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未依照標示行駛超越雙黃線超車,並未戴安全帽
這是交通隊初判的內容文字嗎?
上法院不見的都是壞事,有時候協調委員會協調不成
上法院反而是一種解脫
不必再低聲下氣得賠不是,任由他人獅子大開口
藉由法院的判決,取的較為公平的對待
某次,公司司機開貨車被人從後側方追撞
趕緊送到省立醫院急救,家屬也是大開口,動不動就說:台灣習俗等語
我也不客氣:哪來的習俗?哪個地方的?還未肇事責任鑑定前
道意上送個水果籃,足以表示我們的誠意了,給錢!!!會被人當凱子
還有別忘了提醒,當初追撞上來的機車騎士,送到醫院後竟然無法下床
家屬當然認為是車禍引起,經調查醫療紀錄,發現原來早就再看...腦神經科
再調解委員會調解時,與保險公司針對此點醫療紀錄,使對方接受我們的方案
最後全部由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與意外險)吸收,這個經驗,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