~【王烱華╱台北報導】國軍又發生不當管教,引發新兵集體反彈。有新兵向《蘋果》爆料指出,後備司令部位於嘉義中坑的新兵訓練中心,有九名新兵不滿班長刻意刁難,經常佔用就寢時間,「簡直就是捉兵來玩!」上月二十三日晚上發生騷動,還有人拿板凳丟班長,推擠中造成多名班長與士兵受傷。立委昨痛批:「這種部隊根本無法打仗!」
後備司令部表示,經調查,該班長確有不當管教情事,因此移送軍檢偵辦,另有九名新兵因涉及鼓譟,遭禁假處分,其中兩人因造成班長受傷,則依違反「部屬職責罪」移送軍檢偵辦。
行進隊形隨便改
目睹事件發生的新兵說,他們都是在上月四日入營接受新兵訓練,連上有位許姓班長用相當不合理的方式訓練他們,引起他們反感,因為光是立正、稍息,常常一站就是十分鐘,在部隊行進過程中,還常不按牌理出牌地更改隊形,讓新兵不知所措而被責罵。
二十三日晚上八時許,班長又要求連上新兵全部到中山室坐好,許姓班長再玩起五分鐘一個動作的訓練,外號「水牛」的新兵當場開罵,其他班長立即要求新兵回寢室,當下雖有人回教室,也有人留下來圍觀,還有人叫囂。
過程中九名新兵有人將板凳丟向許姓班長,被其他班長擋下,也有人與班長推擠,衝突中多人掛彩。在場新兵形容:「衝突狀況跟暴動沒有兩樣。」此事驚動連長、營長緊急出面處置,事態才沒有擴大。
移送軍檢「太敷衍」
後備司令部低調說,該事件主要是新兵不服管教,向許姓班長叫囂,在其他班長處理後,已化解衝突,並沒有如爆料者所說的「暴動」。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昨批,國軍士官制度不管在訓練、教育、管理及管考上明顯不足,導致能力不足的士官被士兵欺負,有些拿到管理權力的士官則無法無天,才會造成基層士官與士兵問題層出不窮,國防部迄今拿不出改善辦法,只能對外用移送軍檢來敷衍了事。
立委痛批「霸凌」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綠委蔡煌瑯也批,不合理的訓練就是霸凌,「譴責部隊內部利用權勢的霸凌」,要求國防部深切檢討。藍委李鴻鈞質疑,此事顯示軍中是官沒有辦法帶兵、兵也不服從官,這種部隊根本無法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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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與稍息十分鐘哪會不合理,行進間變換隊形在剛新訓的時候也常有的事情,這樣就暴行犯上實在是很糟糕,學弟之前在龍泉受訓,有些班長很讓人牙癢癢,有班兵還打算放假請人去巧遇班長來個教訓,最後不了了之,真的要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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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欣廣告 發表於 2011-6-13 10:42:4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滿遭整 9新兵凳砸班長 「簡直像暴動」

立委批:這種部隊怎打仗

【王烱華╱台北報導】國軍又發生不當管教,引發新兵集體反彈。有新兵向《蘋果》爆料指出,後備司令部位於嘉義中坑的新兵訓練中心,有九名新兵不滿班長刻意刁難,經常佔用就寢時間,「簡直就是捉兵來玩!」上月二十三日晚上發生騷動,還有人拿板凳丟班長,推擠中造成多名班長與士兵受傷。立委昨痛批:「這種部隊根本無法打仗!」


後備司令部表示,經調查,該班長確有不當管教情事,因此移送軍檢偵辦,另有九名新兵因涉及鼓譟,遭禁假處分,其中兩人因造成班長受傷,則依違反「部屬職責罪」移送軍檢偵辦。


行進隊形隨便改


目睹事件發生的新兵說,他們都是在上月四日入營接受新兵訓練,連上有位許姓班長用相當不合理的方式訓練他們,引起他們反感,因為光是立正、稍息,常常一站就是十分鐘,在部隊行進過程中,還常不按牌理出牌地更改隊形,讓新兵不知所措而被責罵。


二十三日晚上八時許,班長又要求連上新兵全部到中山室坐好,許姓班長再玩起五分鐘一個動作的訓練,外號「水牛」的新兵當場開罵,其他班長立即要求新兵回寢室,當下雖有人回寢室,也有人留下來圍觀,還有人叫囂。


過程中九名新兵有人將板凳丟向許姓班長,被其他班長擋下,也有人與班長推擠,衝突中多人掛彩。在場新兵形容:「衝突狀況跟暴動沒有兩樣。」此事驚動連長、營長緊急出面處置,事態才沒有擴大。


移送軍檢「太敷衍」


後備司令部低調說,該事件主要是新兵不服管教,向許姓班長叫囂,在其他班長處理後,已化解衝突,並沒有如爆料者所說的「暴動」。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昨批,國軍士官制度不管在訓練、教育、管理及管考上明顯不足,導致能力不足的士官被士兵欺負,有些拿到管理權力的士官則無法無天,才會造成基層士官與士兵問題層出不窮,國防部迄今拿不出改善辦法,只能對外用移送軍檢來敷衍了事。


立委痛批「霸凌」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綠委蔡煌瑯也批,不合理的訓練就是霸凌,「譴責部隊內部利用權勢的霸凌」,要求國防部深切檢討。藍委李鴻鈞質疑,此事顯示軍中是官沒有辦法帶兵、兵也不服從官,這種部隊根本無法打仗。


