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太盡責?府憲兵擋下陳致中夫婦 轉貼(TVBS)

 關閉 [複製連結]
武定橋 發表於 2005-9-3 22:26:32 | 顯示全部樓層
唉,官字兩個口啦
怎麼講都是官大的贏啦
只有到了打戰時
才知道這些高官會不會躲起來啦
Ken 發表於 2005-9-3 22:34:33 | 顯示全部樓層
雖說是父子  可是在當時並未通報的前提下 雖然陳志中也是屬於保護對象 可是她們是臨時去見總統 沒有規定好行程  被擋下來  加上又不是屬於緊急事件才來的  按規定檢查也無可厚非吧  小弟是有一各想法 很多的意外往往都是由身邊最親的人下手 難保到時會不會發生  所以假如是小弟一樣會擋  是父子又怎樣  那是你家的事  我只知道要見總統就是按照規定來  要不然萬一出了什麼事 最後還不是自己倒楣  我的職責就是保護總統的安全  我寧願把你檔下來看你的臭臉  也不要到時發生事情
野狼 發表於 2005-9-3 23:47:13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ven at 2005-9-2 20:58:


不過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
大家也許會覺得那個學弟怎麼連王子跟王妃都給擋了下來,會不會太不長眼了!可是當時我在介壽館卡哨的時候,交代下來的規定就是除了有府內識別證的人之外,其餘賓客洽公 ...

深有同感!!!
也希望此學弟加油
sharka 發表於 2005-9-3 23:49:27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是要有識別證才能進入,就當比照辦理,管他的天皇老子的兒子是誰。
沒證件,沒得談,辦會客
PK調查官 發表於 2005-9-3 23:50:1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sharka 發表於 2005-9-3 23:52:49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媒體發達,好,沒關係,你刁我是吧?
那好辦,爆料!看你強還是媒體強。
根據營區安全規定,營區單位人員必須配戴識別證
非該營區人員,請辦理會客,並且在會客室等待人員接待。
我完全看不出這位憲兵弟兄那邊做錯了?就因為檢查到國王的兒子嗎?
我百分百支持這位弟兄的作法,他沒錯,錯的是.唉,「特權」
PK調查官 發表於 2005-9-3 23:55:3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大盤帽 發表於 2005-9-4 00:03:28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dhuang at 2005-9-2 09:37 PM:
這不叫盡責,連保護對象都無法辨識的話,反倒應該是失職吧


科技發達的現代,如果那對夫婦是<假面人>的話,在沒有證件,沒有事先通報的情況下,如何能分辨他們是真正的王子夫婦??..

更何況通報可以做假,偽造證件也滿天飛..小心駛得萬年船..小包總比大包好..

又如果府內是以王子夫婦實施"滲透測驗"...那衛兵及相關人員不就要剃光頭直到退伍啦!!..:h:a;

[ Last edited by 大盤帽 on 2005-9-4 at 00:07 ]
LJT99099 發表於 2005-9-4 00:12:55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PK調查官 at 2005-9-3 04:43 PM:
執勤的同仁本身並沒有錯  可是  警情官當時人在那裡 ????
這一點 才是最爭議的地方吧
如果今天懲處是警情官一人的話 我想  那並沒有什麼異議  
各位學長認為呢


我在前一貼文 已講過了  2號門警衛官在場 只是沒有認出來而以 加上又沒通報
真的粉為他抱屈  陳致中也沒有像報紙講的 大發雷霆   反而還笑笑的配合安檢動作  只是他老婆  有個大便臉而以   這一方面的報導 絕大部份都跨大了 試問總統府發生的事 他們是怎得知的 還不是亂傳出來的  一點點消息加上一點想像  一篇不符實情的故事就出來了  還記得之前論壇不是有PO一篇關於闖館加上對白的照片嗎  這是一樣的道理  附帶一點 在這場蘋果的鬧劇中  並沒有人被處份  
以前我在營裡時  看到新聞在造假  笑到都快翻掉了  因為知道詳情 所以知道是假的 會笑到翻掉  可是不知道情形的人  就會批評跟緊張了

[ Last edited by LJT99099 on 2005-9-4 at 00:15 ]
steven 發表於 2005-9-4 20:14:00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後續報導

總統府昨天針對《陳致中探父被搜身》報導提出說明,二號門警衛官是因要求總統媳婦黃睿靚重新接受安檢,被認為「臨場應變經驗有待加強」,而被調回憲兵營部,加強教育訓練。
   
總統府新聞稿指出,陳致中夫婦8月23日坐車入府,直達2號門前下車,由一名隨扈警官陪同入府,陳致中本人主動拿出身上物品接受檢查,陳致中夫婦當場均配合安檢,並無不悅。

新聞稿指出:「當日該警衛官之長官已決定該警衛官係對禮遇規定有欠熟悉,特別是針對黃睿靚原已走過安檢門後卻仍再請她退回重檢乙節,該警衛官臨場應變經驗有待加強,因此暫時調回營部予以教育訓練幾天後,即再返回本府擔任警衛工作,自始至終均未決定要予以其他處分。且陳總統知悉此事也認為事屬警衛安全工作,並無任何不悅。」

【轉貼自蘋果網路】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15 13:04 , Processed in 0.053195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