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9 憲兵少尉 的帖子
其實在學弟的心理面在看待這種事的時候
都是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待
警察固然有錯~~~攤販就一定是對的嗎
學弟看過蠻橫的警察~~~也看過刁鑽的攤販
所以只靠那短短的監視畫面跟本說明不了什麼
只能說那些辛苦的警察先生
不只要除暴安良~~~~還要學著修身養性了:loveliness:
回覆 #1 御風 的帖子
擺攤被取締是應該的,但是取締砸攤非常不應該,再怎麼樣也不用砸攤,雖然我不知道之前其他的攤販是否有挑釁警察的行為,但是身為執法人員就更要小心自已的一舉一動,因為這些都是大家特別會注意的地方![ 本帖最後由 npb_lions_18 於 2007-5-19 02:36 編輯 ] 這件事我只能說見人見智,目前的社會經濟蕭條,人人都有選擇活的機會!只要不偷不搶,自力更生,又有何不為呢?
如果地方政府有經濟計劃的能力,又有誰願意拋頭露面風吹雨淋在外討生活?說什麼安定社會,安定國家,
最基本不就是民生嗎?
在出口站附近擺設路攤,的確是很不雅!但換個角度來看這些小販,也許他們造就許多上班組的方便,下班肚子餓,一出口就有你想吃的東西,多方便,只要地方政府能有所規劃,也可能為地方帶來一些繁榮和收入何樂不為?
對於警察摔東西,這就有處理過當的行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豈是人民的惡夢,這樣的行為和流氓討債,有何區別!
只不過是穿制服的流氓而已!我不是對全國的警察有意見,多數的警察還是很盡職在保護人民的身家財產,只不過有些不屑的老鼠屎,壞了警察聲譽,
言而總之!經過這次的事件,希望警政署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不要讓全國人民失去信心:sppt:
回覆 #6 恐龍 的帖子 / 回覆 #12 npb_lions_18 的帖子
恐龍說得很有理... 看事情絕不能看表面; 更何況是看現今普遍都加上了個人看法居多的新聞, 需要以更公正客觀立場來看待, 不是不相信, 而要實事求是.npb_lions_18說得也很有道理... 即使是為了生活沒法度也得違法擺攤, 但仍是違法, 以我們立場來看; 只能說無奈, 最好不要, 而執法人員乃人民褓姆, 再如何不合理或遭被取締者反虧; 都應堅守一個立場而己... 確實中立不偏頗地執法, 切不可以如此暴怒, 否則執法者本身亦違法, 各位忠貞弟兄回想一下; 當兵當年... 街頭執法時; 有否萬萬注意到立場態度以及手法呢, 所以; 我認為這個事件的警察是不合格的, 即使出發點是正確的, 但手法不正確, 導致結果是與基準點和出發點完全相反.
這一個單一事件; 隨時發生在我們的週遭, 其實套用在我們的生活以及工作, 尤其是工作; 上司以及客戶再無理... 我們也得照起工作事; 總不能翻臉扁老闆或客戶吧... 所以; 任何正常非常的事件隨時隨地都在發生, 如何處理才是重點... 小弟個人結論; EQ問題. 原帖由 御風 於 2007-5-19 12:23 AM 發表
其實在學弟的心理面
在看待這種事的時候
都是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待
警察固然有錯~~~攤販就一定是對的嗎
學弟看過蠻橫的警察~~~也看過刁鑽的攤販
所以只靠那短短的監視畫面跟本說明不了什麼
只能說那些辛苦 ...
謝謝御風兄的指教∼
單以電視畫面來講,
現在大家所討論的的似乎是強調這摔東西的部份,
該名員警將攤車上的玻璃櫃拿起來後重摔的做法就很明顯的過當了!
這也是此事件中到目前為止唯一讓人民詬病的地方。
但一開始的取締部份呢?
所謂「事出必有因」,
若假如一開始就不應該有攤販在這兒的話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件事發生了?
也許有人會說我鄉愿,
但這是不是就像「有人不小心撞上原本不應該出現在高速公路上的騎腳踏車的民眾」的道理呢?
該名民眾合法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穩當的行使他的路權,
跟員警合法的行使國家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去取締攤販有什麼不一樣嗎?
只是該名員警處理的手段不當而引來民怨,
這部份當然、一定要檢討,
但也請大家想一想:一開始是不是就可以避免掉會發生事情的源頭? 有看到新聞!真的滿誇張的!用摔的!不是開一開單!請攤販走就好啦!搞到上新聞!這種醜樣!警察的行相會比較好嗎?真夠呆喔!:titter: 取締任何違規最好要全程錄影保護自己.這件取締砸攤.因為只有破壞的動作.而警察取締的方式粗暴.人有心情.往往被激怒情緒就失控了
相信違規取締攤販也不是只有警察.還有地方的區公所主管機關.而問題存在也不是1.2天.趕不走變皮.還跟警察大小聲.好像違規攤販是合法.警察沒事找他麻煩
總之情緒管理很重要.台灣是同情弱者的. 这位台湾警察的所作所为很有大陆“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风格呀:xd: 拿雞毛當令箭,有牌照的流氓:L ,這就是我們國家養出來的人民保母:funk: ,只會咬小老百姓不敢動老虎:0118: :0118: ,除了悲哀..................................還是悲哀
回覆 #2 BAZOOKA 的帖子
BAZOOKA兄所提的見解
一直是我心中也存在的納悶
過去我們也是身為執法人員之一
但是其中的分寸
憲兵人員相對於警察掌握度會比較嚴謹
看過太多警察執勤時候的業績壓力
所衍生的一些不良行為
心中有些感觸
我們國家給警察太多壓力
什麼都要警察去管去取締
也給警察太多權力
賦予太多彈性取締的空間
這樣的情況
也是之前有討論過
車輛暫停不熄火要開罰
是不是也要靠警察去取締呢
就是說明了訂定一些標準很難明確的法規
讓警察人員陷入為難之中
像本新聞的某些行為
不能只是光行政處罰就了結
若沒有這樣拍攝行為曝光
是不是一點處分就沒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