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憲兵、國安局擬購鎮暴槍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index/img/header1_10.gif傳統制式槍械維護治安的觀念,在愈來愈多「非致命性」保安武器產品相繼出現下,已受到挑戰!包括海巡署、憲兵及國安局等單位,便已計劃參考國外情治機構做法,採購能夠發射催淚塑膠子彈的新型鎮暴槍,做為選舉、群眾活動、驅趕越區漁船等勤務之用。
目前國內的基層員警視開槍為「既麻煩又不討好」的行徑,這種猶豫遲疑的心態,經常影響勤務的執行甚至危害到自身安全。美國警方正視到此一問題,五年前,聖地牙哥海岸巡防隊首次採用了一款可以發射塑膠子彈的鎮暴槍(PepperBall),用來在海上執勤時,驅趕越區捕魚的他國漁船漁民,由於效果良好,包括許多州警局在內,美國已有超過一千三百個執法單位,將其做為執勤配備。
這種新型鎮暴槍與國內「生存遊戲」玩家所使用的漆彈槍原理相仿,都是以高壓空氣罐做為動力,使用十七mm的塑膠子彈,有效射程約四十公尺,子彈類型依功能性則區分為漆彈、鎮暴彈、制伏彈(S.P.T)三種。其中鎮暴彈產生的強力撞擊,會使人感到巨大疼痛,但不會穿透衣服或皮膚;至於制伏彈內部填充有類似楜椒萃取物的粉末,擊中人體後粉末瞬間散開,造成眼、鼻、口腔黏膜強烈刺激,一般只須二發制伏彈,就能使人失去反抗力,但事後以清水沖洗即可,也不會有毒害的後遺症。此外,鎮暴槍還具有射擊時無後作力、且可產生高分貝爆裂聲震憾效果等特性,目前槍體部份國內廠商已有正式生產,但制伏彈則仍仰賴國外進口。
國內對這項保安型器械最感興趣的卻是海巡署,許多漁民都向海巡署反映,常遭到日本海上防衛廳的艦艇人員,以鎮暴槍發射漆彈攻擊驅趕,由於也常有大陸漁民越界到我方海域捕魚或挑釁,海巡署計劃未來採購鎮暴槍後,對於類似的案例將採取發射漆彈警告、不聽勸止再以鎮暴彈嚇阻,最後才以制伏彈驅離或逮捕。
此外,包括國安局及憲兵單位,也已將採購鎮暴槍列入評估名單,國安局的考量層面為每逢選舉期間,國家元首參與一些造勢群眾活動,可用來因應民眾過激的突發狀況,對於第一線的基層情治單位人員,鎮暴槍在未來執勤時,將可提供「開槍與否」的第三種選擇。
較令人憂心地是,日前警方已先行查獲一起幫派份子,以走私進口的鎮暴槍,用來尋仇及討債的案例,如何有效管制,避免這類新型器械淪為歹徒犯案工具,將是警察單位的另一項考驗。 呃.........
我們憲兵買那幹什阿???
現在鎮暴或是群眾防處第一線不是都是警察了嗎???
我們憲兵還要扛鎮暴喔@@
真害~~ 還是不太懂為何買這類鎮暴槍 ?
不過美國首府使用鎮暴槍的單位很多...凡舉 : 特勤..警察....保全..都用 !
要降低殺傷力....這是不錯的選擇~
至於將提供「開槍與否」的第三種選擇......難道買來後, 就能隨心所欲的使用嗎 ?
還有...走私進口的鎮暴槍 ?...小弟前陣子也想買一隻, 個把萬....合法登記, 不需要走私吧 ?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6-2-14 09:08 編輯 ]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2-14 09:05 發表
還是不太懂為何買這類鎮暴槍 ?
不過美國首府使用鎮暴槍的單位很多...凡舉 : 特勤..警察....保全..都用 !
要降低殺傷力....這是不錯的選擇~
至於將提供「開槍與否」的第三種選擇......難道買來後, 就能隨心所 ...
