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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美國! 自由多元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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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kcho 發表於 2008-10-21 12:50: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2794|回覆: 15
這就是美國!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

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

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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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

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

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

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 ,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

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 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 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 …… 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

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 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

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當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 70英里 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

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天哪!

這是什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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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副排 發表於 2008-10-21 13:26:24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也正在走美國後路
但是更白痴的判決比美國更經典
麼乳房未5秒鐘 不起述
好心抱醣唐寶寶跌倒有罪
大家來接龍
還有什麼白痴的判決
比美國更經典
 樓主| aleckcho 發表於 2008-10-21 13:5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yen58768 的帖子

可見...我英明的法院正與國際接軌

前幾天聽聞幼童拿玻璃奶瓶邊喝邊跑
因跌倒而割到皮破血流
家長因此要狀告奶瓶廠商未標示警語....亦如出一策

之前也有闖平交道而狀告鐵路局而上媒體
有時...基本概念不足亦可牽拖全是別人的錯
但是....
就是會有"高瞻遠矚"的法官會"正視"這樣的問題
真的是..............."太超過了"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08-10-21 13:59 編輯 ]
byronliao 發表於 2008-10-21 14:1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aleckcho 的帖子

從學長轉述看來
我國教育機關也該得獎了
教育了多少的無知父母,
誰都知道........玻璃與水火電都是家中嬰幼兒的危險物品
忠貞743 發表於 2008-10-21 17: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yen58768 的帖子

報告學長
還有舌吻姪女10幾秒 獲判無罪
還有計程車司機將一名女子載至偏遠山區性侵 該名女子為了保護自己用附近的石頭攻擊歹徒 結果司機死亡 該名女子被判防衛過當 還要關個幾年

基本上...在下根本不能相信法律了[dabin11] [dabin11]

所謂的正義 現在只存在於善良之人的心中

在世界上是幾乎看不到的

[ 本帖最後由 忠貞743 於 2008-10-21 17:06 編輯 ]
wenrin 發表於 2008-10-21 19:37:12 | 顯示全部樓層
實在很好奇,很想看看上述案例法官的判決書正本,他們是依據什麼樣的理由來做出那樣的判決,說不定在論理程序中有精采的論述出現...

若只依字面的敘述,上面的案例會令人不可思議,百思不解。總覺得這樣的判決,道理上難免有瑕疵,所以,還是要看原案的判決理由才會比較詳盡,也只有判決理由才能說服人吧。

就像上面第一個案例講的,不小心腳扭傷獲判78萬美元的賠償,這個相當於台幣2000多萬元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實在令人費解,在台灣,就算撞傷人使人腳骨折也不會獲判那麼高的金額吧,要不然,在這不景氣的時代,還真的一大堆人願意腳扭傷拿和解金呢 ?

腳扭傷得到2000多萬元 ? 你願意嗎 ? 我還真的蠻願意的呢...
soavii 發表於 2008-10-21 19: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不知道是看那個電視報導, 說美國有專門詐財的 律師.

勾串當事人 去製造事端, 比如在麥當勞消費點完餐後故意跌倒 說地板材質
過滑造成消費者傷害而控告索賠, 這律師就打官司, 贏得賠償金就 55分帳.

不然就是去餐館吃飯故意帶 蟑螂放進湯品, 最起碼可以吃免錢大餐,
也可以當場得到小額賠償, 店家都怕事也怕事情搞大, 所以都會息事寧人.

不然就是有消費者真的因商店商品過失而被傷害到, 本來只希望
得到合理賠償而已, 後來被類似律師知道去找當事人 把事情鬧大,
本來當事人可能希望只要合理賠償比如說 1萬美元.

變成讓這類律師搞大變成求償 100萬 ~ 1000萬美金.
有家美國航空公司墜機, 乘客是其他國家國民, 美國律師
就飛到該國找這些 罹難者家屬聯合在美國控告該航空公司.
假設每人本來是航空公司預計 幾十萬美金的賠償金 馬上變成
500-800萬的籌碼, 然後拉鋸談判 庭外和解, 律師再跟 罹難者家屬
按協議 %數抽佣, 兩邊都得利, 廠商大失血.

這還不誇張, 幾年前新聞報導 一位美國法院法官,  法官喔!
控告幫他 乾洗衣服的洗衣店洗壞他的衣服, 害他上班情緒
與 " 最愛 " 衣物失去的痛苦, 求償...





1000萬美金的樣子???

這世界會亂不是沒道理的.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8-10-21 19:57 編輯 ]
 樓主| aleckcho 發表於 2008-10-21 23: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dabin12] 民事法官判案....我國是以"自由心證"[dabin12]
誰的心證???法官老人家的!!!
頂多....依循往例...但是往例皆以折舊賠償

現在....開車的人要小心了.....撞別人車的人有福了
因為....普遍車禍民事訴訟
法官判賠皆以車輛年份折舊....
但是修車廠汰換零組件可都算新品價格!!!!
所以.....車禍時...看一下對方車輛...新還是舊
現場坐地喊價....省訴訟費用與時間比較實際
否則....就跟小弟一樣吧
不管開幾年車....全險保到底....到期不出險的話...全車板噴亮晶晶[dabin2]
sharka 發表於 2008-10-21 23:35:27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國法律是屬於海洋法律(好像是)
所判的案子是援例判決,亦即以前面有過類似的案子為基底,然後在斟酌此次的Case進行判決就是了。
這要問問看法律有專長的步兵學長與9527長官了
 樓主| aleckcho 發表於 2008-10-22 00:18: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哨 sharka 的帖子

海洋法律不知是否為
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或《海洋法公約》.......
應該是國際海洋事務上....在公海中(不包括經濟海域)的探勘
開發行為,需考慮全體人類的福祉,並且保護海底資源,讓各國公平分享利益,約制律法,俗稱海洋法律

而援例判決之情形.....
不管合議制(我國)或陪審團制(歐美)判決刑期或裁量賠償皆同
分別在合議制採合議法官之自由心證...自行判決有無罪行及裁定罰則
    而陪審團制需陪審員一致同意才交由法官量刑裁罰
以上拙見....望不吝賜教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08-10-22 0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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