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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華裔李松加入憲兵隊伍8年面臨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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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 發表於 2005-10-6 19:54:10 | 顯示全部樓層
找了一些U.S.MarshalsProvost Marshal的資料來補充:
還發現一個U.S. Marshals Service是負責管理在刑事案件中遭沒收資產的美國聯邦機構。

關於美國U.S.Marshals節錄自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 許春金教授  美國的刑事司法一文

[box=white](節錄)........關於美國警察體系:



    分成聯邦  州及地方,全國約有17000個不相隸屬的警察單位。

1.聯邦警察:小而具特殊任務

   FBI                                            U.S.Marshals

    DEA                                           ATF

    Secret Service                             Tribal Police

    人員素質及薪資都較高。

2.州警察:最普遍的是高速公路警察(Highway Patrol)

    負責聯邦及州立高速公路的執法。

    也有一些州的警察負責一般的執法任務(在鄉村地區)。

    專業警察:如毒品犯罪  組織犯罪  違反菸酒法規  公園警察等。

    人員素質及薪資都較地方為佳。


3.地方警察:是美國警察的主力,包括:市  郡及鎮等,大部分的地方警察局少於10人,但大部分的警察於大都會中執勤。

     大部分的地區警察局雇用當地人員,警長通常由選舉產生。

根據調查(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1996),地方警察約佔全部警察之80%,州及聯邦各佔10%。

4.私人和其他各種公設警察:

    特殊目的警察:如公園  捷運(地鐵)

    私人警察約兩倍於公設警察。[/box]

而關於Provost Marshal確實如步兵兄所提,和憲兵有關!由來為美國於1976年仿英軍設立的騎警隊(Provost Corps)裡面的騎警官(Provost Marshal)。這期間不斷編組,並在美國對外戰爭期間擴大。1917年美國參加一次大戰以騎警隊的職責為基礎,正式將Provost Marshal定名為"Military Police",Provost Marshal同时改稱為憲兵參謀官。
寧安 發表於 2005-10-18 00:12:49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0-5 13:08:
我似乎發現一事:兩岸在文稿有不同譯法,電影「絕地追殺令」的原文片名就是「USMarshals」。對岸電影名稱是「美國司法官」。

對岸如在學文類「USMarshals」的譯名是『聯邦憲兵隊』。所以可以知道:這一篇新聞稿( ...


報告老潘大大; 在下長期服務於日商公司, 在剛退伍學習日文時, 曾小小研究過在現代中文與日文的同異點及其典故, 如您所言; 清朝時期為求變法求新, 而自日本引進許多現代化制度; 包括"警察"及"憲兵"等這兩個制度及專用名辭都是由日本引進而一直延用至今, 而現在在下臨時找不到相關佐證資料以供老潘大大及各位網路上的學長學弟參考, 不過, 絕不是東洋的太陽比較大的心態, 而是歷史就是歷史, 在下謹小述事實, 而直接考據他人成功的經驗, 來成就自己, 不也正是變法改革的目的之一嗎, 所以, 請各位以歷史的角度來看待即可啦.

日本人對於憲兵也是抱以極高的評價, 在日本, 能當上憲兵也是像在台灣一樣; 萬中選一, 千錘百鍊成就出來的, 所以當有日本人問我服役時軍種; 在下當然是抬頭挺胸回答道; 憲兵!

而不只是回答道憲兵就足夠, 由於憲兵的歷練, 總是能在職場上得到不僅是台灣人甚至是日本人優良評價; "不愧是憲兵退伍!" 一日憲兵, 終身憲兵! 絕不能讓憲兵二字蒙羞, 大家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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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05-10-18 00:26:13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清末時的變法改革已自日本引進警察及憲兵制度, 而近代的台灣警察制度演進; 可參考以下文獻(因為在下一時找不到當年學習日文的筆記, 所以偷懶地摘自奇摩知識家)

