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閒聊討論] 校園恐嚇取財事件

[複製連結]
justen 發表於 2007-5-12 12:5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7025|回覆: 11
校園恐嚇取財事件

這是一個發生在我家老大兒子身上的校園事件。

2006年內湖某私立高中即將畢業前一個月的早上,(才上班不久)

突然接到學校教官的電話,教官說:「你兒子在學校被恐嚇了!」

我一聽嚇了一跳急忙問到:「發生甚麼事情!」

教官說:「必須請雙方家長到學校一趟,會詳細說明事情原委及跟雙方家長討論後續的處理辦法!」學校已經跟警察局備案,不過還是要家長同意才會送警偵辦,

懷著一顆忐忑的心匆匆趕赴學校,並跟老婆連絡在學校會合,到學校時教官先跟我單獨說明事情經過,我才知道這已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情

之前共發生五次,直到這次我兒子受不了才跟另一位同學提起,這位同學感覺不對勁,馬上跟導師報告,事情才讓學校教官感到事態嚴重,緊急通報警察局報案。

我不懂的問教官說:「為何會發生這麼多次才爆發出來!難道學校都沒發覺嗎?」
孩子從家裡出門到學校,在學校的言行、一舉一動,老師、教官肩負的責任不比家裡輕,且有過之,是不是學校管教上有漏洞還是疏於管理。

經過教官解釋以後才知道,原來前幾次那位同學都是用借錢的方式,說以後會慢慢還,所以我兒子沒有多考慮與警覺,可是這次卻用恐嚇的言語恐嚇我兒子,讓我兒子深恐驚慌與不安,才透過同學傳達給導師。
平常小孩子回家從來也沒有提過發生的事情,也沒發覺異常的行為舉止。

教官跟我談到說這位同學平時在校的品行紀錄就不好,希望我能把這位同學送去警察局處理,做殺雞驚猴的教訓。

我跟教官說:「這件事情蠻嚴重我先跟老婆討論一下。」

跟老婆討論的結果是先看對方的回應如何再做決定。

接著教官請來對方家長,映入眼簾的是一對樸實裝扮、面帶愧疚的夫妻

心中想說是不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家裡怎會出現這樣的小孩,卻怎麼看都不像。

強忍著心中的怒氣跟對方家長說:「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我不希望類似事情再發生,」也希望家長有一個交代,其行為雖稱「借」,最後卻以恐嚇手段達到取財的目的,實際上已觸犯刑法,這是不爭的事實。

同學的爸爸馬上做出一臉的歉意表情說:「這是他們疏於管教,希望給孩子一個機會,他們會好好的管教小孩,」家長一再的求情。

這時教官語帶嚴厲不客氣的說:「學校早想把這位同學提報退學,今天又發生這種事情,學校已經無法容忍。」這位同學曾經夥同幾位同學,在校外打架惹事,受到記過處份。

同學的父母再次的拜託學校跟我們,不要把孩子送去警察局。

剩下一個月就要畢業了,接下來是我們考慮要不要讓這位同學提早畢業,然後在警察局留下一個汙名案底,這是一個關鍵,讓我跟老婆思考許久。

我們考慮到如果交給警察處理,將來會不會對這位同學有所影響,以後出社會找工作會不會受到另眼看待,也跟對方父母談到不好好教導,吃虧的將不是自己,還會造成其他人的傷害,不僅家庭、社會都需付出相當的代價。

我們夫妻再次討論後決定,請來這位同學在大家面前道歉,而這位同學始終頭低低的說:「他知道錯了!」「對不起!」他會自我反省、也會好好做人,也希望我們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我跟這位同學說:「我看你並不像是欺善怕惡的人,而且看起來也是斯斯文文的,」

「但是你今天會做出這樣的事,依你的年紀、思想可能還沒很成熟,也沒有想到事情的嚴重性,也或許是受到其他同學的影響。」

據了解這位同學平常還會自行去打工,只是常常跟一些比較愛現、愛虛張聲勢的同學到處招搖,難免不會受到彼此之間的相互挑釁,而不自覺的認為是理所當然。

我說:「我不是不通情理的人,但是我也不會姑息養奸。」

            「今天我是念在你還年少,未來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而且事情並未到無可挽救的地步。」

            「但是將來出社會如果還是不知上進為非作歹,不論是社會、大眾將不會   
                容忍你的行為。」

           「我希望你能記住我所說的話。」

這位同學的低著頭很慚愧說:「嗯、嗯、」「我知道了。」

最後跟教官及學校討論後,決定給這位同學一個自新的機會。

並在學校跟教官的協助見證下,立了一份保證書,作為日後的依據。

為人父母的我們,在工作忙碌之餘,是否有去注意孩子的行為舉止,有否跟學校加強聯繫,是不是也該多付出一些責任,來教導孩子、關心孩子,不要讓孩子走上歧路還不知,我自認自己沒能做到一個父親該有的責任,這也是該自我檢討的部份。

以上所訴活生生的例子提供給後憲為人父母的弟兄一個警惕!


