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偵訊 李泰安當庭釋放
誰在搞軌卅〈快訊〉搞軌案偵訊 李泰安當庭釋放【TVBS新聞 】
鐵路怪客案,李泰安正式被列為殺人被告,檢警白天偵訊後,晚上被移送到屏東地檢署複訊,不過最新消息是,李泰安被無罪釋放。
台鐵翻車案今天下午出現戲劇化的逆轉,合議庭的法官認為,檢察官的證據不能證明李泰安犯刑重大,故當庭釋放。
昨晚李泰安在高雄地檢署進行複詢,承辦檢察官提出聲押,但因為管轄權不在高雄,遭到法院駁回,檢察官早上轉向屏東地院提出聲押,沒想到合議庭審查的結果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犯刑重大,同時認為沒有串供跟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檢察官羈押的聲請,當庭釋放。
資料來源奇摩
http://tw.news.yahoo.com/060527/39/36lx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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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天阿那到底誰才是兇手
真想快點查到 目前台灣記者的素質普遍都有問題,案子都還在地檢署偵查庭怎麼會叫"無罪釋放"呢? 正確說法應該叫"不起訴處分"。
(經In版主新聞稿:連起訴都沒有,只是"羈押聲請"被駁回)
檢察官只能將被告足認有犯罪嫌疑證據,以公法人身分將被告與所集證據聲請法院羈押與提起公訴。被告有罪 & 沒罪的認定是"法院法官"(審理庭)的事。 屏檢聲押遭駁回 李泰安當庭釋放
聯合新聞網
檢警專案小組將李泰安押往屏東後再度向屏東法院聲請羈押,承審法官在下午兩點半左右駁回羈押聲請,駁回原因是檢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泰安跟南迴搞軌案有關,另外,李泰安的行動都有檢警監控,沒有串證之虞。
【2006/05/27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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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當庭釋放 屏檢提即時抗告
中央社屏東縣二十七日電
南迴鐵路翻車案,屏東地方法院在歷經七個小時的合議庭後,以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泰安犯行重大,當庭將李泰安釋放,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在法院裁定後,提出即時抗告。
由於管轄權問題,高雄地方法院駁回高雄地檢署對李泰安的聲請羈押後,李泰安在今天清晨五時四十五分從高雄地方法院被押到屏東地檢署,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蔡榮龍在閱卷三個小時後,約在八時四十分左右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重新聲請羈押。
屏東地院合議庭從閱卷到評議,歷經七個小時,在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裁定檢方(包括高雄地檢和屏東地檢)所提出的證據,難以認定李泰安犯行重大,所提的指控也難以認定李泰安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檢方聲押,同時將李泰安當庭釋放。
李泰安與律師吳漢成在下午三時十分走出屏東地院,接受記者訪問後,在三時三十分左右搭乘計程車回台東。
李泰安當庭釋放後,屏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蔡榮龍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也不能接受駁回的理由,隨後向屏東地院提出即時抗告。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檢方提出即時抗告後,屏東地院會儘速將案子交由高雄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如果高雄分院認為抗告有理由,將發回一審重新裁定。
由於今天是假日,最晚星期一屏東地院會將案子移送到高雄分院。
至於檢方所提聲押李泰安的理由,屏東地檢署基於偵查不公開,不願透露。
【2006/05/2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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