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476 發表於 2005-5-28 16:57:07

【轉貼】役男指控受虐 兩度自殺拒回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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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FILE_DB/newsphoto/alisa/200505/alisa-20050528161027.JPG
一名在桃園的役男逃兵一個星期,昨天吞下大量安眠藥企圖自殺,今天清醒後又割腕企圖尋死,來拒服兵役,這名役男表示,他是受到軍中士官欺負,想調單位卻受到阻擋,不過軍方否認不當管教,表示這名役男因為女友兵變,無法適應軍中生活,案件已經交給軍法審判。


疑受虐士兵陳勇達:「剛到隊部三天,我問學長那邊可不可以抽菸,他說你要抽就抽啊!我一抽完,那個學長就叫另一個學長來刁我,晚上我都會作惡夢,聽到晚上有人在唱軍歌,不然就突然被叫醒的感覺,每個晚上都睡不好。」


陳勇達母親:「現在軍中都不敢用打的,就是用一種群體來圍剿你,讓你精神崩潰。」


53工兵群政戰處長李曉光:「目前我的了解,可能是他個人感受問題,但是我們會根據他的說法,他認為是受到誰欺負,我們會來處理。」

Hua 發表於 2005-5-28 17:05:43

哇~
真是理直氣壯大言不慚ㄝ:mad:

mp490t 發表於 2005-5-28 17:12:12

回覆 #2 Hua 的張貼

唉阿.真是的現在的兵不只是操不得.還罵不得.真是夠了.可以請他去當回憶兵啦.

MP476 發表於 2005-5-28 17:18:11

油庫旁抽菸遭學長嚇斥 七年生逃兵鬧自殺 軍檢醫院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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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com/newspic/932/i932740.jpg

新兵未假離營,輔導長出面說明:後果他自已擔,要調單位不可能。

桃園六軍團一名士兵因為在油庫旁抽菸遭學長嚇斥,嚇得逃兵回家,5天後先被朋友帶到三軍總醫院,又逃跑到台北縣中和家中割腕自殺,送到耕莘醫院,一連串鬧劇,軍事檢察官氣得說要嚴辦懲罰。

七年級生逃兵,他的理由是學長不當管教。5月22日逃兵,5天後說自己有神經病跑到三總鬧事,部隊長官一到又逃跑,在家裡鬧自殺。一送到耕莘醫院,又揚言寧割腕不當兵,部隊長官很無奈。

軍事檢察官更生氣,說要以妨害兵役嚴辦,如果判下來,恐怕得多當3年的兵,媽媽憂心如焚,年輕人的抗壓力,恐怕是以後社會該擔心的事。

7157 發表於 2005-5-28 17:43:51

真是夠了....這種芝麻小事也要鬧上新聞.....這傢伙知不知恥阿...

逃避兵役的心態顯露無遺.....這應該不是真的被欺負

容小弟我放肆說一句.......爛兵

我就不信....現在當兵壓力會比以前大......

什麼叫群體圍剿..?新兵到部....就是一百多人管兩三個人.....誰壓力不大阿.....

端看自己個人心態而已.......

7157 發表於 2005-5-28 17:54:45

剛剛沒有看完新聞內容...現在仔細看...覺得更不可原諒....

到部三天...居然敢問學長可不可以抽菸!?.....這種事應該不會出現在我們服役的時候吧.....若是這傢伙早個十年當兵.....不知道會被修理成什麼樣子。

而且這傢伙居然在油庫抽煙....不想活了!....最基本的安全規定都不懂嗎!?

還擺爛裝傻搞自殺想博停役..........這應該要判重一點.....三年太少.....但是判五年以上....以現在的規定來說又會處以禁役.......
最好判他個四年半......兩年11個月讓他假釋.....繼續從二兵當起....再撐滿一年8個月........

讓他知道...逃避...只會讓他自己付出更大的代價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5-28 18:58:10

還記得之前也有一次類似的報導嗎?
新兵下部隊後疑是受到不當管教
活潑開朗的孩子變成重度憂鬱

現在的七年級生,越來越沒有抗壓性
總是以為只要不妨礙別人,就可以活的自由自在
卻沒想到,很多表面上的不妨礙,已經間接的影響他人了

這次這個新兵一定會被捉去判刑
如果放任他調單位,或是不用判刑
那以後一定會衍生更多的逃兵學習此例
以下是幾個此案有可能性關聯的法令

陸海空軍刑法:
第   37 條        
意圖免除職役,偽為疾病、毀傷身體或為其他詐偽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9 條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
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第   40 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59 條        
毀壞軍用工廠、倉庫、船塢、橋樑、水陸通路、油料、糧秣或製造武器、
彈藥之原料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5-28 20:05:26

預祝他到明德班或新店軍監過的開心:chr:

mp338 發表於 2005-5-28 21:21:08

想調去哪裡?

下部隊三天就抽煙!被刁會做惡夢.晚上被叫醒每晚都睡不好.想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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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下部隊就抽煙.實在太白目.

難怪會被刁,不然學長幫你點火嗎?

晚上睡不好,操得不夠吧?

還不好睡勒!

想調單位,想玩大風吹嗎?

Lonelywolf 發表於 2005-5-28 22:40:42

「不打勤、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這種不長眼的傢伙鬧出這種事,以後不管調到
那裡肯定是黑定了,不可能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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