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槍時機
1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3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4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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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小弟服役時...公園水溝都可以撿到黑星紅星(槍枝氾濫了歲月)
所以小弟帶班巡邏時.都要求帶班士官及駕駛等攜帶38手槍的人員
出門後馬上將轉輪轉到第一發擊發位置
起碼...保命最重要
出門平安就好.....我跟當時的部隊長官都有共識
把人射掛了...頂多寫寫報告...最壞...也是入監服刑
好歹可以平安回鄉孝順父母
被人射掛了.....叫我們怎麼跟人家家長交代?????
所以....用槍時機...我們都在營區內奉行不阿
但是出了大門外出巡邏...雖然一身老虎皮
誰知道旁人誰是奸?誰是匪? *回應sc #9*
稱呼比較年輕的會員為學長,是潛意識想”裝幼齒”的表現,是要欺騙自己還很年輕,竟然被sc無情的給戳醒!
sc這張""禁區"'告示牌與我當年在金門看到的一模一樣,不過在金門都只擺在主要路口,至於那些四通八達的小徑就看不到了,不過當地老百姓都很清楚哪些地方不能去。
事實上,就海岸線而言,除了港口範圍,幾乎都是禁止進入的。雖然偶有極少數附近百姓會於白天技術犯規的跑到住家附近""禁區"海邊挖蚵仔或灌沙虫,守軍因為知道不是從海上來的,也不至於真的不分青紅皂白的就"海灘格殺",也都是喊一喊,百姓就會識相的盡快離開,所以沒聽過被"海灘格殺,禁區拘捕"的金門人;倒是從海面上來的就不同了,尤其在濃霧籠罩的冬夜,不知道是真的迷航還是有不良意圖,會有對岸漁船從濃霧中突然冒到第一線守軍的面前,當然就是「用槍時機」了,這些”漁民”的後果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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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92T#10 *
【警總戒嚴時期的用槍時機,嗯...好像不太一樣】
沒錯,這真的只能心照不宣,因為沒有長官會承認的! 我覺得用槍時機一定要背、用槍要領也一定要背,至少知道何時可以開槍,回想光復橋哨命案84年6月13日凌晨發生槍擊事件!在這個論壇裡也有許多的學長們發表自己的觀點,我就不在多做報導!如過真的遇到這樣的突發狀況敢不敢開槍那就很重要了! 原帖由 sharka 於 2006-8-17 09:23 發表
我背誦的跟明德學長是一樣的
小兵時還有衛兵守則
站安官時還有安官守則
一堆,不過還沒退伍都給他忘了:titter:
報告長官你要的安官守則學兵幫你找到了
1負責單位安全 2械彈清點管制3嚴密水電管制 4清查就寢人數
5巡視衛兵勤物6注意可疑人事7接聽戰情電話 8反映緊急事故 原帖由 張明德 於 2006-8-17 20:15 發表
報告長官你要的安官守則學兵幫你找到了
1負責單位安全 2械彈清點管制3嚴密水電管制 4清查就寢人數
5巡視衛兵勤物6注意可疑人事7接聽戰情電話 8反映緊急事故
謝謝明德學長
就是這個
可能是因為我們連上身處於營區之中,因此對於安官守則比較沒有要求
看看學長怎麼做,照樣畫葫蘆就好了
印象中我在安官值勤時最常做的幾件事情
1.喊公差
2.吹哨喊集合
3.點槍
4.帶外衛兵到帶哨連去
5.寫電話記錄
6.夜間叫哨
7.喊起床
8.接電話
9.跟衛兵聊天..........:xd: 原帖由 張明德 於 2006-8-17 20:15 發表
報告長官你要的安官守則學兵幫你找到了
1負責單位安全 2械彈清點管制3嚴密水電管制 4清查就寢人數
5巡視衛兵勤物6注意可疑人事7接聽戰情電話 8反映緊急事故
報告學長:我在86年服役時也是這個版本,不過再加第9條:防止老兵於夜間叫新兵起床:chr:
當時筆記,在海巡指揮部啣接抄了1次,下連隊又抄1次,不過單位安官桌上印象只有8條:crw:
以下是衛兵一般守則:
1.服裝整齊 配件光亮 2.精神飽滿 姿態端正 3.械彈攜出 確遵規定
4.堅守崗位 嚴密搜索 5.提高警覺 時時戒備 6.不看熱鬧 注意可疑
7.服勤任真 說話客氣 8.嚴格管制 仔細查驗 9.發現左右臨哨擅離,立即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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