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學長,0 v; s# H' ~% K% X: U. ?4 D9 ]
基隆隊和三重分隊應該是第二波接班的單位,我們是當晚馬上去的。當時沒說要帶工兵器材,但是我們士官長大概有經驗,先想到帶了十支圓鍬和五支十字鎬,果然派上用場。不過用工兵器材挖土石還好,碰到鋼筋混凝土,也是沒輒。那時也不管你憲兵還是工兵,反正有人就上,挖累了也不能休息,我帶班去,也沒人現場協調,為了避免被坳,也只有嚴令大家只准聽我的命令,其他人官再大也不准理他。我們也是沒得吃喝,現場的狀況也沒人管這些事,只好派公差去買點礦泉水,搞到深夜將近天亮才回營區,事先就打電話回去把伙房挖起來煮薑湯,豬腳麵線,和一堆吃的。出去這種任務,白天還有人管部隊伙食,夜間的話就要靠帶隊官自己想辦法。 * t2 n$ e; b- U, P7 e' u- w ^' s. q2 M% o' [1 a7 O
救難大隊邀功,這種事情常常看到啦!帶隊的軍官應該要負最大責任,因為回報確實才有功勞可領,所謂苦幹實幹撤職查辦,做死了沒人知道,自己的功勞不往上報,也就難怪別人把它搶走了。我則是有一具報一具,有位汐止分局的副分局長(忘記貴姓)在現場權充指揮,我就是對他或他的助手回報,每具都算是憲兵隊的功勞。不過,那時一片混亂,還是沒有東西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