評分

參與人數 5貢獻 +7 收起 理由
sbwu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寧安 + 3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chyuan1110 + 1
忠貞五九三梯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lin0130 + 1 精品文章

檢視全部評分

陳瑋 發表於 2007-5-12 14:50:2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國二的時候!也被國三的學長恐嚇也!那時在打籃球!其實我也有點認識他!他家裡沒一個是好東西!爸爸是流氓!我以二個兒子也學他爸!當流氓!所以勒!在國中就有點名聲了!
他就過來跟我要錢!我說我沒錢!他不信耶!還說你不拿錢出來!你走不出去!我就說好等我!我去叫阿漢!哈哈!我同學!比他大條的!他就摸摸鼻子走了!這種事阿!完成是環境造成的!沒好的管教!好的榜樣!容易走錯!所以什麼樣的環境造就什麼樣的人!!
Alexz 發表於 2007-5-12 15:07: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justen 的帖子

報告justen學長:
學弟贊同你的作法..........
如果因為您的諒解可以讓那一位『迷失』的同學,因此而悔改的話
我想比把他送法辦更好,希望他不會再做出這一種事情。

但是有些人就真的令人不齒,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跟白X燕有關)
陳X興的小舅子,在白案被法官判無罪釋放(上天給了他一次機會)
但是結果他居然因為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把他女友的生命結束掉
這一種類似案件屢見不鮮,學弟認為面對這一種人實在不該再放
出來危禍社會。
wenrin 發表於 2007-5-12 15: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lexz 於 2007-5-12 15:07 發表
但是有些人就真的令人不齒,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跟白X燕有關)
陳X興的小舅子,在白案被法官判無罪釋放(上天給了他一次機會)
但是結果他居然因為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把他女友的生命結束掉
這一種類似案件屢見不鮮,學弟認為面對這一種人實在不該再放
出來危禍社會。


好久沒注意新聞了,有這件新聞啊...
大家已經快忘記了,竟又發生事情勾起別人的沉痛回憶...

小時候耍流氓大概都是環境因素,如果沒有即時用教育矯正,將來就要用監獄來矯正,再不行...就麻煩了...恐怕最後就沒矯正的機會了。

我贊成給小混混一個自新的機會,但是大流氓恐怕就要考量了,因為從小混混到大流氓的過程中,我們社會也應該要負點責任的。
TEDDY 發表於 2007-5-12 16: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學弟先招了,希望眾學長不要電我~


真的該說是年少輕狂,不知死活阿~
當年高一的時候,因就讀工科高職,所以校內女生都是寶!
剛好班上就有五位女同學~
下學期剛開學沒多久,其中一位女同學被隔壁班他科的同學"虧"~
得知後,一群人把他拖進教室,不分青紅便是一頓痛毆~
當時一群人瞎起鬨,頓時椅子.垃圾桶....滿天飛.........
之後還有人提議恐嚇他,要他隔天帶"金莎"來賠罪............


隨著年紀漸長,慢慢的懂事了~
現在每當看到新聞又報導年輕人怎樣怎樣~
就會回想到那段往事................
當時很幸運還好沒出事,萬一人被打傷(死)了,或恐嚇被發現了~
這一生可能就被劃上一個汙點了~在怎後悔也都沒有用了~


所以認同學長的做法~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希望他能知道悔改,並在人生的道路上好好做人~
sbwu 發表於 2007-5-12 17:1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usten 於 2007/5/12 12:55 發表
校園恐嚇取財事件
這是一個發生在我家老大兒子身上的校園事件。
2006年內湖某私立高中即將畢業前一個月的早上,(才上班不?
突然接到學校教官的電話,教官說:「你兒子在學校被恐嚇了!」
我一 ...


類似這樣的事情,學弟小學同學也發生過。
小六班上有一夥人,平日借錢不還是常有的事(但是跟我借的都會還就是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次居然結夥到鄰近國中去找落單的國中生勒索要錢,得手後這群小鬼騎著摩托車,在街道裡遇上巡邏的警察,不知是心虛還怎樣的,居然前輪對前輪與警察的機車撞個正著,被逮進警察局。
事後這群同學的家長到學校,把這群同學扁成豬頭。

我自己在國二時,在回家半路上被附近國中的三位國三生圍住借錢。
俺是俗辣,心想反正身上也只有三十多塊台幣,不值得為了捍衛區區三十多塊錢台幣而付出更貴的醫藥費,所以後來想了一下還是把身上的錢給了對方,事後立刻到鄰近警局請警察幫忙。算那幾個臨校國中生溜得快,怎樣也找不到。
我想對方一定覺得更嘔吧!(按!冒生命危險鋌而走險搞結夥勒索,結果只得手三十多塊錢?)

