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06-9-10 10:46:41

備勤替代役男網咖解悶

場外花絮/〈獨家〉「跟我無關」 備勤替代役男網咖解悶   
2006-09-10 08:26卅魯世英   

http://news.pchome.com.tw/pictures/tvbs/20060910/lili-20060910082505.JPG

為了因應凱道靜坐,大批軍警進駐北市博愛特區待命,凌晨1點多,就有民眾目擊4名在現場維持秩序的保五替代役男,竟然在網咖泡了2個鐘頭,來消磨備勤時間。
線上遊戲的吸引力,比起靜坐對他們來說,大多了!

4名替代役男,穿著制服,在網咖連線玩遊戲,專注的過程,全被民眾用手機,拍了下來。替代役男:「我們是來支援的,我們有一定時間站哨,現在休息時間出來晃一下。」民眾:「裡面學長知道你們在這邊嗎?」替代役男:「不知道吧!我們沒講,他們說可以活動一下,不要太久。」

替代役男竟然面對質疑的民眾,有問必答,說是備勤出來打發時間,不過,似乎太明目張膽了!連制服也沒換掉,在網咖裡特別引人注目。

走了1個,還有3個,原來,他們都是保五總隊支援祥和專案的人力,駐守在附近警分局,利用凌晨1點到3點,休息的2個小時,玩玩電腦遊戲,消磨時間,幾條街外的倒扁靜坐,對他們來說,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玩夠了,剩下的2名替代役男,大喇喇走出網咖,令人質疑的是,借調支援的替代役男,在管理上是不是太鬆散了。



你看看...你看看....我們一天到晚都說不要對友軍有任何的評價或是污衊的行為,但看到這則新聞,再比照現場執勤的員警及現役憲兵弟兄,甚至連國道警察都來支援了,這種兵役制度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嗎?看了真想砸電視....希望他只是少數...希望相關單位有多數人都看到這一則新聞....

                                                                                           新聞來源:TVBS

orfenok 發表於 2006-9-10 11:30:48

會申請替代役的弟兄
理論上除家庭因素外...部份是學有專長的分配

講難聽點..有部份役男就是抱著一定比部隊輕鬆的心態去服替代役
沒教好的結果就是沒有好兵

況且替代役似乎沒有像憲兵的儀態行為管束糾舉單位
算是新世代的少爺兵代表

[ 本帖最後由 orfenok 於 2006-9-10 11:32 編輯 ]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9-10 14:29:48

是不是現場如有上網的設備,不然這些小朋友還得去找太麻煩了........................

螳螂 發表於 2006-9-10 15:48:54

算了吧....對於替代役別奢望太多

各位大大,對這些替代役的"小男生"不要奢望太多,因為在替代役實在不像在當兵,反倒是像上班族,時間到了就下班.嗯....但是並不是每一個替代役男都是這副德性(除了大部分),像我有朋友是消防署的,他們就辛苦多了!不要把替代役男當作是國軍的其中一支軍種,比較不會那麼氣!

HM9456 發表於 2006-9-10 16:37:35

原帖由 螳螂 於 2006-9-10 15:48 發表
各位大大,對這些替代役的"小男生"不要奢望太多,因為在替代役實在不像在當兵,反倒是像上班族,時間到了就下班.嗯....但是並不是每一個替代役男都是這副德性(除了大部分),像我有朋友是消防署的,他們就辛苦 ...
還不是因為她們過太爽~不過也不可以否決她們辛苦~因為她們要進責任阿!誰教那麼多無聊的人~~

痞子鍾 發表於 2006-9-10 22:24:57

這些替代役男為免也太白目了一點,上網咖雖然不是什麼壞事,但是在這個時期那個地點難免會被記者炒作文章,我們單位在第二次民選總統的時候也被炒過一次,還上了立法院被立委質詢。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9-11 0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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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06-9-11 08:43:04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6-9-11 00:5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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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小弟不知道哪邊出錯耶....我的心得應該不只50字了吧...也有註明出處啊....
還懇請學長指點....

Jerry524t 發表於 2006-9-11 09:28:55

個人所見

我想替代役男若於休假期間著便服至網咖玩樂..應該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了吧
這裡要注意的是,役男於備勤間隔休息時間,是否可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想雖是'備勤'待命休息中,但仍處'上班'時間,且役男們皆穿著制服,如此行為實有不當,至於是否違法..看看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5 條mp03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罰站,每次以二小時為限,實施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但僅限於軍事基
礎訓練期間實施。                                                
罰勤,平日以二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八小時為限。                  
禁足,於例假日實施,每次以二日為限。                           
申誡、記過,以書面為之。累計申誡三次,以記過一次論;累計記過三次
,得予以罰薪,並得施以輔導教育。                              
罰薪,扣除薪給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三個月為限。            
輔導教育,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服勤、訓練單位核處;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難怪一堆人搶著作替代役!!:lol:

[ 本帖最後由 Jerry524t 於 2006-9-11 09:31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9-11 14:08:36

回覆 #8 chenpailiang 的帖子

抱歉抱歉~
由於沒注意到您的心得所使用的文字和新聞內容的文字顏色與格式一樣,所以沒看到,還以為您沒發表心得。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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