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6-5-30 08:24:23

問問有關法律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假如犯罪確定,本刑是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那假如假設真的被判了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的話,那罰金不就是用一天900來算的話不就會超過五萬元,三個月的話不就是81000元台幣,到底會怎麼算呢?有點不懂,可以請懂的學長或學弟告訴我嗎?:o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5-30 12:22:13

就算你罰金1000萬!你昜服勞役也只能到六個月!你一定想問多的怎麼辨?
告訴你!國家就送給你了...........所以這就是法律的問題了.......
50000元也沒幾天吧!倒是聲請昜科罰金的條件比較嚴格!昜服勞役也是一樣,遇到很難搞的執行檢座,就算你是2260也是不准的!
有問題再來問吧..........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5-30 14:05:58

回復 #1 npb_lions_18 的帖子

刑法第七十四條有寫到:
易科罰金就是短期有期徒刑的替代執行方法, 沒有錢繳納罰金, 只好入監服刑,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緩刑」因為被告所犯之罪可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但被告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曾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 法官認為被告以暫不執行時, 會宣告緩刑,

判決主文若宣告有期徒刑六月, 易科罰金以一日多少錢折抵, 但是無緩刑之宣告時, 未能繳納罰金, 只能入獄服刑喔

另外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易科罰金的標準 (罰金不見的都一樣)

之前太電案, 被告就創下台灣易科罰金最高記錄, 一天折抵1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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