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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 快訊卅法務部決定今晚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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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東之虎 發表於 2010-4-30 21: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6669|回覆: 11
 全台4共人(2010/04/30 20:45)

社會中心卅台北報導

國內目前有44名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在日前還舉辦死刑政策公聽會,法務部長曾勇夫並表態,死刑執行不會拖到年底;而根據最新消息,法務部決定今(30日)晚執行槍決,包括台北兩人、台中一人、台南一人等死刑犯。 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今晚已執行完畢。


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4/30/138-2598074.htm

_________


放鞭炮了~!!

XX支持者一定會出來吠~!!
HADES 發表於 2010-4-30 23:4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極東之虎 的帖子

被害者終於沉冤昭雪啊
這應該是今年以來最振奮人心的消息了吧
對的事情就去做
不要管那些反對者怎麼想
死的不是他家的人
他們沒權利出來插嘴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5-1 00:2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不變的定律。
廢死有討論的空間,有審慎的做法,但既然已經定讞,又無特殊理由,該執行的還是要執行。
不然陳進興晚個幾年犯案,不也可以不用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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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nza 發表於 2010-5-1 00:30:24 | 顯示全部樓層
該來的還是要來,該做的總是要做。

要徹底廢除死刑,除非有能力將人類的劣根性連根拔起,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事,即使是神也無能為力。

這次死刑的執行無疑是對某團體的一記當頭棒喝,敲醒他們不切實際的空

想。

這個社會要的是一個"正義",而不是是非不分的"邪道"。

[ 本帖最後由 Atenza 於 2010-5-1 0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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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0-5-1 00:41: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這值得拍手,但是...

不是說以殺人為樂,而是這些歹徒罪有應得。不但現在應該執行死刑,而且應該要讓社會大眾知道,並不是加速處決人犯,而是政府在撤換了瀆職的法務部長後,正在為她的不負責任所搞出來的亂子擦屁股。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判此人非處死刑不足以懲罰,欲判輕亦不得求其生時,再要放過就是與人民為敵了,所謂人權組織,並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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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_0926 發表於 2010-5-1 00:42:42 | 顯示全部樓層
  哈.....
惡有惡報!跟這些(人渣)講**人權**
那 ~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
放鞭炮去~~  
大盤帽 發表於 2010-5-1 07:4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圖片來源:公共電視有話好說-新聞論壇
http://talk.news.pts.org.tw/2010/03/blog-post_11.html

從以上圖表來看,其實從2006年的施茂林任內,就已經沒有執行死刑,至今也已經到了第五個年頭
所以這樣看來,倒也不算是從王清峰開始,在執行死刑這件事情上,無所作為的?!

我想,王是不會做官的人吧?
把這樣棘手的問題,公開而直接地翻出來說
不像施,就"澱澱吃三碗公半"..不引起注意的沒有作為,讓他安然地在這幾年,置身於爭議之外!

或許王始料未及的是..
她在3月11日公開表明"不在任內執行死刑"的說法,
反而讓那四個,原本可能還可以靜靜地再拖延個數年的死刑犯,在昨天伏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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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syr 發表於 2010-5-1 08:1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以為欠債還錢是天公地道的事情
如果罪犯真是搞到人神共憤,留他們下來只是浪費糧食
很多廢死團體在講司法誤判等等
個人以為這和執行死刑根本是兩碼子事情
他們應該去監督要求司法要求改革,把這個因的問題根本解決
而不是在執行死刑的這個果上做文章
特別是面對犯行重大的罪證確鑿的人還要和他們談人權?
會不會矯枉過正了些
jamestsai89 發表於 2010-5-1 08:43:40 | 顯示全部樓層
該送走的,  還是得送走,  留著只會帶給更多人更多的傷害,  新加坡廢除死刑嗎?   沒有.     因為嚴刑峻罰,  新加坡成為全球公認治安最好的國家.   亂世用重典,  唯有如此,  才能保障無辜善良的百姓.   作姦犯科還可以享人權,  那不是把善良的人們都當傻子嗎?
SmokeyLT 發表於 2010-5-1 09: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大盤帽 的帖子

大盤帽兄說得沒錯,施茂林本身也是瀆職,看來當時的目標是用「達成西方各國人權標準」的代價,換得某些其他的政治利益。王清峰可能沒有這樣的用意,但其個人的信仰或價值觀還是造成了瀆職的結果。

這種現象其實在先進國家並不多見,因為政府各部門專司其職,沒有人會妄想用一個執行單位的權限,去改變一個政治決策單位或是立法單位所應該盡的責任。否則就是顛覆該國的憲法體制,是亂象的根源。

舉個例子。美國在1920年代有所謂的「禁酒令」,全國不准製造飲用的酒。美國政府被保守派把持,認定喝酒是不道德的行為,又由於特殊宗教團體的請命,遂開始禁酒。但是找遍美國憲法,發現飲食的自由應該是美國保障的自由之一,尤其在沒有醫學證據的情況下,酒品也不能當作毒品看待。美國國會雖然通過憲法修正案,最高法院也做這樣的解釋,但是由誰來執法是個大問題。無奈之下,美國政府想出了一套鬼點子:完稅證明。美國商業部於是停止核發所有酒廠的完稅證明;沒有完稅證明,所有的酒都變成私酒,私酒是可以查緝的。製酒的人雖然面對徒刑不高,但是罰款也就罰不完了,同時也給聯邦的單位取締的藉口,直到1933年羅斯福總統推動法案開禁為止。

本案最大的詬病之處就是,政府利用不相關的財政部和商業部,去推動社會改革。要說,民主社會是數人頭的,如果要改變社會制度,也必須要經由一定的程序,並且以相關的單位來達成目標。美國禁酒令即是設法走後門,藉由完稅和規費的「巧門」去達成不可能達成的社會改革。很顯然,美國人民並不買這個帳,因此推行了十幾年後還是無疾而終。

用停止執行去廢除死刑,等於是用「催吐法」來減肥,吃完了馬上去催吐,人當然會瘦,但是這就是減肥了嗎?還是掩耳盜鈴?減肥的機關是消化系統和運動系統,至於掌管嘔吐的反射中樞不該也不能去管減肥的事,否則只有把這個人害死了。

台灣人都很聰明。台灣的政客尤其聰明,常常想出一些以為別人看不出來的方法去遂行自己見不得人的意志。把人民都當成傻瓜吧!這裡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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