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召集規則規定第二條:依兵役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受各種召集之人員,統稱為應召員
兵役法3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因此根本就沒有軍樂兵可以免召,只是想問~~被點召教召有那麼痛苦嗎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是會被移送法辦,妨礙兵役罪,沒錢繳納罰金,可以享受政府照顧半年
兵役法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
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你只是義務役退伍,我是志願役退伍,我都被教召兩次,我當的兵時間也夠你在輪一次
我都兩次了,還都是7天,我不就比你還嘔!!!教召沒那麼痛苦,有人想去都沒機會,
沒要你去陸軍教召你該偷笑了,第一次陸軍步兵班,第二次才到憲兵,別一副苦瓜臉
想想其他軍種的,到了憲兵教召~~只有傻眼的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