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學長的說法.
1. 既然有「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承辦人員依此辦法處理. 並沒有任何不對. 照章辦事, 有人不
爽要被罵. 如不照章辦事, 也會被罵. 這不是讓承辦人豬八戒照鏡子嗎?
2. 張將軍的勳章, 學弟個人猜測可能有分兩個部份. 一是其殉國前自行銷毀, 另一部份是殉國後
有可能有追頒的部份. 在此新聞並沒看出是那一個部份.
3. 學弟個人比較好奇的是為何其遺孀, 在這麼多年後, 現在才想到這些呢? 如早年老蔣/小蔣還
在的年代要求補發, 我相信國防部二話不說, 根本不會收錢, 立刻專人送上.
有沒有可能是這幾年大陸方面, 對當時的歷史也開始比較客觀的看待, 同時好像也有依當時
為場景的連續劇出現. 因時空環境的改變, 張將軍在對岸的歷史定位有所改變, 其遺孀站在
這個浪頭才提出申請? 也許我是從人性本惡的立場來看這整件事.
4. 民主法治的社會, 原則上須依法,理,情. 來做事. 一切先以不違法為原則. 但多數人常從情,理
法來談事. 試想一個承辦人不按照法令條文走, 就便宜行事依例外不收費補發給其遺孀, 萬
一又有人有意見, 搞的承辦人丟了飯碗, 請問現在為其遺孀說話的人, 有人要幫丟了飯碗的
人說話嗎?
5. 我認為這事也不是沒有變通的辦法, 將官認命及勳章頒發都是三軍統帥的權責. 只要總統同
意事情就好辦了. 但依現在的政治氛圍, 講實話就如同廣告說的"吃這個也癢, 吃那個也癢" .
怎麼做都是有正反兩面不同的聲音.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11-13 16:5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