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發表於 2006-3-16 13:22:59

部隊關禁閉 須法庭裁定

軍中人權又向前邁進一步!行政院會昨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未來軍人違規失職,將從現行「刑先懲後」作法,改為「刑懲併行」,並在軍事法院設置懲罰法庭,軍人如果在軍中犯錯,部隊長官不能像過去一樣逕行關「禁閉」或送「管訓」,而須送懲罰法庭審理。

不服可提抗告
對於這項重大突破,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該法案已四十年沒有修正,這次依據國軍特性及實際管理需求大幅修正,主要在健全國軍的懲罰制度,提升保障軍人人權,強化軍紀,他指示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新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對士官兵的「管訓」改稱「輔導教育」,時間由最長六個月縮短為八星期,必要時可報請懲罰法庭裁定再延長八星期,而關「禁閉」也改稱「悔過」,時間仍維持一日至三十日;此外,軍中也增加「二級審理制」,軍人犯錯後,如對懲罰法庭所做的裁定不服時,可以提出抗告,抗告法庭可另為裁定,並將懲處納入自首可減輕懲罰及「一事不二罰」規定,加強軍中人權保障。

禁閉室專關失職官兵
禁閉室空間狹小,常有二人以上關在一起,外面再以鐵柵門鎖起來,跟關動物沒有兩樣。過去,官兵被關禁閉通常沒有明確理由,諸如公文作業疏失、被憲兵記違紀,甚至看到長官沒敬禮等,只要長官一句話,都可被送禁閉室。新來禁閉室懲處已有較嚴格條件,受罰官兵也受更為人道待遇。

【轉貼自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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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雖然說基於人道考量,可是總覺得這樣一來部隊的戰力又要被削弱了:ht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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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liao 發表於 2006-3-16 13:48:16

有好有壞~
好的是, 以後能知道何種理由被處分, 不會有以往的刑先懲後發生 !
壞的是基於人道考量, 這些行為不佳的人, 能有更多理由再提抗告~一審再審等退伍 !
無形中...對國軍戰力與部隊管理又是一道傷害~
怎麼大家關禁閉都要與被憲兵記違紀想在一起 ?
憲兵沒錯啊 ?
不然軍紀誰維護 ?
既然現在行政院那麼愛管軍方得事, 廢掉憲兵好了......蘇老學長這樣好嗎 ?

阿士 發表於 2006-3-16 17:06:52

軍隊關個禁閉都要上法庭
以後長官拿什麼管理阿兵哥,有點矯枉過正了
一天到晚上法庭抗告一邊要答辯
還買什麼軍火,基本的訓練和戰力都沒了,打個屁仗啊

Johnson_01 發表於 2006-3-16 17:19:36

有背景, 或民代關係,
就一直上訴,
役期短, 一下子就退伍了.

.

hsmisien 發表於 2006-3-16 17:24:47

要人道,
那要不要軍紀阿:L
無言...........:htwl::htwl:

chelianwei 發表於 2006-3-16 18:07:25

依現在司法的審判進度,等到真正判刑確定,可能被告已經退伍當老百姓囉!

sherlock 發表於 2006-3-16 20:00:47

乾脆廢掉禁閉室好了.....這樣不就最快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6-3-16 20:21:28

原帖由 steven 於 2006-3-16 13:22 發表
軍中人權又向前邁進一步!行政院會昨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未來軍人違規失職,將從現行「刑先懲後」作法,改為「刑懲併行」,並在軍事法院設置懲罰法庭,軍人如果在軍中犯錯,部隊長官不能像過去一樣逕 ...

不能一昧的站在阿兵哥那邊想呀!會害死很多人的!:L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3-16 21:33:35

原帖由 steven 於 2006-3-16 13:22 發表
過去,官兵被關禁閉通常沒有明確理由,諸如公文作業疏失、被憲兵記違紀,甚至看到長官沒敬禮等,只要長官一句話,都可被送禁閉室。

陸海空軍懲罰法分別規定了軍官、士官與士兵的懲罰方式。可是據小弟所知,小弟服役期間,本師所屬的連隊如要關士官兵禁閉,都要呈文給師部申請,然後才可以關人。如果關禁閉要送軍事法院,那不是搞死軍法官和軍事檢察官?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3-16 23:57:10

把調皮搗蛋都關起來........

是的,要關一個小兵是要有很大的道德勇氣的..........
也絕不是一個小連長想就能關的,這個新制度我想該是日前一個小兵下麵下到給關起來的後遺症,我想"關兵"不是目地而是手段,但在用任何方試之前請當官的人要想清楚,一個小兵為國家付出一年多,你關了他一次,他會永遠記得.........就算後來他得到多少榮譽他都會記得給長官關過的事。
對要改制度的事我沒什麼意見.........
只是要當官的人多為小兵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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