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漢大丈夫...要擔的起輸贏....敢先借錢來開爽的.就要憑正當手法巴結一點還...個人造業個人擔.
不要借錢時一張嘴臉.要你還錢又是一張嘴臉...還拖累了一堆親朋好友.......... 憲兵張哲誠欠了百萬元卡債,父親幫他還了廿萬元,沒想到第二天他就持槍到台中縣新社鄉農會搶劫一百五十萬元,昨天自知難逃,向豐原憲兵隊投案,起出贓款一百零二萬元。
由於張哲誠供稱他只搶到一百零二萬元,所搶金額和農會說法有出入,警方還要進一步釐清。
廿三歲的張哲誠的父親經營機車行,家境不錯,家人及鄰居對他涉案感到訝異。他的父親說,張哲誠辦了十張信用卡,欠了一百一十萬元卡債,他曾要兒子賣掉越野吉普車還債,但兒子不肯。
本周二下午四時,一名持槍歹徒頭戴安全帽闖入新社鄉農會中興嶺分部,喝令「男的趴下、女的高舉雙手」,搶走一百五十萬元逃逸。警方從農會錄影帶畫面發現搶匪疑有打「綁腿」,而且喊口令很像軍人,研判歹徒可能是軍人。
警方專案小組從路口監視器發現搶匪所騎機車的車號,查出這輛機車原在台中市北屯路張哲誠父親開設的機車行寄賣,十二日晚上警方前往查訪,機車已不在店內。同日深夜,警方在東勢鎮一家超市旁找到這輛機車。
警方當時就鎖定張哲誠涉案,原本打算昨天會同軍方逮捕他,但張哲誠接到家人通知後,自知難逃法網,連夜向營長報告,並向豐原憲兵隊投案,憲兵隊在張家起出一百零二萬元贓款及作案用的兩把改造手槍。
張哲誠供稱,因打電動玩具及到賭場賭博,積欠卡債一百一十萬元,休假期間經過新社鄉農會中興嶺分部,臨時起意行搶,作案後,他將贓款藏在家中,當晚還趕回部隊收假。
張哲誠親友、鄰居表示,張哲誠的父親對三個兒子很大方,老大、老二結婚時,都送一棟房子和一輛車子,張誠哲很乖,從小就在家中學修機車,但喜歡玩越野吉普車,沒想到卻為一百多萬元卡債斷送前程。
--------------------------------
補充
玩個車玩到斷送前程
家裡不是沒錢,老爸還幫他還錢
自己卻不想好
可悲,可嘆,可狠 關於這則新聞小弟有幾個看法,
首先當事人非屬中高齡人口,積欠的卡債也才不過一百多萬,退伍後如果願意努力工作,保守估計應該可以在7~8年內清償完畢,其債務並非沒有還清的機會,惟卻選擇以搶銀行的方式來償還債務,故當事人本身面對債務的處理態度就有問題,也或許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使得年輕一代已喪失處理問題與吃苦耐勞的能力,遇到問題通常都以最快最簡單的方式-自殺跟搶奪-處理,而選擇自殺者通常是對其債務已經覺得此生再也無清償機會的人所選則的處理方式。
其次以台灣當前的經濟狀況來說,過去幾年若不是有現在所謂的卡奴以透支信用的消費模式支撐著,或許台灣的經濟表現沒有今天這般成績,但現在社會卻又一味的批評銀行過度發行現金卡與信用卡,造成今天卡奴充斥,試想如果不是這些銀行發行高利率的雙卡來賺取利潤,那我們每次去銀行辦事可能都得付出一筆可觀的處理費,刷卡點數也可能沒有辦法累積兌換禮品了。
最後政府要出面幫卡奴與銀行協商,這道理有點像政府用四大基金進股市護盤的道理一樣,政府應該是不會讓任何一家銀行倒閉,後果將嚴重影響台灣的金融秩序,但因為部份銀行過度依賴消貸業務,所謂的卡奴協商卡債或者乾脆放棄卡債最後可能都會重創銀行,到頭來還是要政府出錢舒困,反正最後出錢的還是各位認真工作誠實納稅的學長們。
總言之銀行跟卡奴都有可憐的地方,套句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唉~看見這篇報導真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htwl: 這位學弟也自動投案了也要受軍法審判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還有現在選兵的要求也是越來越低了.... :cry: 轉貼4/14蘋果日報相關新聞報導
http://tw.f14.yahoofs.com/myper/7oxuLoiFGAIJWZp1whA-/blog/ap_20060414053109890.jpg?TTLI4PEBtcedW8OX
自家人抓自家人 情何以堪
早之如此 何必當初
[ 本帖最後由 jershiou 於 2006-4-14 20:29 編輯 ] 唉~~
這位學弟~~~榮譽心何在??
