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踢爆 連長槍逼士兵頭 上膛威嚇下屬 營部知情竟隱匿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mages/twapple_top_on_01_News.gif【黃敬平、蔡日雲╱台北報導】軍中再度發生駭人聽聞的不當管教事件!陸軍總司令部七二資電群電戰營資電連連長蔡鴻志上尉,去年十一月因吳姓士兵在保養槍枝時摸魚,竟憤而舉已上膛的槍指著吳的頭威嚇:「你信不信我敢開槍?」對此,學者認為蔡濫權,軍方不僅應將他送精神鑑定,相關軍法單位也應介入調查,嚴加處分。
軍紀何在
對於這起離譜的管教事件,營部原本隱匿不報,只記蔡申誡兩次,企圖大事化小;直到上個月《蘋果日報》接獲讀者爆料,向陸總部、群指揮部進行採訪後,陸總部、群指揮部才知道。軍方官員坦承,營部的確隱瞞案情,陸軍總部指示政三軍紀監察部門再調查,並重新處分。
陸軍總部發言人陳克難中將表示:「本來的懲處太輕,所以總部要求包括上級的處分也要重新呈報,再一起懲處。」五月一日完成新懲處名單,蔡鴻志記過兩次並調離連長一職、電戰營長以未盡督導之責申誡兩次、營輔導長申誡一次、連輔導長申誡兩次
摸魚小兵嚇得直發抖
吳姓士兵去年十一月於戰備留守期間摸魚,不保養槍枝,卻偷懶打電玩,據指出,連長蔡鴻志竟當眾舉槍指著吳的頭斥責,還嚇他:「你信不信我敢開槍?」吳被嚇得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整個人呆立現場直發抖。
蔡更進一步作勢,把槍上膛後,再將隨時可擊發子彈的槍口指向吳的頭,並撂下狠話:「不要惹連長生氣啊!」語畢才把槍收回,揚長而去,留下驚恐萬分的吳。當事人吳姓士兵目前已經退伍。
處分輕引起同袍反彈
據了解,全程目睹的連上幹部和士兵都對蔡的瘋狂行徑錯愕不已。資電群監察官得知消息約談蔡,但只記申誡兩次,企圖大事化小,官官相護,引起同袍士兵反彈,有士兵質疑:「蔡也曾嚇另一名志願役士官,帶隊官好逞兇鬥狠,還拿槍指著自己人的頭,軍紀何在?」
諷刺的是,據軍方指出,蔡平日在射擊訓練預習時,不斷對部屬灌輸在靶場上,槍口不准對人的「正確用槍」觀念,以免軍紀危安事件發生。
對此軍中管教醜聞,陳克難說:「軍方內部管理確實需要深切檢討,即使蔡鴻志沒有惡意,事後也曾向吳及其家屬致歉,但蔡身為職業軍官,犯錯就要面對結果,一樣不可原諒。」他強調,此事很明顯是用槍不當,軍中很在意這種事,因此包括蔡以上的營級幹部,全都要接受連坐處分,這是為建立「案例教育」,陸軍總部的立場是絕不會姑息。
學者:應送精神鑑定
擔任海軍總司令部「海軍官兵權保障委員會」諮詢委員的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葉毓蘭說:「這個連長的EQ有問題。」她認為,雖蔡的行徑未達犯罪程度,但顯然濫權,他無法控制自己情緒,「他所犯的錯誤,遠比摸魚的士兵還嚴重。」她說,此事並非一般不當管教個案,軍法單位應調查。
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吳豪人則說,調職一向是軍方最便宜行事的作法,但癥結在於這位連長是否會再重複同樣的危險動作。為了保障軍中士兵安全,軍方應讓蔡姓連長接受精神鑑定或輔導。
吳豪人說,在軍中,士兵摸魚有正常的懲戒程序,以上膛的槍指著士兵,已經超越了摸魚士兵應受的懲處界線,如果槍枝不小心走火,那蔡鴻志究竟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這已非單純的疏失事件,涉及人命,軍方應慎重處理。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06-1-28 08:53 編輯 ] 遇到這種主官.脾氣一來可能會真的開槍.又不是戒嚴時代.還搞這種飛機.若不想升遷.就是在找死. 這個連長怪怪的.....
