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酒測到超過0.55就是用道交條例,也是就罰緩而以,而拒絕酒測我記得是依35條罰最高額....)
當然如果只喝一點點而以,那可以在酒測時要求員警讓你在車上休息十五分鐘後再酒測,因為這是你的權利,不過通常警員會要你喝水漱口,你也可以拒絕,因為你漱口後就不能休息十五分鐘....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7-12-20 20:15 編輯 ] 這項重罰對有錢了是不痛不癢
對市井小民可是有效果
因此對於常常酗酒開車應該有更重的罰則
例如累犯給於幾年重刑或終生吊銷駕照..等
甚至公佈犯行給大眾媒體或網站..
否則有錢了就無關緊要
對於被酒駕而被撞死撞傷的是情何以堪 剛剛看新聞
這項酒醉駕車重法
將於明天(97.1.4日)起開始執行
希望能減少酒駕帶來的人禍與車禍災難 原帖由 jin117yu 於 2007-12-20 20:2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項重罰對有錢了是不痛不癢
對市井小民可是有效果
因此對於常常酗酒開車應該有更重的罰則
例如累犯給於幾年重刑或終生吊銷駕照..等
甚至公佈犯行給大眾媒體或網站..
否則有錢了就無關緊要
對於被酒駕而被撞 ...
除了錢外,還要種法律才行,記得去年的「撞公車亭奪命案』嗎?
http://www.ttv.com.tw/096/03/0960321/09603214422901I.htm
撞公車亭奪命 落跑駕駛躲蘆洲 法網難逃 林煌斌下午可能投案
《更多圖片》
昨天在台北市因為逆向闖入公車專用道,造成一死四傷慘劇後逃逸的駕駛林煌斌,一直到今天還是音訊全無。
不過根據警方了解,昨天一整天他應該都是躲在蘆洲的朋友家,可能回在下午出面投案!
聽到是記者上門,林煌斌的母親隨便應了幾句,就再也不出聲了。
里長也來幫忙勸說,要林媽媽呼籲兒子出面投案。
三十四歲的林煌斌,昨天清晨開車逆向闖入公車道,不但撞倒了電話亭,還撞上等公車的民眾,造成了一死四傷的慘劇! 林煌斌隨後駕車逃逸,把車子丟在蘆洲市的路邊停車格,就消失了蹤影。
他的母親其實也很著急,隔沒多久就打電話請里長幫忙找兒子。
據了解,林煌斌昨天下車之後,就跑到蘆洲的朋友家睡覺。
最快應該在下午就會出面投案,向死傷的民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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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新聞常有看到這種酒駕撞了人後就回家睡覺的怪事情?其實很簡單,因為罪責、刑度會不一樣,當你回家睡完大頭覺後,酒精值測不到刑罰標準或是完全測不出有喝酒,與當場肇事而強制抽血測到血液酒精濃度有喝酒,這二者的罪責及刑度都會不一樣,我記得這新聞是隔天當事人由當刑警的表哥帶他去投案的,當一個人如果真的喝到汒到不行的時候,怎麼還會躲到朋友家睡覺,而讓家人找不到?顯然是經過高人的指點:xd:因為『無酒醉駕車』而致人於死的情況下,就不會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問題(道交處罰§86),而完全沒喝酒而駕車過失致人於死最重也只是二年以下而以,刑度上就差了很多,至於會不會有逃逸及遺棄等問題,雖然是會成立,但沒有加重刑事責任二分之一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下次不小心喝到不行,然後開車撞死人時,要快點想辦法測不出酒測,不然就加重1/2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8-1-3 16:51 編輯 ] 極度贊成加強打擊酒駕,這種極不負責的行為把多少美好家庭拆散,如果可以配合吊消駕照就更加好!!!! 酒駕太不應該了酒這東西害人不淺,我很贊成罰則變重限在就比較少聽到酒後駕車肇事,最好是罰則越高月眾還要配合宣導希望沒有人在喝酒開車騎車了 20萬新台幣大約這和人民幣是4萬多圓吧?在大陸酒後駕車一般是拘留、扣分和罰款,但是沒有這麼多,我非常同意重罰,這養可以大幅度杜絕此類事件 真是.....真是......真是.......民敬軍的又一表現
罰的還真重
不過酒駕本來就不對
部隊都快沒人了酒駕有什麼散失..............部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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