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取締攤販用砸的
台北縣一名暴警,前晚與同事到新埔捷運站外取締違規攤販時,因一名女攤販拒簽罰單,未料暴警竟在眾目睽睽下,不但使出擒拿術扭傷女攤販右手,還抓狂似地高舉攤車上的玻璃櫃往地上猛砸!一名圍觀婦女看不下去,制止說:「取締是合法,這樣似乎不太好!」未料暴警竟回應:「妳可以去檢舉啊!」行徑相當囂張。執法過當
昨海山分局原本一度否認有執法過當,但經媒體一再追查,且監視器錄下暴警惡行,警方發現紙包不住火,稍晚才坦承錯誤,但也僅將砸攤車的新海派出所巡佐歐國賢(四十二歲)依執法不當記申誡一次。
砸他人物品涉毀損罪
對此事件,警察改革會發起人馬在勤說:「法律賦予警察執行公務的權利,但警察不能因情緒化而砸毀他人物品,涉及毀損罪,這是執法人員應有的態度嗎?」他抨擊事後分局草率記過,只會讓壞警察覺得,只要沒被媒體踢爆,仍可隨便辦案。
受害女攤販韓寶玉(三十八歲)說,前晚她在新埔捷運站出口擺攤賣鹽水雞遭四名警員驅趕,警方指稱要開罰單並沒收攤車,她擔心生財工具被沒收拒簽罰單,沒想到遭警員擒拿制伏,她痛得掙脫導致右手扭傷,沒想到,歐國賢看她掙脫後,竟拿她的攤車洩憤,隨手將她攤車上的玻璃櫃高舉後朝地面猛砸。
就在暴警施暴之時,立刻引來新埔捷運站出口附近的民眾圍觀。一名剛踏出捷運站的目擊者說:「鹽水雞攤販的東西散落一地,現場慘不忍睹。」目擊者說,一名執法警員還拿起鹽水雞攤販的鐵盤發狂亂敲,此時一名路人抱不平制止:「取締是合法,這樣似乎不太好!」沒想到暴警卻不爽地說:「妳可以去檢舉啊!」
被害女攤販在警方施暴過程中,被嚇得不發一語帶回警局,攤車被沒扣在警局。
警賠八千元申誡一次
昨天,韓女到警局懇求發回攤車,並向警方說,她是首度到板橋市新埔捷運站擺攤,要養育家中智能障礙母親,警方才將攤車發還。雖事後歐賠償其攤車與鹽水雞損失八千元,但她仍心有餘悸地說:「有必要砸爛我的東西嗎?」
而暴警歐國賢昨接受海山分局調查時,仍喊冤狡辯說,他僅將攤車推到旁邊,因拍攝角度遭誤解。不過,監視器清清楚楚看見歐的囂張暴行,因媒體追查,警局才將歐記申誡一次。
對此,馬在勤說,若攤販拒簽罰單,處理警員可在罰單上註明,該張罰單同樣具法律效力,除非不知道對方身分,可依法將對方及其攤車帶回調查,沒必要在現場與民眾起衝突,給大眾不好的觀感。
現場一名婦人抱不平說:「取締是合法的,這樣似乎不太好。」警員囂張地回應:「妳可以去檢舉啊!這是妳的權利。」
本篇報導來自蘋果日報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pe=new&sec_id=5&NewsType=twapple&showdate=20070518&art_id=3487066
下方連結為監視器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gBY2HpJ7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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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警方的負面新聞還真是不少
偏偏又是在人潮眾多的板橋市
還是在捷運站出口
如果當事人的家裡有錢
誰還會出來辛苦的擺攤子賺取生活費
誰還會想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受如此對待
雖然警察是維持社會公理的的執法武器
但是如此作法已經又重重的傷害其社會形象
又再次掩蓋了其他默默為這社會付出的好警察
真的很希望那些警界的前輩
能夠在行動之前再次的斟酌
其行為將導致何種結果
別再為這黯淡無光的社會
再次添上一絲陰霾 砸攤子...賠8000.那---砸警察的桌子..毀損加妨礙公務...賠多少?賠清譽..
砸攤子...記申誡..那...砸警察的桌子..記.......提起公訴......
砸攤子...沒有!那是角度問題.....砸警察桌子..有!證據確鑿.....:drl:
砸攤子...沒啦.誤會一場!砸警察桌子...眾目睽睽.抓起來!
回覆 #1 御風 的帖子
御風兄這篇文章使人省思~雖然說很多攤販都是中下階層的打拼人士,賺辛苦錢只求三餐溫飽餐
但是警察嚴格取締也很為難
不開單取締又無法貫徹公權力
嚴格取締又隱約不通人情
只能說要取得中間的平衡點似乎不是那麼容易.....
