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3哨 201225199 的帖子
學長好mp04不知學長於憲校14隊時可否遇到賀區隊長?當年經過賀區隊的薰陶洗禮後,下部隊體能應該都不太會輸人才是 此案例應該是個人問題,然後是無限量的放大,自從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以來,在島上服役過的上千上萬的役男,不是大多數的平安退伍,然後投入台灣社會上拼經濟,成家立業的生活現今大環境上,所以此案例是如何,就由各位看倌去認定。 不意外阿,選舉過後沒有什麼機會露臉沒有新聞可吵當然沒有後續的答案,軍中事本來就可大可小,只是以前不太敢報料所以很多事都壓下來,不是沒有 本分享於:https://tw.news.yahoo.com/%E6%B4%AA%E4%BB%B2%E4%B8%98%E6%82%B2%E5%8A%87%E4%B8%8D%E5%86%8D-%E7%A6%81%E9%96%89%E5%88%B6%E5%BA%A6%E8%B5%B0%E5%85%A5%E6%AD%B7%E5%8F%B2-014308028.html洪仲丘悲劇不再 禁閉制度走入歷史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悔過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且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此外,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單單就為一草莓兵,改變了軍中制度 現在當兵都已經爽了,還在那裡做刪東改西的,我想乾脆連國軍部隊都不要算了∼
服兵役是對個人的自我要求,及對團體生活的基本尊重,
樓上的一句話,單單就為一草莓兵,改變了軍中制度,
這真的不是全民之福~~~~~~ 純粹就是自己太過白目不長眼,就算現在當兵有多輕鬆好了,自己的行為就是要負責,而且他當兵還可以吃成這樣,太胖已造成他身體更大的負擔,這不像是個當過兵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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