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海岸巡防法才會在給予司法警察身分的同時,又在另一條下了但書,就是只有在執行查緝走私、情報時,才可在海域、岸際以外的地方執行司法警察工作。
檢舉
原帖由 Macgyver 於 2009-5-29 22:01 發表 說來奇怪 好像前幾天有看到海巡抓外籍新娘賣淫的新聞說[dabin12]
原帖由 yu-chi 於 2009-5-30 10:55 發表 其實走私丟包方法比比皆是,隨著科技進步而防不慎防. 最主要的情資來源是情報佈建 否則既使私梟被捉到也只能算是運氣好罷了
檢視全部評分
原帖由 9527 於 2009-5-31 19:20 發表 海巡的砲當然不能亂打,在要使用艦砲時,必須要經過署長的同意才行。不止是台灣如此,美國的coast guard要使用到砲的時候,也是要經過國務院的許可,日本海上自衛隊要求在使必要行動時,也是要內閣總理大臣承認才行( ...
原帖由 asun 於 2009-5-31 19:42 發表 報告9527兄: 別國小弟不知道,但美國的海岸防衛隊平時是歸國土安全部管轄,戰時歸國防部指揮,與國務院無涉。國務院等於我國的外交部,而海防隊通常都在美國近海。
原帖由 何先生 於 2009-5-31 20:44 發表 關於這點..小弟也有同感..在海巡署..岸巡官兵們是最弱勢的一群..工作份量最重..也最辛苦...但薪資待遇地位卻是最低...無論天候何其惡劣..都得要24小時不停的守在那廣闊而漫長的海岸線上..不只是要面對氣候無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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