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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三重郵局半日制內勤約僱人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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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64t 發表於 2008-10-11 19:4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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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公告 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97年9月29日 至10月5日
2.通函各單位(支局)週知。
報名期間 97年10月6日 至10月13日1.一律採掛號郵件報名(不得使用郵政公事信封封寄)。
2.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1件信封僅能裝寄1名報考者表件資料,請逕寄三重郵局人事室。
通知 寄發筆試入場通知書 97年10月20日前以報考者繳交之掛號回郵信封寄發,
信封之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
未收到通知書者請即電洽三重郵局人事室。

筆試測驗日期 97年10月26日(星期日)  上午08:30~9:20
1.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筆試入場通知書,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2.逾時10分鐘禁止入場。
試題與解答公告 97年10月26日 上午9:30起 考完於現場及三重郵局網站公告。

寄發筆試測驗結果及口試入場通知書 97年10月29日前
1.依各分發區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名額2倍人數)參加口試。
2.以報考者繳交之掛號回郵信封寄發,信封之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
未收到者請即電洽三重郵局人事室。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97年10月29日 至10月31日 請以書面並掛號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口試測驗日期 97年11月8日(星期六)  上午8:30起 依口試入場通知書所列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凡經唱名三次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甄選結果公告 97年11月10日 下午2:00 1.經本局經理核定後,於三重郵局網站公告。
2.另以掛號郵件寄發甄選結果。

貳、甄選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甄選類別:約僱人員(半日制內勤)。
二、擔任工作:擔任本轄各級郵局郵務窗口、郵件處理或集郵業務及郵政業務推展工作。
三、工作地區:分5個錄取分發區,共錄取名額56名,詳如下表。
甄選 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 錄取 名額
約僱人員(半日制內勤) 高中(職)以上畢業 郵務窗口業務須知及英文(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共1張試卷 三重、蘆洲地區郵局 27
   新莊、泰山地區郵局 13
   淡水地區郵局 8
   林口地區郵局 4
   五股、八里地區郵局 4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
(四)年齡:不限。(惟年滿65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僱用)
(五)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六)無犯罪前科。
參、甄選時間、地點、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時間:
(一)筆試:97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08:30至09:20。
(二)口試:97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08:30起。
二、甄選地點:
(一)筆試:於三重郵局6樓禮堂(地址:三重市中山路14號)舉辦筆試,如地址變更均以筆試入場通知書為準。
(二)口試:三重郵局6樓禮堂。
三、筆試:佔60%
(一)郵務窗口業務須知(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測驗題單選40題。
(二)英文10題
(三)以上每題2分,總分共100分。
(四)依各分發區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名額2倍人數)參加口試,惟筆試分數低於60分者,均予排除參加口試資格。
四、口試:佔40%,評分項目如下: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二)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占20%。
(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占30%。
(四)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占30%。
(五)口試總分100分。(口試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1)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分數×60%)+(口試分數×40%)。
肆、錄取及榜示
一、錄取:依總成績高低,按上述貳、三列示之各分發區錄取名額依序錄取。
二、榜示:於三重郵局網站公布,並另以掛號郵件通知。
伍、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97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選公告(含報名表及自傳格式)建置於三重郵局網站(http://www.post.gov.tw/,於首頁之「瀏覽各地郵局網頁」處,點選「三重郵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供售;並以通函發至本局各單位及本轄各級郵局週知及提供(可自行影印填報)。
(二)參加甄選人員請填寫及準備下列表件:(請用大型信封封裝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1.「三重郵局半日制內勤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附件2)
2.「中文自傳」(附件3)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兵役證明(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5.貼上掛號郵資之小型回郵信封2件(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供寄發筆試入場通知單、筆試測驗結果及口試入場通知書用,請務必填寫正確)
(三)一律採掛號郵件報名,請逕寄三重郵局人事室收(不得使用郵政公事信封封寄,1件信封僅能裝寄1名報考者之表件資料,違者扣總成績5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參加甄選人員務請先詳閱本甄選公告內容,僅可擇一錄取分發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錄取分發區。
三、報名費用:均免報名費。
陸、錄取人員分發僱用相關規定
ㄧ、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榜示後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僱用。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各錄取分發區及本局業務需要分發僱用。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僱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曾於郵政服務期間因案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者。
(八)具有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情形(年滿65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九)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四、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五、試用:
(一)分發僱用後須依規定試用40日,經考核結果良好 (70分以上)者,即予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內無法勝任工作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不予僱用。
(二)如有隱瞞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六、錄取人員經分發僱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派其他分發區郵局服務。
九、本項甄選錄取之人員係半日制內勤約僱人員,依本公司約僱人員僱用要點辦理,不得要求改類為全日制內勤;亦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柒、工資與福利
一、約僱人員(半日制內勤)工資標準:每小時工資為103元,請假期間工資之發給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享有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全勤獎金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
捌、注意事項
一、筆試當日應試本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筆試入場通知書至甄選地點報到、備查。並請提早到達考場,查閱入場編號及筆試座位。
三、筆試採人工計分,請應試者自備黑色、藍色不褪色原子筆或鋼筆,禁用鉛筆作答。
四、筆試進行10分鐘後禁止入場,30分鐘內禁止離場。
五、筆試前請關閉行動電話,如筆試進行中行動電話鈴響,每響1次扣分5分。
六、依口試通知單列示時間依序口試,凡經唱名三次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七、錄取人員僱用、分發等由本局依業務需要另行通知。
三重郵局半日制內勤約僱人員口試應行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件正本及口試入場通知書,報到後請依試務人員指引至口試準備區等待。
二、應試人於口試準備區等待時須保持安靜,並請將手機關機,以免影響測驗秩序。
三、每次一人應試,由試務人員唱名並引導進入試場。
四、請逕至應試人座位處就座,並主動向口試委員報告姓名。
五、經主試委員確認身分無誤後,主試委員宣達「聽到鈴聲後開始自我介紹,計時2分鐘,開始!」由試場管理人員按下手按鈴一短聲,即開始進行自我介紹(2分鐘);2分鐘結束時,試場管理人員將按兩短聲鈴響。
六、待應試人完成自我介紹後,口試委員將向應試人提問,請應試人即席作答,作答時間結束立即終止,請應試人由出口處離場。
註:口試時間共計7分鐘(含自我介紹2分鐘),結束前1分鐘(即第6分鐘時),試場管理人員將以一短聲鈴響提醒口試委員與應試人;口試時間結束時,則按二長聲鈴響。
時間 配合鈴聲
口試開始 一短聲
2分鐘 (自我介紹結束) 二短聲
6分鐘 (口試結束前1分鐘) 一短聲
7分鐘 (口試結束) 二長聲

[ 本帖最後由 mp464t 於 2008-10-11 19: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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