又不是打共匪的時代,動不動就上膛指著人家的腦袋.... 現在的軍人
官不像官
兵不像兵:chr: 兵也夠爛,以老擺老,老就不用擦槍只打電動,那打戰就帶電動上吧,玩死你338 Originally posted by mp464t at 2005-5-30 10:20 PM:
現在的軍人
官不像官
兵不像兵:chr:
關於大大說的我認可.因為我經常有稍微接觸.他們就會說不會做...這就是當官的.
以前的長官都是帶頭幹下面的也不敢講話.現在簡直不用比.濫死了.讀過軍校就很了不起.打個戰技不能看.兵也只是怕你的官階而已啦. Originally posted by mp490t at 2005-5-30 11:48 PM:
關於大大說的我認可.因為我經常有稍微接觸.他們就會說不會做...這就是當官的.
以前的長官都是帶頭幹下面的也不敢講話.現在簡直不用比.濫死了.讀過軍校就很了不起.打個戰技不能看.兵也只是怕你的官階而已啦.
正所謂
將相無能
害死兵
七二資電群發生連長用槍指士兵頭的不當管教事件,曾任基層連隊幹部的中階軍官認為,現在的兵不好帶,但只要幹部依法辦事,還是可處理。他建議幹部,絕不能輕易動怒或意氣之爭,應三思而後行,否則凡事都跟士兵逞兇鬥狠,領導統馭就有很大的問題。
這名軍官認為,造成基層主官不願依法定程序辦理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時間會拖很長,其次是層層向上呈報批准的過程也很麻煩,另一方面也怕長官干涉,寧可私相授受,對不當管教事件的處理就不了了之。
可視情節給予處分
這名軍官還指出,會吵的人有糖吃,現在服役的士兵沒事就申訴,對軍方而言,往往申訴的人都是對的,被申訴的人就是錯。面對士官兵挑釁或嗆聲等不服管教,他說,幹部沒必要把自己逼到第一線,像士兵擦槍時打電玩,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禁足或禁閉處分,甚至也可請憲兵直接帶走,沒必要拿槍指著士兵頭。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營級軍官也表示,幹部絕不能和士官兵發生肢體衝突,一旦太激動就無法拿捏底線,跟部屬動手動腳,最後還是自己倒楣。
不過想想當官的
應該也有他們的壓力吧
[ Last edited by mp464t on 2005-5-31 at 12:06 AM ] Originally posted by mp490t at 2005-5-30 11:48 PM:
關於大大說的我認可.因為我經常有稍微接觸.他們就會說不會做...這就是當官的.
以前的長官都是帶頭幹下面的也不敢講話.現在簡直不用比.濫死了.讀過軍校就很了不起.打個戰技不能看.兵也只是怕你的官階而已啦.
的確...只會擺官架子.實際是空殼的軍官大有人在.
有一種狀況小弟也寧願選擇打電動而不願擦槍.以前在部隊時.遇到打靶或測驗.打完後.不管老兵菜兵都要馬上把自己的槍擦好.洗槍管.細部拆解保養......光自己的槍擦完.都要花很久的精神和時間.有時還要幫勤務中的弟兄擦.即使是要放假弟兄也是擦完檢查通過才能走.但有些軍官嚴格要求弟兄要擦好槍才能走.整隊的弟兄都在擦槍了.他們卻把自己的槍丟給阿兵哥.自己跑去甩爛.或放外宿去.擺明就是坳人.要是遇到如此.小弟我也寧願把自己的槍擦完然後去打電動....... 打電動???
呦~現在當兵愈來愈爽啦
吳姓士兵擺爛
蔡姓上尉連長確實不應以槍口對人
兩者皆嚴重違紀
而吳姓士兵更違反軍令
退伍??太便宜他了...
何不先關到禁閉室
每次犯錯就關禁閉7天
累積滿30天
看是要送明德班管訓、還是給它跳一級 "坐艙升等" 來個"海龍蛙兵輔訓級"的
再不然就直接送軍法審判
[ Last edited by Morries on 2005-5-31 at 05:59 AM ] Originally posted by MP508刀 at 2005-5-30 11:25 PM:
兵也夠爛,以老擺老,老就不用擦槍只打電動,那打戰就帶電動上吧,玩死你338
說真的,當老兵時候老規老
擦槍這動作我還是自己做
誰知道哪一天我會在哨上用到槍
誰知道哪一天槍枝不會膛炸
一直擦到我下勤務那天....退伍前一週:c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