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底我還在 San Diego 的時候,斯汀很難過的打電話給我說她今天從 San Diego 回來,開車去學校時, 被警察開了一張闖紅燈及沒戴駕照的罰單! 共計USD 210.
這張罰單其實有點倒楣!因為她的駕照之前在 San Diego 遺失了,但有加州警察的證明! 但是華盛頓州警察比較白目,說她為何不馬上申請新駕照!
斯汀來 San Diego 拜訪我時的這一段時間,路上的交通號誌才完成,所以她不知道已建好,所以警車在後面時, 她就闖過去, 警察也不理會她說詞, 大概要做業績吧!
我叫斯汀不要慌,也不要急於付錢,按照 ticket 上面的指示,先寄信回去說明要去參加 hearing. 結果過了幾天信被退!她於是親自去法院一趟,安排 hearing 時間!
恰巧 6 月份我來了西雅圖, 我和她下午 3:00 一同去法院參加 hearing!由於人數太多, 到了 4:30 還是很多人, 法官也想要趕緊回家!所以接待人員問大家誰願意改期, 我和她說不要改期,也許會有奇蹟出現!
後來叫到她的名字時,我想可能要 5-10 分鐘吧, 於是我就去了洗手間!沒想到一出來時, 斯汀已經在外面等我了! 我問她審理完了? 她說: Yes! 讓你猜: 法官判我多少罰款, 我說應該是減一半吧! 她說:不用付!
原來警察除了開罰單給你時,他們也要寫一份詳細的事實經過文件,這一份文件最後會到法官那裡! 但是那位警察懶惰沒寫, 加上法官又想要趕緊回家, 所以才二分鐘的時間, 法官說: case dismissed.
啟示:
1. 以後被警察開罰單時,一定要去參加 hearing,不要就笨笨的付錢!
2. 也要選擇下午 3:00-4:30 的時段
3. 接下來就看你自己的運氣了!!
引用連結自http://raylinusa.blogspot.com/2007/08/blog-post_18.html
[ 本帖最後由 kuda1994 於 2012-3-20 17:5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