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 學長服役時的情形, 跟我們當時不太一樣. 感覺上整個制度都變了.
! X2 J) u' R! F% G4 m4 E* p5 v1. 學弟的年代, 都是志願役的士官. 而且都是下部隊後再至憲校監獄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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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兵, 都是士官. 因此也不可能有兵升士的情形.' M. \$ q& M: o$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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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時還有憲調組的士官, 好像也都是志願役的, 也必須至憲校調查班還是刑調班受訓後, 方能調至調查組. 還有是學弟的軍司法班. 好像只有軍司法班是先至憲校結訓後下部隊在調至憲兵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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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P# F) }7 K/ O9 Y" l% b當時各種職務均需至憲校短期班隊受訓完畢, 結訓後方能調職佔缺. 且都需先有士官資格, 絕不可能沒受訓兵佔缺升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