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納入所得稅扣除 沒有上限
轉貼自中廣新聞網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全民健保保險費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而且沒有上限規定,也就是民眾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稅範圍;在法案過關後,明年民眾報稅就可以適用.
根據現行法條,民眾報稅時,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保險費的扣除額,每人只有二萬四千元的上限;不過,立委認為,如果一般性的保險可以列入扣除範圍,為什麼強制性的全民健保不能列入,因此,提案修法,經過委員會審查後,達成共識,並完成修法;根據修法過關的法條內容,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依舊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兩萬四千元上限,不過新納入的全民健保保費,每人每年申報時將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民眾每年所繳交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稅範圍.
根據財政部的估計,在法案過關,正式實施後,國庫將短收數十億元;以一個每月負擔全民健保費三千元的單身、無受扶養親屬納稅人為例,全年三點六萬元健保費,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時,若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三,全民健保的三點六萬元支出可以節稅四千六百八十元.全案預計明年報稅時,民眾就可以適用.
從明年開始大家的荷包又可以省點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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