台灣現代警察制度可以說是肇始於日治時期,日人領台之後為了控制全島之治安,曾經於臨時條約內,規定警察事務由民政部內務局警保課主管其事,並於據台第一年設置警部七十名,巡查六百名,分配到民政支部及島內各廳,是為警察官配制度之開始。
  一八九六年,日明治二十九年,軍政制度撤廢,改由民政制度後,地方客制改為三縣一廳,一九○一年,日明治三十四年,民政部開始設置警察本署,地方官制亦改為二十廳,廳下設警務課,並設有支廳,一九一九年,日大正八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一九二○年,日大正九年,地方官制再度更改為五州二廳,並增設一廳。在此制度下,州設警務部,州下之郡設警察課,市則設警察署及分署;廳有警務課及支廳。
  二次戰後、台灣交予民國政府後,日制警察制度改制,三十八年四月政府南遷廣州,厲行機構緊縮,將警察總署縮編為警政司,六十一年恢復警政署,並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至八十四年三月署處分隸,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精省,原台灣省政府警政廳人員及業務由內政部警政署承接。
  台灣的警政制度與一般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過往警政制度在政治的專制下蒙上一層神秘肅殺的面紗,民眾難以甚至不敢一窺究竟,然而在資訊開放民主自由的現代,這些典章文物卻反而為一般民眾所忽視

再一參考如下; 亦摘自奇摩知識家...
大搜察線

記者張瑞楨╱彰化報導

您知道何謂「八號分機」嗎?您了解「春安工作」的由來嗎?您知道往年警察不僅要維持治安,還要調查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嗎?彰化縣二林鎮的退休警察洪長榮,即搜集上千件的警察文物,這些文物可讓人一窺台灣早期警察權力大且凡事皆管的崇高地位,以及警察任務與地位的變遷史。

據洪長榮的調查,現代城市警察始於西元一八二九年建立的英國倫敦警察隊,至於台灣當代的警察制度,主要則沿用日治時期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西元一八九八年推動的台灣警政改革,其中又以保甲與管區警察等兩種制度影響台灣最為深遠。

日治時代 確立管區制度

保甲雖始於清朝台灣民間的自衛組織,但兒玉源太郎卻將它改造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與制度,人民如犯罪或預謀造反,鄰居、宗族等人要負「刑罰連坐責任」,這項制度迫使人民無法互相信任,甚至彼此監視以求自保。

管區警察制度則是每位警察都有專屬轄區,鼓勵人民向警察舉發可疑或非法的人物事情,兒玉源太郎並一手締造台灣成為「警察國家」,以西元一九二二年為例,台灣人民與警察的比例是五百四十七比一,是日本統治區中警察密度最高之地,且在台的警察多數是日本人,僅少數台灣人擔任層級最低的警職。

日治時代警察權力大且管轄事務深入人民的生活,舉凡結婚、生子等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收稅、物資分配、土地調查等,統統都是警察的業務,警察還可隨意對台灣「刁民」扣上「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而拘捕監禁,因此台灣人表面尊稱警察為「大人」,私下則稱日籍警察為「四腳仔」,也就是四隻腳走路的禽獸。

台灣光復初期,駐台警官幾乎都是外省人,且又以中國福建省籍為主,但國民政府卻在台繼續使用諸多日治警政制度,最重要的是民國八十年解除戒嚴後廢止的「戶警合一」制度,以及改為「警察勤務區」的管區警察制度,警察地位也繼承日治時代的「大人」,婚宴喜慶常坐在主賓席,地位不亞於鄉鎮市等行政首長。

據洪長榮考證,「戶警合一」制度是戒嚴時期不正常體制下的產物,在「匪諜無所不在」的白色恐怖時期,警察也要負責「保密防諜」,洪長榮蒐集的「密」級文件「已決匪犯在台親管制眷調查表」就是明證。

該調查表中「已決匪犯」林斯鎰,是著名的「大同鐵工支部案」受刑人,該調查表有兩個地方令人感嘆,首先是林斯鎰被槍決的時間是民國四十三年,但調查表豋記的死刑判決時間卻是民國四十八年,也就是古稱的「先斬後奏」,先槍決再判決;其次則是警方需負責調查林斯鎰胞弟的言行,其胞弟當時年約十八歲,調查內容包括經濟狀況、生活與言行,每兩週要填寫一次「考管紀錄」,連他服兵役有一個月沒有返家,也被記載於調查表中。

保密防諜 白色恐怖夢魘

另外,洪長榮蒐集的「極機密」文件「清從專案總結報告」,就是警察版的美麗島高雄事件報告,該報告詳細描述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美麗島事件的發生過程,並鉅細靡遺地詳述事後警方「檢肅參與暴亂份子」計畫,該計畫就是「清從專案」。