我想可以理解。
因為時空背景不同,軍警很明顯不如以往那麼悍,空有武器在手卻不敢用(或不熟),往往失去制敵機先。那個衛哨勤務裡的「先對空鳴槍」很明顯就是一個笑話。試想,如果你光是對空鳴槍來嚇阻民眾(敵人),搞不好以現在的民情會被上面釘「大驚小怪」、「處置失當」等等,所以民眾(敵人)根本不會怕,搞不好甚至會跟你嗆聲說:「有種你開槍啊!!」
因為大家都很清楚要先對空鳴槍這一點,而且更清楚,只要你開槍,報告寫不完。上頭的長官有幾個敢擔當的?平日人五人六地跟你說一切照規則,你真照規則辦事,他會真的挺你嗎?所以大家心知肚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有武器不如沒有武器,至少你敢的話空手跟人幹架(除了會受傷)問題還少一點。所以武器的殺傷力太強,反而令衛哨投鼠忌器。(舉個卡通動漫的笑話:為什麼孫悟空要先挨打才能變成超級賽亞人啊?不解....)
舍弟跟我一樣都是警備人,不同的是他是軍官。他服役時某日擔任團管區安全軍官,該晚有一部可疑的車輛一直在附近徘徊,甚至作勢要衝撞營房(可以判斷的出來),於是他就叫大正將鐵捲門帶上,就在這一瞬間該車迅速倒車撞上營門,然後換檔急速離去。(那個神經病要作啥?目的不明)
大副是菜鳥根本不敢開槍(甚至對空鳴槍),大正想開槍卻有疑慮(沒下令,不敢自己決定)。所以當然第二天就被司令飆,司令說:「你們衛哨是廢物啊,給我開槍啊,有事我負責!!」不過這種事後諸葛、馬後砲誰信啊?真的開槍傷到人,司令會真的出面相挺嗎?說實話,沒有人相信。狀況如果改為使用鎮暴槍,我想相對問題會比較簡單吧,倒不是說有這種裝備就會隨心所欲,而是至少你不會擔心打死人,也比較敢狀況處置。
結果是什麼?當然是我弟一肩扛起,然後調海邊去帶海巡憲兵啦....
我是覺得,敵人的不明確(混在民眾之中)是目前衛哨工作最困難的地方;而公權力之低落,也讓衛哨兵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最後,衛哨兵本身的本職學能及敢不敢依職權處置,也是很大的問題。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6-2-14 13:46 編輯 ]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很多都是說大聲話而已的,真的有事早閃了。其實一般家庭也是可以買支漆彈槍,因為合法又便宜且好保養,必要時拿來打人也是很痛的,除非侵入的歹徒全身鎮暴裝,不然照樣被打的不敢。
以上參考參考。 鎮暴槍這類產品, 遇到總統府撞車事件時, 幾乎不能發揮嚇阻作用,
高分子橡膠子彈無法穿透汽車前檔玻璃 !
而員警在執行一般勤務, 可以說天天在與危險見面, 不太可能只配備鎮暴槍,
也不可能手槍與鎮暴槍, 兩樣都帶身上, 只會增加累贅 !
這類自衛武器適合防衛用...如保全與鎮暴...或是一般大門衛哨勤務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2-14 14:07 發表
鎮暴槍這類產品, 遇到總統府撞車事件時, 幾乎不能發揮嚇阻作用,
高分子橡膠子彈無法穿透汽車前檔玻璃 !
而員警在執行一般勤務, 可以說天天在與危險見面, 不太可能只配備鎮暴槍,
也不可能手槍與鎮暴槍, 兩樣都 ...
