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eyLT
發表於 2011-7-13 11:55:12
其實綜合這些過去的新聞,民眾每次都要質疑警方是否過當,這是人之常情;讓他訴諸法律。
但是社會輿論或是民代,卻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警局長官更應該力挺手下。家屬主張警方過當是人之常情,警方不力挺手下則是矯情!
社會大眾和輿論常常有一種奇怪的邏輯:
警方為保護孤苦弱小,開槍擊斃歹徒,稱為英雄;警方為保護自己免受暴徒殺傷殺死,稱為使用警械過當。
警察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障的人,而且甚至應該更受社會的尊重;攻擊警察,應該是被認為罪大惡極的事情,即使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只要不去法院宣告禁治產,無行為能力,都不能攻擊警察。一旦攻擊警察,被打死都活該。
警察的責任重大。死掉的警察和受重傷的警察,對社會治安,他媽的一點用處都沒有。
這件事情,家屬言之鑿鑿,說該歹徒是精神病,躁鬱症,卡到陰...但是法院的文書在哪裡?有到法院去宣告這個人是廢人嗎?實際的情況可能有二:
1.該歹徒有嚴重的精神病,是非不分;但是家人和他自己卻因為種種方便,經濟,或是面子因素,隱瞞事實,不去法院宣告,於是自作自受,釀成巨禍。或者:
2.該歹徒沒有那麼嚴重,可以靠行為矯正以及服藥控制;但是家屬和他自己卻因為種種方便,經濟,或是面子因素,遲遲不肯就醫,或是拖延不管,於是自作自受,釀成巨禍。
我不是神仙,只是按照常理推斷,家中有個精神病患,對許多人來說都是一種「恥辱」;有些人選擇逃避或故意忽視;有些人諱疾忌醫;有些人則是意存僥倖。為何民居中會有如此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自己在家養一個定時炸彈,還要怪警方處理不當,真是有點無恥啦。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7-13 15:42:16
說實話
我如果是警察
又遇見朱員這種性命交關的時機
我可能不只開五槍
我應該會把彈匣內的子彈打光
保命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想該打哪裡該打幾發?
某位憲特退伍轉任員警的優秀長官
目前剛調到北市某複雜分局當教官
希望他可以把正確的戰技戰術觀念帶入那邊
犧牲歹徒的性命
總比犧牲好的警察要來的好.....
SmokeyLT
發表於 2011-7-13 20:55:49
台灣警察的人權,以及無良嘴砲的無知
上面的聯結好像是一位憲退學長的文章,真是道出了重點啊!
用嘴開槍瞄最準。非常看不起那些事不關己,說風涼話,連槍都沒摸過的傢伙。
陳俊榮
發表於 2011-7-13 23:00:49
小弟的看法是 執法並無過當
當時持刀的男子可以說是在該名員警身旁了
而且該名男子有精神疾病 誰都無法掌控接下來會發生的事
在情急又有生命安全之虞 誰還能夠冷靜 而射擊非要害的地方!?
如果今天該名員警沒有開槍 被砍死或重傷 與論又不一樣了
又要說台灣警察無能了
byronliao
發表於 2011-7-14 00:03:13
網路與媒體所報導的那些意見,啥...擒拿沒練好,訓練不佳...等等
一般的員警就如同服兵役的衛兵一樣,只受過基礎訓練
不是人人都有受過特種訓練
也不是每位反應能力能像特警一樣敏銳
下次哪位再有意見,拜倫來當暴徒,我拿刀追他試試他們的反應
不要說擒拿了,我看他們肯定慌張到連滾帶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