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409 發表於 2006-2-19 02:40:01

李逸洋:要求員警在第一時間大膽用槍不會改變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台南市一名員警被精神病患攻擊,開槍自衛對空鳴槍時,卻擊斃七十公尺外的林姓少女。對此,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歉意,也深表遺憾。但李逸洋強調,鑒於治安事件頻傳,歹徒愈加凶狠,未來「大膽用槍」的政策會繼續維持,「正確用槍」還需要加強,已經要求各警局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

   警方為制伏狂徒誤射民眾致死的不幸悲劇,李逸洋昨天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向家屬致歉,並指示警政署將全力進行撫慰與協助善後事宜。

   李逸洋指出,當時員警被瘋漢砍殺三刀,包括下巴、脖子和大腿,歹徒還企圖搶奪配槍,當時的情況下,必須使用槍械。至於是否使用不當,台南市警局已經在調查當中。

   李逸洋說,有鑑於近來治安事件頻傳,歹徒行徑一次比一次兇狠,警察同仁在保護民眾同時也要注意自身安危,要求員警在第一時間要做出正確的判斷,「大膽用槍」這項政策基調將繼續維持不變,但要加強員警「正確用槍」的訓練。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6-2-19 09:01:07

原帖由 fire409 於 2006-2-19 02:40 發表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台南市一名員警被精神病患攻擊,開槍自衛對空鳴槍時,卻擊斃七十公尺外的林姓少女。對此, ...

這真的只能說是命呀,手槍有效射程50公尺,竟然能打到65公尺外的林姓少女,而且是不經意的往高的地方鳴槍,這機率可說是千萬分之一,結果就真的打到了,一切都是命呀!替林女默哀一分鐘!

steven 發表於 2006-2-23 14:10:44

內長挺績優警 要求撤罰

高雄市交通大隊警員吳志裕執行酒測勤務,高聲嚴拒議員陳麗娜關切,長官為平息議員怒氣,竟將他記兩次申誡調職。事件傳出後,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出面力挺吳志裕,表示基層警員的執法行為「不構成被懲處」,並要求高雄市警局協助被懲處人員提出申訴,撤銷處分。

內政部長李逸洋昨一早看報得知有警員因拒議員關切遭調職一事後,上午八時立刻去電警政署長謝銀黨,要求警政署立刻了解,並在一天內做出書面報告。而他也在傍晚看完報告後,立刻表達力挺基層警員立場。李逸洋說,這些基層警員的行為還「不構成被懲處」,他要求高雄市警局協助被懲處警員吳志裕、八分隊隊長賴春樹、當時值班警員楊淳皓等三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撤銷原來的處分。他也強調,警員執勤時一定要嚴正執法,不分對象、身分、階層,一律依法辦理,「內政部一定會力挺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同仁」。

至於是否要追究懲處值勤警員的長官不當處分,李逸洋認為,高雄市警局並非受到壓力才做出處分,因此「不會追究錯誤的懲處。」交通大隊長李水儀昨一開始還堅持,他對吳志裕、賴春樹、楊淳皓等人的處分沒錯,並說吳志裕是因情緒失控,說話不當且值勤時未依規定錄音錄影,才遭記申誡兩次,但晚間他得知內政部力挺其屬下之後,立刻改口說:「會全力配合,協助警員提出申訴」,吳志裕昨天起請假三天,迴避媒體追問。

議員陳麗娜昨出面,仍堅持是警員態度不佳,並說是警員認定她關說,還對她咆哮、甩車門,情緒失控。但各家媒體昨也調出議會上月二十五日質詢錄影帶,錄影帶中陳麗娜花了十二分鐘質詢李水儀,她並質疑警方不儘快跟她報告,「讓我們在家等了半個小時。」議員莊啟旺當時也聲援她說,「是不是把他(吳志裕)調職,改調派出所或內勤,否則這種情況會再發生」,副議長蔡松雄也痛批警方,「不要看陳是女生、比較軟,就食人夠夠(台語,欺人太甚)」。

律師陳三兒說,議員要求警員調職,真是太亂來了!這是侵犯行政權,議員根本沒有這種職權,否則選區就只留著聽話的「爪牙」而已。

【轉貼自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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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槍誤殺少女和拒關說被調職這兩則新聞中,姑且不論究竟警察有沒有疏失,至少我蠻認同李部長的作法,能這樣不畏輿論或強權力挺部屬的長官已經不多了。基層員警的辛勞實在不是一般人能體會的......: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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