我理解您的意思,高度警戒的區域當然是必須真槍實彈的。可是大部份時候並不是在這種「絕對」的狀況下。您所提的狀況,雞爪釘與阻絕物不會沒有吧?如果你真的開槍打死人,新聞不會很大嗎?即便是發生在總統府前也一樣吧?更何況即便配發,也不會「全面」都使用,至少安官和機動班這類的還是會配帶真槍實彈吧,不然真的狀況確定了反而無法處置(那時候應已無開不開槍的問題了)。我想那應該是如何配置衛哨的問題了吧。
至於巡邏員警本來就不適合,因為會面臨的狀況不一定,支援又不一定馬上有,當然不適合配發,頂多鎮暴時使用。
我的假設前提是設定在一般軍事單位(非前線),你不能拿武器對準我們的民眾但又要落實衛哨兵職責,這應該是理想的武器。別忘了,被漆彈警告射擊的人車,可以作為警察循線逮人的依據。像商業周刊的專欄也有提到前一陣子海防單位被毆事件的感歎,如果有這樣的裝備,也不致於是那樣的結果吧?海防不會沒有武器,問題還是不敢用。諷刺的說,「海防人員開槍打傷或打死人」與「海防人員被闖入毆打」兩樣都會被飆,我想一般人還是不敢用真槍實彈,寧可試試後者吧?那槍就沒什麼用了,就如同核武一樣,赫阻效果大於真正使用。
這個新聞的內容應該是:要找一把真正可以用的武器吧?! 的確....學長想的很深入~
小弟覺得可以優先開放給銀行或金融業者與銀樓業...提高自衛能力~ 小弟個人意見:
1.所謂的鎮暴槍,其實是漆彈槍,只是射擊橡膠彈、胡椒彈,用於制暴的用途,而被稱為防暴或是鎮暴槍。
2.這兩年期間已有多種國內軍警單位接觸過,主要的考量就是"必須使用武力,但又不方便造成傷亡"。
例如:
表哥越界捕魚,經海巡船艦鳴笛警示與驅離後,無退去跡象時,海巡人員需登船執行扣押或是臨檢動作。由於先前在保七時代,以有我方警員被表哥連人帶槍一起打包回大陸,我方船艦又不能追擊到大陸海域。
且萬一警員登船後,表哥寒扣,還可用鎮暴槍開扁,遭橡皮彈擊中後,會痛到沒法反抗,除非擊中眼睛或是LP等脆弱處,不然不會有傷亡的疑慮。
即便表哥寒扣成功,連人帶槍駛回大陸,人員可半路跳船,即便鎮暴槍被搶走,這也不是制式槍枝,所以衍生的問題較小。
3.保全業使用這類的攻擊性武器,可能會有適法性的問題,且有人員素質與控管的問題。
4.除非是使用特殊且不可洗的漆彈,不然一般的漆彈都是水融性可以洗掉的。但是日本警視廳的防暴走演習中,使用不可洗的漆彈射擊移動中的物體,或是警察在移動的車上開槍扁暴走族,都是演練的重點。
5.國內電視上曾有撥過美國的警察對付喝醉酒或是吸毒且"盧小小'的疑犯,是使用胡椒彈居多,就是被擊中後,漆彈內的胡椒液體或是氣體會揮發出來。正常人大概兩三顆就會受不了了,不管是被打痛或是被薰到受不了。但酒醉或是吸毒的人,可以撐很多發,最高紀錄聽到有人撐了二十幾發才投降。 我想這又帶出一個話題,意即威脅有沒有效,是視其對手信任與否。簡單地講,也就是說對方對你的威脅與警告有沒有當作一回事,全然是對方相不相信會對他真的造成傷害而定。所以,衛哨的規定裡用槍時機與要領裡講的先對空鳴槍,意思指的還是在於先行嚇阻,並表達我方有使用武力的可能。
但是絕對諷刺的是,現在誰相信你會真的敢開槍?所以這種所謂的嚇阻效應是不存在的,對付不特定且有意圖的人士,衛哨的這條死規定反而會造成執勤人員的傷亡。我個人認為,選擇鎮暴槍與否只是一種採購決策,但更該檢討執勤的規範,因為舊的條例對現在的社會環境來說,對任務的遂行不但沒有幫助,反而變成執勤人員的束縛。
在國外,沒有人敢挑戰警察的公權力。叫你手放在看得到的地方你就得照辦,否則警察是可能開槍的(如果是誤判,只要依規定執法,也比較不會有人質疑槍械使用不當的)。臺灣能辦得到嗎?媒體會如何評斷呢?常常看到新聞裡,嫌犯(甚至家屬)在媒體前強烈質疑公權力的行使,反而忘了問題發生的源頭是什麼。這真是不可思議的狀況....警察的狀況如此,軍人就更動輒得咎了。我們樂見於這些單位的改善與改良作為,但更希望這只是第一步,能再想一點。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6-2-14 2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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