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kk6410 於 2007-9-29 00:26 發表 今天跑了一趟戶政所申請戶籍謄本,我的戶政欄上最後一行註記(除役),上兵不是45歲才除役嗎,如果真的被除役的話,還真的有一點點失望不能再報效國家囉
原帖由 fh40585 於 2007-9-29 01:24 發表 報告學長,您老別妄自菲薄看自己無啦! 中華民國的憲法規定,人民應服兩種義務 一為男子兵役,一為交裞. (國民義務教育為權利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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