回覆 #3 陳啟志 的帖子
學長言重了其實學弟也不過是把報導給整篇移過來而已
學弟只是覺得
警察真的很難做
每日的巡羅守望外加交通指揮
勞心勞力之外還必須維持社會秩序
還要三不五時的準備上級督導
取締攤販也不過是維持績效
又何必弄的如此不堪勒
每次在報章雜誌上面看到優良的警察被表揚
心裡實在是很高興
但是~~~~卻常常再隔沒幾天
就看到負面新聞
搞的學弟都不知道是該為警察叫屈
還是落井下石了.....:L 我覺得就警察而言,其實本身應該也是有某個程度的「業績」壓力,未達成的話,長官也不知要怎麼楚哩,不然除非是很誇張或是違反公共安全的行為,警察也些時刻也會用勸導為主,就像現在可以看到有人在分隔島上賣玉蘭花一樣,這個之前已經宣導過要取締了,但是我看到的警察居然開著警車,然後只用車上的麥克風要該名阿伯趕快離開,因為那邊危險,我就在旁邊看,也沒到警察開罰單‧所以我想,警察本身的執勤方式也是需要學習的,而這些違法的人呢?固然他們是弱勢族群,但是也是需要守法的,上面的案件其實有一點是「警方指稱要開罰單並沒收攤車,她擔心生財工具被沒收拒簽罰單」,固然警察執法方式過當不對,但是攤販違法也是事實,我常在想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但是就沒聽過有人稱讚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有法律漏洞,那有辦法就去鑽,不過立法者就需要去彌補這個漏洞,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呢?關說問題不斷,違法者嗆聲,有時候已經分不清究竟是是非黑白了‧
回覆 #1 御風 的帖子
警察使用暴力固然是不對的行為其實我每天都在新埔捷運站等老婆下班
我都在觀察這些攤販
有些攤販都已經好像是理所當然
當我站在也許是平常他擺攤的地方
他還會趕你走喔
有些攤販看到警察來會一直跟員警道歉
並且趕緊收東西走人
但是有些攤販卻是跟員警大小聲
我還看過恐嚇員警的
所以新聞只看一半
前面攤販如何對員警的沒有人看到
也許攤販就已經公然污辱員警
才造成員警抓俇
也許吧!新聞是不是只看一半
就看各位的智慧了mp04
回覆 #4 御風 的帖子
之前的工作常載老闆去林口洽公,菁山路上來右轉文化一路旁,
老闆都會光顧一攤老阿伯香腸攤,
而閒聊中知道阿伯經常被開罰單,而累積的罰緩早已十分嚇人:funk:
問阿伯為何還要繼續擺攤??
沒辦法~孤家寡人一個,為了生計也只能如此
而罰緩早就擱置不管,就算要還也無從還起
所以怎麼解決這類問題,相信的確很讓人頭疼.. 這個問題說起來是個不小的問題,
台灣許多產業外移,失業問題日益嚴重,
人民為了生活經濟來源,攤販當然越來越多,
如果能用較為寬容的心
不要用嚴肅的執勤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大家互相體諒別人的生活,
互相體諒經濟不景氣大家的生活困難,
這樣,大家不都能生活,大家不都能溫飽
:L :L 原帖由 恐龍 於 2007-5-18 09:48 PM 發表
其實我每天都在新埔捷運站等老婆下班...
咦~~
不知恐龍學長大都是幾點去等?
也是1號出口嗎?
小弟我每週一~五大約晚上七點半前後會騎著機車載著家小從四維路轉進新埔市場的那條小徑,
直走穿出去後在1號入口處放我老婆和小朋友下來去搭捷運,
每當有警員在外面巡的時候,
靠7-11比較近的就用布遮著後在旁與別人聊天,
靠近市場口的就直接把推車推進那條小徑;
而從那條小徑進出的人都知道他們一推進來後整條小徑就顯的更加壅擠,
有時我的機車還過不去呢!
而他們卻無動於衷...:0118:
所以我也同意學長你的看法,
看事情不能只相信看的那一部份,
就算所看到的是真實的一面,
但也必定有另一面是我們要去瞭解的,
不然在你我的心裏做判斷時會不會有可能失之偏頗?
回覆 #1 御風 的帖子
如果單純從理法角度切入.警察依法執行取締.是對的.
但是後面砸攤等行為.是錯的.
即使是攤販跟警察大小聲甚至是辱罵.
警察也不應該有此行為.不只降低警察形象.
而事後回應:「妳可以去檢舉啊!」
這相當誇張的回應.更讓人有司法黃牛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