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修正 儀式婚改採登記婚
新聞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7/03/27/91-2073514.htm2007/03/27 20:38
記者顏瓊玉卅台北報導
社會頻傳「結婚未登記」導致婚姻無效或重婚事件,這樣的情形即將隨著民法修正而避免。行政院會明(28)日將通過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結婚要件改採「登記婚」,取代實施長達76年的「儀式婚」主義。
現行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第982條結婚的形式要件,明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修正後,只有依戶籍法做結婚的登記才算結婚,依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難以證明其已結婚。
這項重大修正可防止結婚未登記的重婚問題,保護善意的第三人。修正案將在立法兩年後實施。不過,這樣的修正,是否意味著未來男女結婚不再需要「宴客」,還需要觀察。
法務部指出,結婚的形式要件有登記婚及儀式婚主義兩種,我國民法自民國20年施行以來,就是採儀式婚主義,但儀式婚具有不少缺失與問題,不僅「公示」效果薄弱,也無法防止重婚及保護善意第三人。
官員表示,修法是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的立法,目前國際上對姻婚制度皆採登記制註冊主義,即使中國大陸也已採登記主義,但台灣仍採儀式婚主義為主。
過去看到很多社會案例
多數人結婚有宴客卻沒去戶政機關登記
(已屬有效婚姻)
但是分開後卻沒去辦理離婚登記
以至於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影響日後再婚時的權益(不小心觸犯重婚罪)
把標準改為一致性(都採登記制)是可以減少民眾對於法律上的誤解
也才不會「一國二制」~(結婚跟離婚不同制)
至於宴客行為
我想新人都不會錯過這樣的機會吧:titter: 原帖由 查理 於 2007-3-28 09:41 發表
只有依戶籍法做結婚的登記才算結婚,依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難以證明其已結婚。
法律的事小弟不懂
就以小弟方面來看
只有去"登記"才算結婚,那麼如果不去登記是不是不算重婚?:shy:
舉例來說
如果某個人在公開儀式或在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多少婚
只要他(她)不去登記,就不怕有所謂的重婚罪:shy:
回覆 #2 雲生 的帖子
現行制度是採儀式制度按照雲生的舉例
是算是公開儀式(二人以上)
所以就已算是重婚罪
所以唷
因為認定很寬鬆,紛爭也很多
(不過對於有錢的企業家,管他娶幾房...都沒事啦)
將來採登記制後
如果有宴客卻沒去登記
婚姻身份就尚未明確
回覆 #3 查理 的帖子
學長採儀式制度這個我了解
我想了解的是
如果已確定採用登記制後
如果某個人在公開儀式或在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多少婚
只要他(她)不去登記,就不怕有所謂的重婚罪 這情形也在我週遭發生過
結婚兩造在宴客過後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之後因故分開離婚
但卻因為沒也結婚所以也就不用辦離婚
身分證後面是空白的
回覆 #5 reashen 的帖子
這好像不行喔如果依照現行的儀式制度
有兩人以人公開場合既定是結婚
就算不去辦理結婚登記亦視同結婚
因此辦離婚照理說要先去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
類似情形會變成一日結婚就離婚
以上有錯,請學長們指正
[ 本帖最後由 雲生 於 2007-3-28 10:19 編輯 ]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7-3-28 09:47 發表
只有去"登記"才算結婚,那麼如果不去登記是不是不算重婚?
舉例來說
如果某個人在公開儀式或在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多少婚
只要他(她)不去登記,就不怕有所謂的重婚罪
取決於婚姻生效要件.
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那沒登記就等於法律上沒結婚.問題在於修正成怎樣,不知道,是刪除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僅僅自行去登記就好(應該不會那麼扯吧),還是除了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再加上登記?
所以說啊,這位記者也未免太懶了吧.連修正草案內容都沒告知讀者,傳達這種不清不礎的資訊,寫了一堆等於白寫.
回覆 #7 Infantry 的帖子
學長如果只是採用登記制,那麼以後不會有重婚罪還有騙婚
因為沒去登記
希望只是記者懶惰而不是政府另一個無聊的政策
回覆 #3 查理 的帖子
報告學長~之前我同學她爸也是有娶大.小老婆
我就問她這樣不算是重婚嗎?
結果他就跟我說-你忘記我爸是做什麼的嗎?
她爸是律師....
小人物還是專心的愛一個就好啦....
回覆 #8 雲生 的帖子
雲生你有沒有空搜尋一下哪個報紙有刊登修正草案?否則無從討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