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409 發表於 2006-9-23 10:59:16

請大家替特訓發生意外的金山消防隊員韓宏裕祈禱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這則新聞,事情發生於本月12日上午台北縣消防局金山分隊隊員韓宏裕(26歲)通過基層消防警察考試,今年3月分發金山消防分隊,7月1日參加台北縣消防局舉辦為期3個月的特種訓練,在當天清晨跑完8000公尺後,8時許與同批50名隊員開始下水暖身。韓員游不到20公尺突然停止,呈現「水母漂」姿勢,隊職官及其他隊員10秒鐘內將他拉上岸,緊急施作CPR心肺復甦術,送醫前一度呼吸心跳停止,送永和耕莘醫院打強心針後,恢復生命跡象,因腦部缺氧過久昏迷不醒,轉送台大醫院醫生診斷為造成嚴重吸入性嗆傷,目前正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搏鬥中。

拜託各弟兄請大家替特訓發生意外的金山消防隊員韓宏裕祈禱,
因為他至今仍靜靜的躺在台大加護病房尚未清醒~~~
現在說什麼都沒有比他趕快清醒重要不是嗎?~

jershiou 發表於 2006-9-23 11:23:19

回學長:
蘋果日報報導的內容跟學長所言有所出入
不管今天事情真相為何
溺水腦死已成事實
學弟我在看完影片之後心裡很難過
才知道什麼是人溺己溺...

希望大家能為韓宏裕隊員祈禱   祝福

影片網址 : 虐殺紀錄片曝光 魔鬼泳訓害人腦死

寧安 發表於 2006-9-23 11:24:02

原帖由 fire409 於 2006-9-23 10:59 發表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這則新聞,事情發生於本月12日上午台北縣消防局金山分隊隊員韓宏裕(26歲)通過基層消防警察考試,今年3月分發金山消防分隊,7月1日參尼?000公尺後,8時許與同批50名隊員開始下水暖身。韓員游不到 ...

有看到這則新聞... 相當痛心... :mad:

如水果報導... 簡直是虐殺(個人看法), 這一切教育訓練以及教官人員素質以及相關手冊規範制度, 希望能早日落實, 不致再度發生... mp01

同時衷心祈禱韓宏裕隊員奇蹟出現早日康復!! :)

mp338 發表於 2006-9-23 11:35:49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9-23 11:23 發表
回學長:
蘋果日報報導的內容跟學長所言有所出入
不管今天事情真相為何
溺水腦死已成事實
學弟我在看完影片之後心裡很難過
才知道什麼是人溺己溺...

希望大家能為韓宏裕隊員祈禱   祝福

影片網址 : 虐殺 ...
我看了也是難過!
跑了8000m後,除了體力不支之外,
我看他好像不大會游泳,
教練有疏忽,沒注意學員生體狀況.
希望韓宏裕能轉危為安.

雲生 發表於 2006-9-23 11:41:50

原帖由 fire409 於 2006-9-23 10:59 發表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這則新聞,事情發生於本月12日上午台北縣消防局金山分隊隊員韓宏裕(26歲)通過基層消防警察考試,今年3月分發金山消防分隊,7月1日參尼?000公尺後,8時許與同批50名隊員開始下水暖身。韓員游不到 ...
跑了8000公尺再去游泳的確有可能體力不支
如同發哥所說希望安全制度能早日落實不樣再發生同樣的事
願韓宏裕早日康復

瘋狗 發表於 2006-9-23 11:49:28

唉~~這樣抱出來只會讓以後消防隊以後的訓練變的根陸軍一樣,變戰鬥營跟一堆少爺,上火線怎麼辦!!陸戰隊游泳也是啊!先練一分鐘,不到一分鐘抬頭的用腳踩下去,接下來的是長泳跟深潛,台灣算人道了,光看美軍UDT的訓練哪一場游泳沒人昏倒啊!!長泳都有教練穿潛水設備跟游,徒手深潛換氣跟減壓訓練不小心的話流鼻血還只是小事,這方面請UDU_UDT兄來說說好了,爆破隊也是要求能徒手深潛的單位.魔鬼訓練都依照人員減輕那能訓練出什麼隊員?看錄影帶該員被壓下水裡的時間不超過一分鐘不會是主要原因,應該是其他課目時造成,媒體的亂報導會造成消防隊以後的訓練及傳承消失,從該員害怕驚慌害怕的態度來說就應該刷掉他了.教練應該問他行不行,不行就叫他回家吃自己,不要強迫!!
我祈禱該員早日恢復,還有消防隊的魔鬼訓練照舊但是人道一點,不玩的就回家吃自己就好別強迫了!!