舍弟在國中時期也曾被同校流氓勒索,這事好像後來是因為那些流氓招惹到某民代的子弟而爆出來,找少年隊(現在還有這種單位編制嗎?)處理掉。

我自己高中同班同學裡頭就有一位是列為保護管束,定期要去報到的,但我們沒人問他到底之前闖了啥禍就是了。

順便一提,流不流氓跟會不會讀書沒啥關係的,前不久有位清華大學高材生組頭被殺(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610/20061028487007.html),前幾年陽明大學醫學系(還是牙醫系)也曾爆出流氓持鋁棒結夥扁情敵的事件。

很多校園內的行為偏差不見得是師長或訓導處或教官不關心,而是被欺壓的人選擇姑息。於是,行為偏差的人一次兩次得手後食髓知味,得寸進尺,直到釀成更大的災禍。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5-12 17:14 編輯 ]
 樓主| justen 發表於 2007-5-12 19:30: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 sbwu 的帖子

這也是我跟老婆思考的原因....原諒他是不是也算是一種姑息呢 ?
那位同學內心真正的想法....我們無法去深入了解!!(也許他內心在偷笑)
算是一種賭注吧!!
sbwu 發表於 2007-5-12 21:49: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usten 於 2007/5/12 19:30 發表
這也是我跟老婆思考的原因....原諒他是不是也算是一種姑息呢 ?
那位同學內心真正的想法....我們無法去深入了解!!(也許他內心在偷笑)
算是一種賭注吧!!


報告學長,

如果對方是第一次鬧到把雙方家長都請到學校瞭解情形,對方家長有做一些管教動作(最起碼罵一罵吧!而不是滿口「不會呀,我們家孩子平常都很乖的,你們是不是搞錯啦?」),行為偏差學生也已表示悔意,那原諒他一次倒無妨。要我是受害者家長,我也會選擇原諒對方。

行為偏差青少年被逮到一次,偏差形跡也近乎被赤裸裸地公開,至少雙方家長、老師、訓導處、教官都知道了。
既然有這麼多雙眼在盯著看,有些日後繼續作怪的情形會稍微少一點。也希望對方被原諒後會知恥,拿出好表現來彌補過去的偏差行為。

如果再一次被逮到,那可以考慮串連歷來所有受害者家長,一次就把這位行為偏差學生送去進行更嚴厲的矯正。

但如果對方家長滿口「不會呀,我們家孩子平常都很乖的,你們是不是搞錯啦?」那我一定送警局。因為對方家長擺明了自己不想盡管教責任,那我就只好善用我繳的稅,讓矯正機構來代為管教行為偏差的子弟。

對了,有此一說,滿 18 歲以前的所有警局紀錄(除非是弒父殺母那種重大惡行)日後是會被消掉而不會跟著他一輩子的。但詳細情形可能要請更專業的長官學長來火力支援了。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5-12 21:56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收起 理由
evan548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樓主| justen 發表於 2007-5-12 22:4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bwu 於 2007-5-12 21:49 發表


報告學長,

如果對方是第一次鬧到把雙方家長都請到學校瞭解情形,對方家長有做一些管教動作(最起碼罵一罵吧!而不是滿口「不會呀,我們家孩子平常都很乖的,你們是不是搞錯啦?」),行為偏差學生也已表 ...


就是因為這不是第一次發生的偏差行為,在這之前曾跟一票同學在校外騎摩托車,把一輛公車攔下來,痛毆了司機,(就因為司機按了他們喇叭),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只是記過處分,這些都會通知家長,他的父母應該都知道小孩在學校的行為已經偏離。
本來去學校前,心理就有一個想法(只要對方還是一副屌啷噹或是家長不是很在乎)!
那我貳話不說除了移交給警方處理(還會利用時間私下找人去拜訪、拜訪)!
至於未滿十八歲是否會留下記錄,也是道聽途說不甚明暸!!
sbwu 發表於 2007-5-12 22:54: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usten 於 2007/5/12 22:43 發表
就是因為這不是第一次發生的偏差行為,在這之前曾跟一票同學在校外騎摩托車,把一輛公車攔下來,痛毆了司機,(就因為司機按了他們喇叭),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只是記過處分,這些都會通知家長,他的父 ...


竊以為,扁公車司機這樣的事情不應該以校規記過來解決,而是應該直接送警察局了。
如果扁公車司機這件事情家長知情,而孩子還是繼續有偏差行為,那其實幾乎可以直接判定「該家長管教無效」,得採用更嚴厲的矯正措施了。

看樣子只能祈禱對方這次能真心警醒,不要辜負了學長的寬恕了。
有時候,寬恕原諒、跟姑息之間的界線真的很難劃分得清楚。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5-12 22:58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收起 理由
evan548 + 1 敘事有理..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15 14:37 , Processed in 0.031795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