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現役軍人; 小心勿將服飾, 徽章或官銜誤用並穿出公眾場所; 請先參考...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陸海空軍刑法
摘錄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您不是現役軍人; 請自我審視著軍服拍照用意與用途為何, 是否有與任何國家律法抵觸, 若是自拍紀念留念; 或許無傷大雅, 還是一句話; 國家律法為前提準為上策~
總之; 用意與用途為優先自我審視, 不與國家律法抵觸, 再來就是如以上學長所云; 次為國軍形象, 畢竟著了軍服; 一般看倌也不會知曉您到底是不是軍人, 若是因此影響了國軍形象, 總是大家不願樂見, 您說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