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安全的守護者-美國憲兵 (美軍憲兵主要勤務)
http://www.mnd.gov.tw/division/~defense/mil/afpc/school/07_paper/index.htm發表於憲兵學校的學術期刊,介紹美軍憲兵制度,基本上我國的憲兵制度係仿照日本及法國的憲兵制度,遂行軍法警察及司法警察勤務。而後參照美軍憲兵制度,於三軍部隊中設置憲兵部隊,遂行軍事警察勤務,戰時服行各項戰地勤務。 確實是很令人玩味的地方,谷正倫當時成立憲令部時就爰引日本憲兵在"特高"上的功能(漢譯:情報偵防),確立憲兵在情治分工之一部。連名稱也順便以外來語用上---特警隊-->>特高組-->>憲調組。
二戰過後日本憲兵早已消失,但這樣的一個"特高"功能卻由中華民國憲兵給保留了下來﹗﹗
美軍憲兵主要勤務 (軍事安全的守護者)
美軍FM 3-19.4準則上的資料,小弟粗略的翻了一下,有些專業用語不是很清楚,昐各位大大指教:MMS(MANEUVER AND MOBILITY SUPPORT-機動支援)
參與作戰機動所需之計畫督導執行及在各種環境下引導友善物資運送的能力。以確保指揮官能即時接收到人員、裝備和補給品。涵蓋的任務有:
>支援渡河、疏通、通行管制
>民間流離、逃難管制
>路線偵查與監控
>主補給路線交管實施
AS(AREA SECURITY-區域安全)
讓指揮官能自由的實施作戰機動與彈性的各種安全措施,任務包括:
>偵查行動
>區域災損管制
>基地警衛防禦
>提供反應武力與戰術作戰行動
>重要物資、場所和要員的保全
>部隊防護警戒與設施安全
>反恐
I/R(INTERNMENT AND RESETTLEMENT-拘留和收容)
對戰俘 、拘留平民 , 美軍囚犯, 難民 的處置或庇護。
L&O(LAW AND ORDER-執法與秩序維持)
降低責任區內的犯罪律或支援友軍L&O任務。指導犯罪防治工作並執行軍紀糾察,包括:
>執法任務
>刑事調查
>聯邦關稅管制
>L&O相關訓練
PIO(POLICE INTELLIGENCE OPERATIONS-情治工作)
正確有效地提供可能影響作戰或戰術情境的情資,以支持、加強、協助指揮官安危、情勢警戒、戰場分析等任務,包括:
>戰地情報準備(IPB)
>主動及被動任務
>警察評估程序
[ Last edited by fzkbr on 2005-4-27 at 08:58 AM ] Originally posted by fzkbr at 2005-4-26 06:20 PM:
美軍FM 3-19.4準則上的資料,小弟粗略的翻了一下,有些專業用語不是很清楚,昐各位大大指教:
哪邊看不懂?
字面上看來,美軍的憲兵和我們的憲兵工作很類似 MMS(機動支援)、AS(區域安全)、I/R(居留與收容)、L/O(執法與秩序維持)、PIO(情報作業)
以前幾期憲兵學術期刊在介紹美國憲兵與軍中獨立憲兵體制時,也大莫如此翻譯。
美國憲兵算是把戰場作業、協力作戰發揮的淋漓盡致的國家之一。上開勤務準則也在國軍引入美軍憲兵制時為標準,大同小異... MMS大抵為我軍守備線後方巡查、交通管制 (軍事交管及一般交管) 與難民管制,戰時憲兵部隊須設置難民收容所,沒記錯的話是和政戰系統共同開設難民收容所,查到混在難民中的可疑份子就是毒打一頓:chr:
AS大抵為情報蒐集 (蒐集當面敵軍情報、肅清敵諜、哄抬物價分化民心等)、一般警衛,反恐則是憲兵特勤隊的主業,不過兵器連和憲兵隊也是會支援外圍警戒。
IR大抵為設立敵俘收容所,這也是搭配政戰人員共同開設,抓到先套情報、偵訊、然後打一頓後送。此外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身分,戰時干預民事則無適法性的問題。此外小弟記得還有散兵管制,就是我軍弟兄如果和所屬單位走散的話,如果判定還有戰力的人員則歸建或補到有需要的地方,沒有戰力的話則後送醫院,當然逃兵裝傻的話抓到也是打一頓:chr:
L&O大抵為軍事警察與軍法警察工作,不過我國憲兵不管海關和稅,不過戰時可能會接管海關、機場、港口的工作,稅的話我想打仗時誰還管抽稅抽幾趴啊.....。
RIO大抵是戰地勤務,而戰時的警備治安已憲兵為主,警察為輔助角色,沒記錯的話警察也是納入憲兵管制,所以我國警員都具有憲兵士官的資格,警官都有憲兵軍官的資格,他們在入伍或任官前,都有受過憲兵士官與軍官的養成訓練,只是陽春許多,反正殺人放火的抓到就是先打一頓。:chr:
怎麼看來看去,好像每一項都是抓到先打一頓在後送......。:h:a;
小弟記得,某年度的師部XX作戰計劃修編,連上的也順道做個修編。由於戰時我們軍中連會由平時編制擴編成加強連的戰時編制,剛好一個排配一個旅 (指揮部) 去執行上列勤務。就和現在每一個連兵旅配一個憲兵排的意思是一樣的,只是以前是配到旅執勤的憲兵排還是聽跟著師長的連部命令,而現在是各聯兵旅的憲兵排直接聽旅長的命令。
不過一個排的兵力要搞那麼多勤務,可能人力很吃緊,此外有些任務如難民管制、戰俘收容、散兵收容等還是會搭配政戰體系的保防與監察等。以上是軍中憲兵連排的戰時工作,地區憲兵的可能也是大同小異,不知是軍中憲兵和地區憲兵各自獨立各搞各的?還是相互搭配使用?或是各自著力的重點不同?
戰時如果軍中憲兵人力不足,也是會參一些陸軍的弟兄做軍紀糾察的工作,小弟就看過連上的某項計劃提到人力不足時,可以挑選師裡面的陸軍弟兄訓練,以搭配支援軍紀糾察。不過不是穿憲兵制服,而是手臂上掛上軍紀糾察的臂章,有點類似高中的糾察隊啦。:lol:
[ Last edited by MP269C570T on 2005-4-26 at 09:32 PM ] 感謝MP269C570T以國軍用語詮釋,小弟清楚多了。至於~~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之饗宴 at 2005-4-26 06:53 PM:
哪邊看不懂?
字面上看來,美軍的憲兵和我們的憲兵工作很類似
ㄜ~~ 主要是第五項PIO的部份,自己翻完也覺得怪怪的,像「戰地情報準備」、「主動及被動任務」、「警察評估程序 」幾個詞,我都是照字面去解的,可是完全搞不懂是在幹麻:cry:
這三項任務的原文如下:
1.Intelligence preparation of the battlefield (IPB).
2.Active and passive roles.
3.Police assessment process.
[ Last edited by fzkbr on 2005-4-27 at 08:57 AM ] fzkbr大大相當有心蒐集資料,憲兵學術期刊第55期連結
http://www.mnd.gov.tw/division/%7Edefense/mil/mnd/mhtb/%BE%CB%A7L%BE%C7%B3N%A9u%A5Z/BOOK/55a/image/p003.htm
【軍事安全的守護者--美國憲兵】參考之∼
美國憲兵之戰(地)場任務包括五大方向:機動支援、保護性武力、戰俘拘留與安置、執法與維持軍紀以及警察性情報工作。
作者長官與fzkbr大大之翻譯已是雷同的...
圖檔來源:憲兵學術期刊
謝謝潘總指點,小弟已解惑也~~
不過,文中論到「保護性武力」一段,最後一項任務內容是…
7. 核生化偵查與回報:
所以國軍大概就參考美軍的核生化偵查與回報,在憲兵隊搞個都市型快速偵檢小組,檢測出誰麼毒劑後,在由後續支援的化兵部隊來處理。
不過小弟認為這樣疊床架屋的,直接放一個化兵分遣班到憲兵隊就好啦,畢竟那是人家的專業阿。由憲兵搞個快速偵檢小組,那些憲兵還是要卡哨卡到爽,應該算是任務編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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