請教學長們
目前軍人持械搶劫~~會被判死刑嗎??
埃埃
這個學弟是勤務排 黃國*真的是領導有方 一個675退伍弟兄還在醫院 因這斯在漢光演習抱長官大腿 啥人來都去站傻哨 導致他過勞病發 這廝也有今天
回復 #1 chrishuang 的帖子
其實以目前社會積欠卡債的卡奴而言,不可諱言的,有許多人是因為家境經濟的關係,以致於以卡養卡,這我們不忍心苛責;但是,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為了要滿足個人的物質慾望而積欠卡債,為了眼前的滿足,而預借未來金錢、信用...這些人真的是有夠傻的~~前些日子政府有想出一連串解決卡債的問題,這是否有用還不知道,但是...如果是對於一些沒有收入,但卻又花錢不手軟的卡奴而言,說句難聽點的,他們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丫,何須浪費社會資源來解決他們的問題呢?!這是他們自食其果丫~~話題回到這位學弟身上,我不知道他為錢所逼而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原因為何?!但身為一個憲兵,身為三軍楷模的我們,怎麼可以知法犯法呢?!別忘了...咱們可是司法警察丫~~我要忠貞弟兄要做到真正出污泥而不染丫!!難道他忘了憲訓【崇法】、【務實】這些標語嗎?!以身為一個平常百姓來看待這個事件,我並不以為意,因為比他更甚的還大有人在...但以身為後憲的身份來看...我個人認為他真的是【罪大惡極】,有辱憲兵門風,將歷屆學長辛苦維持下來的剛正不阿的形象付之一炬~~希望他在牢裡能好好反省自已的所做所為...出來之後好好重新做人,也請他忘記自已曾經是「憲兵」這回事,因為我深信不論是對他或對退(現)役的忠貞弟兄來說,這都是一種恥辱!! 原帖由 j8w 於 2006-4-27 02:16 發表台湾,哎.........无可救药了.
敬告j8w; 您已觸及版規第二條之四及之五, 您尚屬新註冊會員, 仍於免責期, 但請自重, 若屢勸不聽; 將依律處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後憲網壇(九四) 法字第九五0八一六號令 定訂發布全文十一條
第二條、一般性發言、個人資料及簽名檔之處理:
一、禁止使用含有違法(憲法、刑法、民法、陸海空軍刑法)、恐怖、色情的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
二、重複或是毫無意義之發言,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團隊得予以刪除。
三、注音文條款刪除
四、使用人身攻擊,或是意圖煽動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得予以刪除。發起紛爭的會員,予以加重處分。
五、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各討論版禁止討論有關色情、宗教、政治等敏感話題。
七、簽名檔圖片最大高度限定遵從會員用戶組限制。
八、發表文章主題需明確,簡要地表達核心問題,並於主題選擇欄內選取切題的選項,如無相關切題選項,請於【】、四個字內給予主題下定義。
九、禁止使用「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等等無法從主題看出文章大意的方式發表新主題。 原帖由 j8w 於 2006-4-27 02:16 發表
台湾,哎.........无可救药了. 老弟, 閱讀過您幾篇文章,
我真的認為您才是需要醫治的人,
大陸內地過去幾年大水災, 大地震, 鬧過傳染病, 是誰幫助您們度過難關 ?
不懂得飲水思源, 也該知道感恩,
台灣有個慈善團體 "慈濟"...這些年對大陸內地的賑災活動費盡多少心思,
當你們政府無能力自行幫助這些同胞時, 這個團體無怨尤伸出援手,
多少台灣人慷慨解囊捐錢無條件幫助對岸 ?
如今從您這年輕人身上得到這樣的話...過去都是惘然 !!!
當中國大陸缺乏資金時, 誰貸款給中國 ?
人要學會知足, 不要給臉不要臉喔 ! ;)
大陸不少有文化的人, 您真該跟人家學學, 不要只會耍嘴皮子, 沒有大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