不當管教引發不滿


◎2011/05/19:聯勤司令部第三支援指揮部


志願役士兵王勝彥因領導士官延後其放假,憤而自焚死亡,失職人員遭移送軍法偵辦


◎2010/08/04:空軍花蓮401聯隊


志願役中士吳文祥因不滿長官管理,拿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前往中隊長陳多軍辦公室門口縱火,遭移送法辦,陳也遭懲處調職


◎2010/04/27: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


蘇姓士兵因長期受到郭姓排長不當管教,憤而跳樓身亡,郭遭移送軍法偵辦


◎2010/04/19:空軍台南防空警衛司令部


黃姓士兵因幹部不當管教,在營區內自殺獲救,失職人員遭懲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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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1-6-14 09: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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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11-6-13 10:5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夢昊 的帖子

新兵訓練本就是啥訓練都有, 有啥好不能忍咧... 民國100年的新兵訓練拿去和民國80年(拍謝; 就以小弟的入伍年就夠了)的新兵訓練相比, 這批小朋友真是該咬舌自盡了...

國軍完蛋了... 官不官, 士不士, 兵不兵... 軍官無法掌制, 士官無法控制, 士兵無法自制, 指揮鏈瓦解... 國軍完蛋了...

那位黃媽媽; 一個個案導致國軍整個完蛋; 小弟深信亦是您始料未及, 但請不要再喇低賽了, 好嗎?!

國防部... 硬起來吧... 立委諸公們; 不要再胡亂關說啦~ 不要再事前關說不斷; 啥事發生了就震怒不停... 公僕們啊... 要對得起天地良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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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chou 發表於 2011-6-13 11:40:52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兵時,下部隊後,打架是爾有聽聞,但是新兵訓練中心,學兵鼓譟騷動打班長倒是第一次聽到。沒有爆破隊,明德班可以管訓。班長軍法,班兵禁假。

訓練就像早年救國團暑假戰鬥營化,玩玩意思到了就好,國軍真的變成童子軍了
彩狐 發表於 2011-6-13 11:49:20 | 顯示全部樓層
什麼叫不當管教
新兵訓練沒斷腿骨折多數人昏倒都屬很合理範圍
打仗時隨時變換隊形...很正常阿
‎9個新兵應該送軍法處置殺雞儆猴

[ 本帖最後由 彩狐 於 2011-6-13 11:50 編輯 ]
SmokeyLT 發表於 2011-6-13 11:5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最糟糕的就是那個立委蔡X瑯,到底懂不懂啊∼軍隊就是靠層層節制,指揮上下一條鏈,什麼利用權勢霸凌,軍人不服從命令才是造反吧!

軍人當面對不合理命令時,要懂得質疑命令,但是不是當面嗆長官或是暴行犯上!有許多機制可以申訴和諮詢,現在的帶兵官也已經不像過去一樣沒得商量.就這樣還搞出暴行犯上,我認為應該殺雞儆猴,把那些施暴的士兵全部判軍法.立委再去關說的,要求公佈姓名,這樣的立委簡直就是拿國防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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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eatmejp 發表於 2011-6-13 11:5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兵鼓譟騷動打班長」,這樣就是多數人集體暴行。
暴行犯上是一律送軍法的,還有啥好疑問的?
不過現在國軍變了,現在一有狀況,兵禁假,官法辦....這樣一來誰要擔任領導幹部啊?
軍隊解散改聘保全好啦...這樣更簡單,連補保都不必做了。
9527 發表於 2011-6-13 12:04:54 | 顯示全部樓層
當過兵的人大多能明白這其中的問題,而且也大多能諒解幹部的難為之處,但國防部自已立場不堅定,實在是很難讓我們這些人相挺國防部,只能說國防部不能唯唯諾諾的,就算自已對,也要堅持自已立場。
或許班長方法有錯,但新兵和班長就是有職務及階級上的科層體制在,對此事的正確做法國防部應該查明,如果是「訓練過當」或是「不當管教」就依相關行政懲處的規定處份或依傷害、強制等行為移送。但相對的九名士兵若真的有暴行的舉動,就應該軍人的身份移送軍檢。因為一碼子事歸一碼子事,下屬暴行的舉動及行為,不會因為長官管教而合理化,因為沒有到了緊急避難及自我防衛的程度。但我笑國防部不敢依規定處理。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11-6-13 12: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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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發表於 2011-6-13 12: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可見這些菜鳥還在醉生夢死,還搞不清楚狀況 ...
入伍第一天就已經是現役軍人身份,這我在六甲時看多了....
立委問得好,這仗要怎麼打??  如果這種違反軍令的敗類都不抓起來嚴辦 ~ 那才不用打仗了!
哪個弟兄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如果這種事國防部還軍令不張、大事化小、混過去 ....
幹部士氣如何平復,軍心如何安穩 .......

節錄陸海空軍刑法如下:

第四十八條(聚眾抗命罪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條(對長官施暴脅迫罪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條(聚眾對長官施暴脅迫罪)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吧 ! ... 犯哪一條 ? .... 合理要求是訓練、不合理要求是磨練,國軍申訴管道現在那麼暢通,又有什麼張大媽、李大嬸撐腰,中心一個多月會難過到哪去?... 我看是太平日子過慣了! .....

[ 本帖最後由 Tang 於 2011-6-13 1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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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狐 發表於 2011-6-13 12:16: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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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也是觸犯了軍法不是嗎
一罪一罰該加重其刑
聽說新兵訓練才37天
那以前60天的還有憲兵120天的不早叛變了

[ 本帖最後由 彩狐 於 2011-6-13 1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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