該報告顯示,警政署在事件後第十三天開始為期約十個月的「清從專案」,各縣市警察局的「清從專案小組」共提報五百多位「不良份子」,其中有二百多人列入「清從專案」處理,這些人並分別依「取締流氓辦法」處理,或被列入「流氓監控名單」與「列管繼續考核」,卻有十六人成為「轉化運用份子」,亦即提供情報給警方的線民,未到案者則併入「安和專案」、「雷霆專案」、「除暴三號專案」繼續追捕。

在戒嚴體制下,警察掌管的業務繁雜,且深入人民生活與各行各業,還負責調查政治人物的私生活,甚至連冬令救濟都插上一腳,例如民國六十年代前後,留長髮、穿花襯衫或喇叭褲者,警察可強行剪髮或剪破衣褲,執法常侵犯人權。

警察權力大,難免會有腐化現象,往年警察看電影與看戲不用買票,因為警察負責審查電影與戲劇內容是否違反風俗、思想有問題,許多老戲院後方還設有專供員警監看的「雅座」,民國六十年代歌仔戲團上演野台戲時,給當地派出所的紅包「公訂價」是五百元,布袋戲則是三百元,這筆錢通常用於警察與義警的聯誼聚餐基金,有人還用「有毛呷到簑衣,無毛呷到秤錘」來形容操守欠佳的警察。

八號分機 警勤通訊頻道

往年警察還負責「政治與選舉情報蒐集」,政治人物的私生活是警察情報蒐集的重點,舉凡婚外情、不良嗜好、生活是否糜爛等,都會寫報告給國民黨參考,不少退休老警察對現已高居要職的政治人物隱私知之甚詳。

光復後國府創設的最重要警政制度,莫過於「八號分機」通報制度與「春安工作」,這兩項制度都緣起於績效制度,其中,「八號分機」原本是警用電話的分機代號,後來演變成一種簡稱SCA的警用頻道收音機,平時播放警察廣播電台節目,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發布重要通報時,該收音機會自動切換到通報頻道,並以高分貝音量播放查緝要犯的特徵,這種收音機至民國八十年代逐漸被傳真等更先進的通訊設備取代。

春安工作 源起37年冬防

至於例行於農曆春節前後進行的「春安工作」,則是起源於民國卅七年於嘉義市率先舉辦的「冬防」,當時是因應年關宵小橫行,後來改名為「春元工作」,最後又改為「春安工作」,性質也從預防犯罪演變成拚績效,一直到近年警政署推動警察社區化與服務化政策後才改善。

前警政署署長顏世錫指出,我國的現代警察制度起源於清末,引進自西方國家。由於傳統王朝未有警察這樣專責社會秩序的機制,在建警之初,大家對警察的記憶,常停在古代的衙 役、捕快,甚至東廠、錦衣衛等欺壓良民,為權奸鷹犬等恐怖的想像裡。

民國後因為抗戰、剿匪等戰亂,很長的一段時間,警察並未脫離軍隊色彩。加上台灣特殊的歷史狀況──日據時期,警察被稱作「大人」,儼然殖民統治的工具;戒嚴時期,違警罰法 管轄範圍廣大,人民對警察是又恨又怕,隨之而來的是解嚴後社會抗爭事件蜂起,警察人員手持木棍盾牌,圍成人牆,又為維持社會秩序而飽受群眾辱罵,甚至正面衝突,「從等同威 權到公權力的代過者,」一位警界人士形容,這難道是台灣警察獨特的命運?

理論上現代警察在政府體系的分工,最重要的任務是「維持治安及交通」,但從政府遷台到現在,台灣警察仍然扮演許多「不務正業」的 角色。

顏世錫曾為文指出,戒嚴時期太多行政法擴張警察的工作範圍,舉凡催繳稅款、遞送稅單,查緝私宰私煙私酒,取締違建等都曾是警察機關的重要業務。現在警察為其他政府機關「協 辦」的業務雖一再「簡化」,但至今仍有四十五項,包括為司法機關送交司法文書,為團管區送召集令等,「從管、教、養、衛到服務人民,」警大副校長劉世林形容,「但在通訊如 此發達的年代,還要警察去遞送法律文書,是否不合時宜?」他不禁質疑。
參考資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specials/r-050510.htm
http://www.sinorama.com.tw/main/ ... 006C.TXT&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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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 發表於 2005-10-18 03:2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寧安大大的回應,促使我找資料的動機~