[ 本帖最後由 瘋狗 於 2006-9-23 11:59 編輯 ]

上尉連長 發表於 2006-9-23 12:15:11

個人認為助教明顯涉及殺人未遂罪嫌...而且兩位助教在做CPR急救的過程不但錯誤連連.延誤急救的黃金時刻!
身為第一線的急救人員執行急救動作卻都是錯誤百出.叫老百姓該如何以對....負責該項訓練的負責單位主官已予以嚴懲.並繼續加強落實人員的素質訓練!
另fire409 學長...我們大家的期盼恐要落空了...如下:
消防員韓宏裕訓練時溺水腦死 家人不捨但決定近日拔管
台北縣消防隊員韓宏裕,因為嚴苛的魔鬼訓練而嗆水腦死,目前人還在加護病房,但由於當時嚴重缺氧,醫生判定韓宏裕情況比植物人還差,家屬決定兩三天內就要拔管,將人送回南部。
拿著弟弟小時候的照片,韓宏裕的哥哥韓宏德、姐姐韓淑蓉強忍傷心,因為現在在加護病房的他,只是個靠呼吸器維持生命的植物人了。
家屬決定就在這兩天要拔管。姐姐韓淑蓉翻著弟弟考上消防隊員這一年來所做的筆記,看到他所做的努力,他為了拿到一張警消服務證,在日記中還寫著,當初要當警消是因為想做這份工作,想要冒險犯難,想要救難救人,現在卻什麼也做不了。
能做消防人員是韓宏裕從小的夢想,五、六本的筆記不是課程訓練,就是他對自已的期許,只因為訓練過程太過嚴苛,扼殺了一個年輕的生命,而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對家屬來說又情何以堪。

來源:更新日期:2006/09/23 11:35 東森新聞報 記者:記者郭淑靜、張仲華台北報導

revive15 發表於 2006-9-23 12:18:14

在下看了也是發抖~~~:L

不小心回想到~~軍中那一段~~游泳課~~

兩個學長~套著游泳圈(10噸半的內胎)

把我拉到~200米那~~~把我丟在那~~叫我自己游回岸邊~:L

數不清幾次~~只知道那一天我喝了不少水:L

嗆了不少次~~~那一種感覺挺:L

對一個不會游泳的人~被拖到200米~踩不到地的感覺~天丫:xd:

:cry::cry::cry:

但太爽的訓練造就的只是米蟲~嚴格的訓練~才會造就精實的部隊

嚴格和苛刻的訓練~是為了活命~

so~我還是挺感慨的~~:)

[ 本帖最後由 revive15 於 2006-9-23 12:28 編輯 ]

0050 發表於 2006-9-23 13:19:33

第二百七十八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覺得該學員不會游泳
教不會可以0分可以退訓
不該這樣玩死他
不要告訴我這是為他好
你會用這種方法教你的小孩或朋友或兄弟嗎
只有在軍警這種沒人性的地方才會發生

陳俊榮 發表於 2006-9-23 13:32:34

看完影片後..發現不只是虐待..過失殺人..
影片中..兩個領有救生員救練証的教練..
連最基本的CPR急救都明顯錯誤百出..看了真讓人難過..
急救時..右手下壓額頭..左手兩指幅輕輕抬起下顎讓呼吸道暢通..
影片中這個步驟沒做..就實施心臟按摩..人工呼吸..
心臟按摩也沒有按照節奏按壓..15下+人工呼吸..
:crw::crw::crw:
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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