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是念法律的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這又是怎麼了 台灣真是民主啊
出處 yaoo 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pchome 新聞
http://news1.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60906/index-20060906002151392053.html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更新日期:2006/09/06 00:20 記者:謝古菁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
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
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
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
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
大家以後車上要放攝影機 DC , 保護自己 , 還有綠燈要停下來看有沒有人闖紅燈 不然撞到了 就要被判刑了 台灣真奇怪怎會搞成這樣 還有順便問一下 1.在高速高路慢車道撞到到人誰有責任 會被判刑嘛 ?
2.一般道路行駛有人從中央分隔島跳下來你剛好撞到他誰有責任 會判刑嘛
大家想一想 不要說不會遇到
:crw::crw::crw: 請教步兵學長
有沒有辦法根據這個案例為我們以法律上的角度來分析講解一下?
這種問題是大家都可能會遇到的 法律不外忽人情...該案件機車騎士雖然沒戴安全帽闖紅燈
小貨車駕駛人即使擁有絕對的"路權"...但是普遍都會有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這是一條看似有理但是又沒有道理的理由!
但是
攤開本國的交通民事賠償
這個理由是兩肇雙方沒有道理但是又要勉強接受的
這是法律不能盡如人意的地方
想要避免受害
最好的方法還是要"注意"
時時刻刻"注意"
如果在不盡完善的注意下還是發生憾事
建議您馬上拿相機
拍下你可以拍到的任何無法注意的地方
譬如
併排停車.轉彎處.死角......等等
通常
交通警察主要是來排解的...總是有未盡完善之處
想保護自己....一定要自力救濟
民事賠償部份
退休校長沒戴安全帽闖紅燈跟他的身份地位相異甚大
可以提醒法官程序與比例的正義
應該可以減輕賠償的數額 小弟沒記錯的話!!大約二年前左右!高速公路也曾發生小轎車撞死農民事件
案發當時有農地在高速公路兩側的老農民因一時貪快橫越高速公路高速行駛的小轎車煞車不及
當場撞斃檢察官以過失殺人罪起訴但法院判定無罪
法官:交通規則原設立含意就是為了規範交通安全秩序依信賴原則產生高速公路原就禁止行人穿越以防止更大的災禍發生既然依據信賴原則宣判無罪
這樣的判例可以援用但必須查清確定的案例上訴之
註:小弟並非唸法律只是對法律有興趣(過去為緝逃士官)故對法律有點小研究
希望可以幫幫這位婦人的忙mp03 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輸
不一定綠燈就能通過
看見綠燈時要通過還是要注意的
況且是大車撞死人 原帖由 cyclo0916 於 2006/9/12 09:08 發表
出處 yaoo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pchome 新聞
http://news1.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60906/index-20060906002151392053.html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
這跟台灣民主沒關係。
俺的叔叔幾年前在米國讀書工作,有天鄰居小孩不請自來到他家院子玩,他想說自己家的院子還算平坦乾淨,給鄰居小孩玩也沒啥好計較的,所以就繼續作自己的事。
過沒多久,小孩在俺叔叔家院子跌倒了,受了點皮肉傷送診所敷藥。
結果,受傷小孩的父母告上法院,法院還真判決俺叔叔應當賠償多少多少金額。
俺叔叔說,金額是不大,但一想到小孩來我家玩,沒跟他收錢就算了,好心沒去趕鄰居的小孩還要被判賠償,就覺得很 OOXX。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6-9-12 10:16 編輯 ]
回覆 #5 忠貞五九三梯 的帖子
學弟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輸的觀念我建議你修改一下要知道懂法律的人應該沒辦法同意你這段話今天大車撞小車 可是要是小車飆車又闖紅燈你還會說大車輸了嗎 法律的規範是盡量按公正比例但有一點也希望大家明白法律真的是懂的人比較能保護自己不懂的人比較弱勢所以還是多瞭解法律常識跟你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判案例多吸收真遇上事情也比較不會驚慌 原帖由 a122b357 於 2006-9-12 10:14 發表學弟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輸的ぃき璊j家明白法律真的是懂的人比較能保護自己不懂的人比較弱勢所以還是多瞭解法律常識跟你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判案例多吸收真遇上事情也比較不會驚慌
學長
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
通常警察是不會跟你說誰對誰錯的
不過說真的在台灣過馬路還真的要小心才是
常常會有趕路的人闖紅燈
還沒綠燈就要走的人也大有人在說
我開車很討厭才剛綠燈就在後面叭我的人
我會很生氣的想下車教訓他說mp01
回覆 #8 忠貞五九三梯 的帖子
您的心情我明白但多懂點法律真的是有好無壞的警察處理事情的時候最會放軟態度只有5種情況1.您懂法律
2.您也是警察
3.有時報個憲兵身份也有用
4.您是民意代表啦
5.您是政務官
還有~~別氣了因為我也常常遇到同樣的狀況(亂按喇叭的一堆) 我想法律不外人情這句話在學法人的眼裡應該是覺得不太嚴謹。既然有法律﹐就該人人遵守。違犯法律就是違犯法律﹐在法律的觀點就是事實﹐是否情有可原﹐或是當事人情況堪憐﹐那是另一件事。
既然一方違犯法律在先﹐責任歸屬就在該方﹐甚至應該追究其違犯法律的行為而導致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至於按照交通號誌的行駛的另一方﹐是否在儘量避免撞上違犯交通者的違規行為上有疏失﹐則不應該列為法官判案的理由。
或許是國情不同﹐在台灣常常可以看到法官的判決依據是“按照常理判斷﹐被告怎麼怎麼﹐有違常理”﹐在米國﹐則剛好相反﹐就算被告的理由再怎麼荒腔走板﹐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就是無罪。
在法律判決無法做到依法而判﹐讓人無所適從的情況下﹐人民是該自己小心﹐自求多福了。
[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9-12 11:0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