以下摘自警察大辭典:
[box=white]根據警察大辭典(1977, p.912)描述,我國近代「警察」一詞,來自日本,而日本「警察」的意義又譯自英國之「Police」、法國之「la police」、德國 之「Die Polizei」。換言之,現代警察制度最早由國外引入,而且警察一詞是外來語。而且,police 與 polizei 都源於希臘語的「Politeia」一詞,為都市行政的統稱,...(略)[/box]
以下摘自新新聞週刊597期:
[box=white]...(略)中國現代「警察」之名始於清末。義大利當代漢學家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現代漢語語匯的形成》一書裡,做過詳細的考辨。他指出,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年),清廷的總理衙門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擬定了一份派遣高級官員前往外國訪問考察的名單,要求他們撰寫考察報告,俾作為改革的基礎。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雲龍為始,他去了日本、美國、秘魯和巴西等四國,計為時兩年。傅雲龍歸來後寫了許多考察記,在日本部分即有《遊歷日本圖經》和《遊歷日本圖經餘記》兩冊,書中將日本以漢字書寫的「警察」帶了回來。接著,中國第一代日本專家黃遵憲又在所著的《日本國志》裡簡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警察」這個現代名詞開始出現。

  但中國正式的設置警察卻比他們的著作晚了幾年。光緒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聯軍除軍事佔領外,為維持治安而設了有警察之實的「安民公所」。八國聯軍後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聯軍之制而設「善後協巡營」,後來改名「巡警總廳」。而於此同時,則是袁世凱也在河北的保定設「巡警分局」,置巡警這種職稱,警察制度正式登場,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團練及捕快。....(略)[/box]
紅字部份與清末憲兵沿革重疊的地方。:@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10-18 09:3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有個疑問,既然"警察"這個名詞是和"憲兵"這個名詞一樣,都是由取自日文,而日文又是翻譯於歐美的外來語。
"警察"與"憲兵"自清末沿用至今,歷經大陸時期與現今的台灣,但大陸建政後,卻特立鵠形創設"公安"一職來替代"警察"。
不知道公安的由來是?又為何近年來又把公安改為警察??
老潘 發表於 2005-10-18 11:40:48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10-18 09:38:
小弟有個疑問,既然"警察"這個名詞是和"憲兵"這個名詞一樣,都是由取自日文,而日文又是翻譯於歐美的外來語。
"警察"與"憲兵"自清末沿用至今,歷經大陸時期與現今的台 ...

轉帖:http://iask.edu.sina.com.cn/ishare/download.php?fileid=32467
[box=ccffcc]公安一詞很早就有了,它來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安委員會,那是個有生殺大權的機構。國府時期也用過公安局這個名稱,朱德南昌起義時就是南昌市公安局長。

公安是公共安全的簡稱,大陸公安機關不光承擔打擊犯罪的警察業務,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務都歸它管,象戶口,消防,出入境等,大陸的公安部相當於某些國家的內務部或內政部,這就是爲什麼公安部不能稱爲警察部的原因。因此,大陸公安機關的幹部被稱爲公安人員是比較科學的稱呼。

有的國家和大陸不同,比如美國就沒有設立聯邦警察機構,中央司法部設聯邦調查局負責全國性特大刑事和政治案件,各州則把公安事務分解爲警察,消防,移民,火器藥物管理等部門,因此他們不用公安一詞。而用聯邦調查員(特工),警察,移民局官員,消防隊員等稱呼。

又如法國就在內政部下面設有警察總監一職分管公安事務中的全國警察業務。這和別的公安工作分得很清楚。[/box]
寧安 發表於 2005-10-18 22:04:58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10-18 09:38:
小弟有個疑問,既然"警察"這個名詞是和"憲兵"這個名詞一樣,都是由取自日文,而日文又是翻譯於歐美的外來語。
"警察"與"憲兵"自清末沿用至今,歷經大陸時期與現今的台 ...




> 在下的大陸邊檢警察督導中心的一位朋友說; 大陸雖一直延用 "公安" 一辭代表 "警察", 但由於改革開放, 又由於亞洲凡有華人之處, 都是使用 "警察" 一辭, 所以就也開始改為使用 "警察", 我想理論上應是如此, 若真要求真象; 可能向小兵兄請教會更清楚.: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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